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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官官相护”

2012-02-05 11:09 作者:陈宣章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如何朝代都会发生“官官相护”现象,即使是皇帝,也会对犯罪的功臣网开一面,当然除了反叛罪,例如:多个朝代有“免死牌”之事。

“官官相护”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在武力夺取政权过程中,功臣们(包括武将、谋士、后勤等)和皇帝目标一致,利益一致。取得政权后,是功臣们以功大小为官。在执政时,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文官,制定律法、发展经济、维持社会秩序等等。虽然律法规定“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实际上执行时会有例外。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难实现。

即使是现代也是这样,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常常有反常,例如:有的事情因为涉及官场,法院可以“不准立案”。有的事情因为涉及官场,不经法律途径可以特殊处理。例如:某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张三的犯罪,市委书记找他谈话:“你要儿子还是要位子?”张三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要儿子不要位子,于是他儿子就不予追究了。权力人士的“批示”、“指示”比法律更有用,苏州的法院院长曾经说过:“法院也要听市委的。”于是,法律就败下阵来。

一个朝代要维持统治,在统治集团内部必然会官官相护。一个朝代统治集团内部会有各种山头,在山头内部必然会官官相护。这些都是利害关系造成的。

2。一个非官者成为当官者,有各种途径。在科举制度时,“十年寒窗苦,一朝把官当”。一旦进入官途,他立即被圈入山头:主考官就是“恩师”。在官场中,提升官职不完全是靠政绩,上级用人首先要“可靠”、“听话”,才能问题可以利用“师爷”出谋划策。在处理政事时,该清楚时清楚,该糊涂时糊涂,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这是官场的惯例。有的时候,明明犯罪人有后台,也只能“到此为止”,不能继续追查。这种事情在各种朝代都有。(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3。一个当官者有上下左右,像打麻将一样,要“顺着上家,压着下家”,另外还要左右和睦(当然,在争权夺利、勾心斗角时只是表面上的和睦),因为树敌过多不利于向上爬。一个当官者最重要的是步步高升,甚至坐直升飞机。官运亨通者都是会“来事”者,也就是把仕途当唯一目标,必要时把法律当擦屁股纸。

一个当官者的政绩不完全是努力的结果,要会“迎合”、会“溜须”、会“总结”、会“一手遮天”。这就要依靠官官相护。

4。贪官常常不是孤立的,那么多双眼睛看着,你怎么贪?所以常常出现“群贪”。“群贪”可以是同一级的,也可以是上下级的。既要“群贪”,又要保住乌纱帽,就要官官相护。一个贪官暴露,一群贪官都要完蛋,官官相护就十分重要。

5。有的时候,“群贪”为了应对舆论,就“丢卒保车”。被丢的“卒”又往往自杀身亡,死无对证。一窝硕鼠保存下来,新入窝的“清官”不跟着贪,就会被挤出官场。即使他洁身自好,周围的硕鼠们能安心吗?不拖他下水怎么行呢?

6。有一个地方,主要领导人犯事下台了。新来的主要领导人人生地不熟,必然对原来的那班人马退让三分。即使他想换人,也要慢慢来,也要有人换上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官官相护;换上去自己的人,还要官官相护。

7。在利益至上的年代,贪官从民间得益时,不会忘记巴结上级。一旦贪官东窗事发,上级常常会袒护、包庇,实在保不住,也要从轻处理。即使是由钦差大臣处理,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官官相护。历史上“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可见一斑。

8。即使本身是清官,他的下级出了事情,他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还有自己政绩的因素,也会“家丑不可外扬”,能包则包,能轻则轻。更何况,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花银。”绝对的清官是不多的。

班固《汉书》和《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篇》都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汉书》还说:“明有所不见,聪有所不闻,举大德,赦小过,无求备于一人之义也。”做人之道如此,为官之道更如此。对别人的过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得糊涂。这也是官官相护的理论根据。

呜呼!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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