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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难,难于上青天

2014-04-29 10:34 作者:陈宣章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医改难,难于上青天

佚名

2005年5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专家递交的一份认为医改“基本不成功”的报告一出,立刻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二次医疗改革的讨论。2006年9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给突破医疗体制改革困境下达了时间表,并且基本明确了5年内根除“以药养医”、全民享有基本医保等目标。“医改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卫生部原医政司司长于宗河说,“建国前我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民心,首先是通过土地革命。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期,医疗卫生对公民基本健康的保障,就是第二次革命。”

许多人说:二次医改的主要矛盾焦点在于“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其实不然,这六个字只适用于公立医院,而且只适用于老百姓(尤其是农民),私立诊所、私立医院除外;公立医院的干部医疗、特需医疗、高干医疗(含疗养)也除外。

“看病贵、看病难”是怎么造成的呢? 一次医改启动于1985年。卫生部一位老干部说:“正式启动的医改,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基本上是复制国企改革的模式。”于是产生了两个改革典型,一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协和经验”;二是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昆明经验”。“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此时风行各个行业,卫生系统也加入了这个队伍。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此后,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新事物”,像笋般地在医疗系统涌现,甚至出现种种更为怪异的现象。2000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是掀开了以后被冠以完全“市场化”的医院改制——卖医院。

2003年的SARS疫情让中国开始检讨卫生事业。在卫生部内部,“政府主导派”与“市场派”的意见仍不相上下。2005年5月初,卫生部副部长马晓华发表讲话,严厉批评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并且着重强调:“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医疗制度改革的主要途径,我们决不主张民进国退。”(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此前,这一医改纲领已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所通过。

中国应该建立以广覆盖、低成本为发展原则的全民基本健康保障体系。其特点是,实行广覆盖不仅覆盖所有的人群,也指覆盖的内容广,是健康的保障,既有基本医疗,也有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以及一切与健康相关的所有领域。

2006年我国居民个人负担的卫生费用比重由21%增加到53.6%。这一数字恐怕是对“看病贵”说法的最好例证。而给出这组数字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卫生部部长高强(《努力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39健康网》,2006年11月23日)。而2001年增加到60%。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2013年报告:私人负担的医疗费占总医疗支出的比例,中国45.7%,日本19.7%,法国23.1%,印度71.8%,俄罗斯41.3%,英国16.8%,美国51.8%,德国23.2%,巴西53%,加拿大28.9%,南非53.4%,古巴4.8%,北欧、太平洋小国数据普遍较好。

二次医改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众说纷纭。当时的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下一阶段医改要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规模,这种模式在其他国家也是存在的。医疗模式可以分为,基本医疗需求与合理医疗需求。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规模可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可以分流患者减轻大医院的担子。但是对于人类的健康来说绝对不可能用模式来划分。所以说,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就是社区医院的医生应该由什么样的人去做?高强认为:社区医生应该是高素质的人员、全科医生,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生应该比大医院医生的水平还要高。但是这些医务人员的待遇怎么定位?职称怎么定?这些都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因此我们的医改就是要建立一个医生和患者都满意的体制,最终使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廉价优质的服务。

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医生要提高自己的收入就会希望:1.病人多多益善;2.病程越长越好;3.看病费用越高越好。这就与“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宗旨相悖。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管德林说:“对于医改问题,我觉得无论怎么改都要以患者为中心,患者需要什么我们就要提供什么。如今我们提倡以人为本,搞人文医学,就是要以人为中心,提供医疗服务。从人们的健康愿望出发,满足人们对医疗的最大需求。”早在2006年3月,高强说:“看病贵必须改变公立医院创收机制,这个机制不转变,很难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怎样改变公立医院的机制问题?高强说:“首先就是要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只有改变医院的经营模式,药价虚高、‘天价’医院、医院只用高价药不用低价药等等一些问题才能得到改变。”

地坛医院院长毛羽在谈到医改时说:“医院的改革不是以医院为中心,而是以社会为中心;只有适应社会,医院才能长久生存。”医疗是个社会问题,看病难、看病贵不仅仅是医院造成的。为什么看病难?医疗资源(人才、物质等等)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集中,大医院只会人满为患。当然,为了提高收入,一次门诊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病人门诊三次;一次门诊要排几次队(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交费就不止一次)。由于人满为患,每个病人的门诊时间很短,不但诊断质量粗糙,而且医患矛盾容易激化。由于多种原因,门诊病人的输液率高,抗菌素使用率高。由于门诊病人多,挂号难,就诊难,许多普通病人选择急诊,而医院为了经济效益而放宽急诊标准,造成急诊的人满为患,继而急诊的诊断质量粗糙,医疗事故高发。

“2011第二届上海医院发展高峰论坛”首次聚焦“患者安全”这一主题。来自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海内外医院管理专家,分别从医院的流程规划、医疗管理计划等方面开展广泛的经验交流和深入探讨。与会专家指出,患者安全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相关统计数字表明,在发达国家,每10名患者中就有1名在接受医院治疗时受到伤害,与手术安全有关的问题占导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可避免的事故的一半。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与卫生保健有关的感染的风险比在发达国家高出20倍。每年,不安全的注射导致130万例死亡,病人在医疗期间受伤害几率为1/300。据了解,近年来,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增进患者安全的重要性。2004年9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上海召开首届“世界患者安全联盟日”大会,并宣布成立“世界患者安全联盟”。2006年10月,中国医院协会(CHA)启动“患者安全行动”工作,首次推出《2007年患者安全目标》,至今已连续开展5年。(《文汇报》)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统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22.9%。

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不良事件又引来高发的袭医事件。据中新社2007年报道,国家卫生部新闻办透露,2006年中国内地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2亿多人民币。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326所医疗机构中,321所(98.47%)医院存在着被医疗纠纷困扰的问题。据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倾向。随着患方与医方纠纷攻防的强弱转化,医患纠纷近年来大有从民事经济纠纷走向群体性政治事件的危险。2009年6月,中国内地先后发生6起“血溅白衣”事件,有医院院长挨打致肋骨多处骨折,有当班护士被人砍伤颈部,抢救无效身亡,有医生被患者家属围攻,跳楼脱身……6起医闹事件共计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注:“医闹事件”、“医闹行为”本身就是用词不当。)

“市场化”的医院改制,不但造成看病难、看病贵,而且严重损害患者安全,继而导致袭医事件频发。现今,医护这个崇高的职业竟然成为“不安全职业”,许多医护人员不热本职工作,也不希望下一代从医。卫生部曾经表示:二次医改“两难”,不但要考虑病人,搞人文医学,也要顾及稳定医疗队伍。如果医疗队伍被瓦解,倒霉的还是病人。所以,最近媒体显示:1.加强医院保安,严厉打击袭医事件。2.将要提高医护人员待遇。

已经很长时间不谈“学习白求恩”了。医护这个崇高的职业已经等同于“商业”,学医仅仅是为了找一个谋生的岗位。社会主义医德何在?“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宗旨何在?职业道德滑坡也是医疗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

由于高等教育的现状,医学生的敬业精神滑坡。现今的大学生可以谈恋爱、可以同居、可以作弊、可以……本科学习期间,究竟学到多少,只有他(她)自己知道。一个大学毕业16年的内科医生,居然说哮喘病是“肺泡发生痉挛”。肺泡周围没有平滑肌层,怎么会发生痉挛?一个上海市处置医患纠纷调解专家库的专家(法律专家?医疗专家?),居然说大面积心梗病人(被误诊为支气管炎)初诊时(死亡前48小时)作心电图不会有异常,还说:“如果是我接诊,也不会想到作心电图。”心脏病学家的诊断共识:冠状动脉狭窄≧50%才可诊断为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85%(临界值)可引起心肌缺血,应进行介入治疗;缺血性心脏病发生机制是多元性的,除了冠状动脉狭窄,炎症、血小板和凝血、微血管功能异常等都会引起心肌缺血。所以,心肌缺血发生前,绝大多数病人的心电图早就有异常,而且可以延续非常长的时期。一个大面积心梗病人在死亡前48小时心电图正常,这不是天方谭吗?

因为医学生毕业后是自找出路,其中奥妙无穷。一个医专毕业生想去某个三甲医院,托熟人找门路,对方开价16万,而且不是三甲医院本部,而是去很偏僻的分院。一个医学生上岗后,是否被培养、重点培养,也是黑幕重重。某个二甲医院接收一个医学生,并立即被确定为医院党委书记接班人(他还不是党员,而且知道自己是医院党委书记接班人)。此人每天晚上打麻将挣钱到深夜,因为逢年过节要给各级领导送礼。他狂妄地宣称:“我接班后,医院各科室主任全部换成我的老乡。”相反,许多医学生从毕业起一直在急诊室工作,10年,20年……永无止境。按照规定:急诊室医生必须是3年以上主治医师。医院的高级职称是有限的。名义上,五年住院医师可以晋升主治医师,五年主治医师可以晋升副主任医师,五年副主任医师可以晋升主任医师。可是,即使你考取副主任医师资格,没有“门路”也会不被聘用。一个大学毕业16年的急诊内科医生,至今仍然是主治医师。比他更老的主治医师有的是。相反,许多专家教授很年轻。现今,各行各业都有这种现象:天天工作辛苦者收入很少;天天工作清闲者油水十足。医院也是如此。

有人在北京某大学演讲:中国的知识分子有四化,官僚化、剽客化、货币化、帮派化。其实,古今中外,知识分子“四化”很普遍。医院里,院长就是“四化”典型。每一个医院有规定的医院级别。每一个职务有规定的职务级别。哪个院长没有后台?哪个院长没有帮派?医院的奖金分配制度,除了与经济效益挂钩,就是机关高于科室,系数与职务职称挂钩。有几个院长没有“国务院特殊津贴”?有一个三甲医院党委书记,大学毕业正逢医院“反右派”,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公交公司当售票员。因为他服务态度好,获得乘客好评,不但脱帽,而且入党。20多年后落实政策,回医院工作,任科室党支部书记,又晋升医院党委书记;因为职务,又晋升教授,参加专家门诊。其实,他的业务水平不及一个住院医师。

很早就有人披露“专家周围美女研究生群”现象。现今有人披露院士也有贿选。医务界里还有气功大师的特殊“潮流”,至今仍然在流行。官员可以腐败,学术界同样可以腐败。在重背景轻才能,重学历轻技术的氛围下,出医疗事故是必然的。

医院管理是专门的科学,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而绝大多数院长是医疗系毕业者。他们只知道官场规则,凭经验管理,而不是科学管理。由于医院管理的官僚体制,不出医疗事故是偶然的。新华网北京2013年4月3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日发布2012年医疗事故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医疗事故不良事件报告数量超过18万份。据说,全国一级以上的医院超过1800家,那么,2012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不良事件将近100起。但是,医院对于医疗事故不良事件的态度是:能瞒则瞒,能私了则私了;严厉处罚责任医护人员,而与医院管理无关。有哪一个院长因医疗事故引咎辞职?某二甲医院发生病人死于手术台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抢救失败后,打开腹腔满腹鲜血,而责任者却是刚毕业不久的麻醉师唐*,理由是:“没有及时发现病人血压下降,失去抢救最佳时机。”实际上,主刀者是医院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组组长)赵**。医院还宣布:唐*的医疗事故不记档案,不影响晋升,不影响涨工资(还分配住房一套)。现今,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忙于隐瞒私了,用钱摆平,以及严厉处罚责任医护人员。什么接受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统统放在一边。

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是什么态度呢?因为关系到政迹,能瞒则瞒,能私了则私了;严厉处罚责任医护人员,而与医院行政管理无关。有哪一个卫生局长因严重医疗事故引咎辞职?现今,引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保险理赔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的形式,以专家库为技术支撑,增加医患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医调会由政府设立,由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担任调解员,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医调会不隶属于卫生系统。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具有中立性和专一性。同时医调会不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有利于消除医患双方顾虑,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通过预防、报告、调解、理赔等手段逐步引导在法律框架下化解医疗纠纷,最终实现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目的。医调会既要摆平受害的患者/家属,又要稳定医疗队伍,可谓功德无量。但是,医调会无法根治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治标不治本。只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实施科学管理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才能从源头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没有崇高的白求恩精神,没有敬业自律的医风,没有严格的医学规范,没有精益求精的医学技术,只能是:医院拉稀,医调会擦腚。从医调会的辅助物——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就可以清楚看出这一点。

2006年11月23日,高强在《39健康网》发表文章,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八年过去了,看病难、看病贵解决了没有?却频频发生袭医事件。

高强说:“不论是医院还是医生,都应当把我们的治病救人的天职作为第一任务,一切改革都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把病人的安危作为我们的第一需要,患者才有最大的安全感。”这一点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而官员、富人们有专家门诊、特需病房,高干有疗养楼,还有那些一年消耗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多医疗费的人。

百姓盼望医改,不管医改方案“姓洋”、“姓中”,抑或是“混血儿”,只要对百姓有益,那就是好的。但是在维护医疗队伍稳定与百姓安危的平衡发生冲突时,首先要维护医疗队伍稳定。百姓是分散的,受危的百姓是可以用医调会摆平的。发生袭医事件是可以用严打解决的。于是,天下太平!“把我们的治病救人的天职作为第一任务,一切改革都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把病人的安危作为我们的第一需要”,就像“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一样,与现实相距遥远。现今,看病难、看病贵尚未解决,已经在谈“提高医护人员待遇”问题;医疗事故不断,已经在谈“医院、医护人员的风险保险”问题。再加上向医院派驻警力(从媒体报道来看,这并非个别情况。沈阳、上海等地都在向医院派驻警力),在发生医患矛盾时,警方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为医院撑腰,谁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有人说:“医院卖的应该是医生的医术,而不应该是药品。”此言表面上是批判“以药养医”,其实把医院等同于商店,还有什么崇高可言?中国历来有“悬壶救世”之说,后来又有“白衣天使”之誉。哪个商店可比?商店除了牟利,历来有“无商不奸”之说。

最近有“医学生毕业需3年后才能行医”之说。与其他大学毕业生相比,他们就不同步了。这是对医生的高要求,是社会的需要。以前,协和医学院毕业生需经过9年住院医师,才具备晋升主治医师资格;住院医师不能回家,24小时在医院,主治医师才能回家;9年中每3年一考,合格者才能升级进入上一级住院医师。医学主要是经验科学。有的年轻医生,大学一毕业,就什么手术都想做,什么手术都敢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医风粗疏,技术低劣。美国的外科医生,大学毕业后一般需5-7年专业培训,才能主刀手术。泌尿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等专科医生,还必须到著名的医学中心做过fellow(大学的研究员)后才有人聘用。对医生的高要求,必须予以高待遇;不能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做医生了,才想起提高待遇。同时,医生绝不是出卖医术,而是救死扶伤。医学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必须敬业慎独。而且,在医院管理中,必须给每一个医生有同等的晋升机会。

职称与技术平行是正确的;职称与待遇挂钩是错误的。某国王视察天文台,有感于天文工作者的辛劳,提出给他们提高待遇。天文台长坚决拒绝,国王大惑不解。天文台长说:“要不了多久,天文台会被塞进一批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干的人。想搞天文研究,就要不辞辛劳,耐得了清贫。”现今的专家教授多如牛毛,却变成了“砖家”、“教瘦”,更不用说那些气功大师、假文凭、假学者、假论文、假成果了。

二次医改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医生和患者都满意的体制。”难啊!医改难,难于上青天。难就难在“医生和患者都满意”。当下我国的医疗国情:有不少与“医”沾边的企业、部门甚至个人,都想从病人身上发财,导致老百姓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最后导致人财两空,死去的不瞑目,活着的一贫如洗、债台高筑。医患关系是什么关系?按照毛泽东的想法,应该是医生为患者服务。如果医生为了自己的待遇,以医疗为谋生发财的手段,那么,医生满意了,患者就会不满意;患者满意了,医生就会不满意。如果社会上大多数疾病都被控制了,许多疾病被消灭了,医生会高兴吗?医院市场化以后,许多医院发了大财,新大楼如雨后春笋;许多医生发了大财,光是红包一项就肥水横流;百姓却看病难、看病贵,患者会满意吗?几个小时排队,三分钟看病,患者会满意吗?医护人员脸难看,话难听,患者会满意吗?医疗纠纷事故频频发生,患者安全得不到保障,医护人员受到严惩,患者和医护人员会满意吗?

医患矛盾中,患者总是弱者,医院控制了一切,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连夜修改病历,而患者/家属却常常一无所知。医院有上级部门撑腰,有常任法律顾问,有保安警察保护,甚至打官司也会偏袒。那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刀者是医院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组组长、区卫生系统两届优秀党委书记赵**,还监守自盗,偷窃药库一大箱杜冷丁供儿子吸毒,东窗事发后因“有一技之长”,不仅不受刑事处罚,而是调任另一家区级医院任业务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至于那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找个替罪羊了结,上级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上级部门眼中,医患矛盾激化时,稳定医护队伍比个别患者的安危更重要。除了严打“医闹”,另一手就是医调会,用钱摆平。医调会名义上是“人民调解”,是第三方,公平公正,实际情况如何?某区中心医院发生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医调?

1.患者大面积心肌梗死被误诊为“支气管炎”、“哮喘”,首诊36小时进入危重病情,首诊47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医教科负责人对死者家属说:“赔款30万了结。如果不接受,就打官司。”死者家属经“区法律资助中心”介绍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登记后又是录音,又是录像,等着安排“调解”。

2.六天后,举行医疗事件鉴定。医调委主持,死者家属三人与经治医师三人、上级医师一人参加。两名由区医院办“从市医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鉴定。在医疗事件鉴定会的隔壁房间有中心医院领导和区卫计委干部听取鉴定会情况。在医调过程中,被调解双方竟然是死者家属和经治医师,而不是死者家属和医院。这些经治医师不是私人执业,而是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属于职务过失,代表了医院。为什么如此安排呢?为了表示医调委是第三方的“公正公平”,把医调委与区医院办、区卫计委、区中心医院人为地分割开来,也把区医院办、区卫计委、区中心医院列入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以示“公正公平”。

3.死者家属询问医调委“两名专家姓名、单位、职称?”答:“无可奉告。”死者家属询问“两名专家代表市,还是区?”答:“从市医调专家库随机抽取,就是代表市。”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四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区医院办、区卫计委、区医调委、区中心医院都是同一区的下属机构。不经过患者方的“随机抽取”(?),而且患方要求知道专家的情况也被拒绝,这种做法明显违法。

4.两名专家中,一男一女。主要是男专家提问发言。这位男专家似乎对医学并不太懂,可能属于“法律专家”,甚至可能就是中心医院的常任法律顾问。反正他自始至终屁股坐在医方一边。他居然说大面积心梗病人(被误诊为支气管炎)初诊时(死亡前47小时)作心电图不会有异常,还说:“如果是我接诊,也不会想到作心电图。”

会上,患者家属据理力争,与这位男专家辩论,驳得男专家狼狈不堪。

后来,那位女专家的提问发言都在理,明显是心脏病医学专家:“对于这种左胸闷的病人,急诊医生不做心电图就是失误。气管炎不会致命,而心梗会致命。医生就是要鉴别诊断,不能主观武断。”“诊断错误了,治疗就是无的放矢,就会延误抢救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5.提问结束后,死者家属与经治医师退出,区医调委、区卫计委、区中心医院与专家开会,作出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责任轻微。”这里有两种可能:结论由四方共同研究作出,这是明显违法的;结论由两名专家协议作出,区医调委、区卫计委、区中心医院仅是听取,那么,为什么两名专家协议作出结论后,患方不能同时听取呢?

当区医调委向死者家属宣布结论时,死者家属提出:“在此医疗事故中,死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责任。”区医调委不得不认可。

误诊误治的医生“责任轻微”,死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责任,那么,造成患者死亡的责任应该谁负呢?也就是说:该死!这样,医院不需要接受教训,以后类似的病人还是该死!

《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人民卫生出版社》):“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是医疗责任事故。”“医疗责任事故属医务人员责任过失所致,但责任者主观上并无故意。其主要原因有:失于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按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办事;过分自信或疏忽大意,以致使病员产生了不良后果等。”本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就属于医务人员责任过失:三次急诊都误诊,都不做心电图;第三次急诊诊断:“支气管哮喘,非危重”。第三诊1小时05分时病人因病情危重,做心电图及酶学化验,已经“心肌大面积梗死”,收入重症监护室后不久死亡。那位女专家“对于这种左胸闷的病人,急诊医生不做心电图就是失误。气管炎不会致命,而心梗会致命。医生就是要鉴别诊断,不能主观武断。”这明显说明是医务人员责任过失。

至于所谓的“责任轻微”,肯定是男专家的意见。把两种相反的意见柔和在一起,这是违反“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的结果;而“责任轻微”也是区医调委最需要的结论。因为他们已经无法否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只能求助于“责任轻微”这根稻草。

6.因为这个结论,以后的“人民调解”就是区医调委与死者家属讨价还价,而区卫计委、区中心医院继续躲在幕后。从赔偿40万开始,一直到58万达成协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费包括许多项,其中主要为死亡赔偿金,城乡居民59岁以下为去年年平均工资*20年(2013年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元,20年为元)。还有被抚养人(一名,不满12岁)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所以,“医生责任轻微”就成为区医调委讨价还价的主要依据。一条命=58万,区医调委“功不可没”。

7.据说,这件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刚刚发生不几天,一名车祸受害者被送往该区中心医院急诊室。医生诊断为骨折,给予打石膏、输液。伤者哥哥对他说:“现在输液,我去简单地吃饭,也给你带个盒饭。”谁知,伤者哥哥回到急诊室时,弟弟已经死亡。我估计:可能是脾破裂或者颅底骨折。伤者是个农民工,医院用50万很快了结,估计连区医调委也没有经过,这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根本不需鉴定,不需要鉴定结论。

我不知道上海的医院本身有没有医调委(外地有)。如果医院有医调委,医院也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医院医调委更加明显偏向医院利益。

8.医调委好比“消防队”,至于如何防止“火灾”(医疗事故),连医疗管理部门也无能为力。所以,空谈“治病救人的天职作为第一任务,一切改革都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把病人的安危作为我们的第一需要”,空谈“患者的安全感”有何用?

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赵勇说:“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因为医疗质量问题或者医疗事故,可能是对服务的行为、态度产生了不一样的理解,而引发了纠纷。”还有人认为:“诊疗的结果跟患者诊疗的期望值之间差距比较大,就会出现很多的医患纠纷。”(《新闻晨报》2014.2.21.A4版)其实,医德滑坡、医风粗疏、医规失严、医术低劣,再加上医疗管理混乱、社会负面影响,才是医疗纠纷乃至医疗事故产生的源头。所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只能调节,难以根治。同样,医改也就难于上青天。

不久前,普京宣布“俄罗斯实行全民免费医疗”。该消息引起中国网络舆论大哗:1.系谣言、误读:俄罗斯的全民免费医疗仅在公立医院的部分项目中才得以实现,这一部分比例极少,在很多项目包括药费,私立医院诊疗都需要病人自己付费。2.专家观点:全民免费医疗不具可操作性。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谈到有关“俄罗斯全民免费医疗”报道时表示,对俄罗斯的医疗卫生制度不做评论,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各国情况都不同。也就是说,世界上看病难、看病贵很普遍。

呜呼!医改难,难于上青天。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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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难,难于上青天的评论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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