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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城管问题

2011-09-02 10:18 作者:陈宣章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闲谈城管问题

陈宣章

城管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普遍的暴力执法令人惊奇。媒体上大致以两种消息为主:1。暴力执法时,有人(记者或路人)拍照也会遭殃。2。暴力执法时,路人们群起愤怒,倾翻城管车(见《新闻晨报》2011。8。31。A16版)。

这是资深评论人士五岳散人的文章《冲动将受惩罚,城管还能不自律吗?》(简称《冲动将受惩罚》。以下引文均出自此文),栏目标以“锐见”。文章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叫好。《条例(草案)》尚在初审。

因为城管的实际需要,“算是一种因存在而合理的执法力量”。但是,城管的权力一直没有法律界定,“便难免出现因无法可依而无法无天的自选动作”。

文章只谈了城管的实际需要,而没有论及小贩的实际需要。商贩的层次不同,富商租店面,中商租摊位,穷商摆地摊。前两者因为交租合法,后者因为没有交租不合法。有一种小贩,产品是自己种植或捕捞的,不是批发来的,量少或不能天天摆摊,不可能租摊位。还有因为摊位租不到而成为“游击队”的。其他的地摊还有。(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摆地摊是不是一定影响市容呢?记得刚刚改革开放时,我老家上海市老城隍庙有一条“福民街”,人山人海,街两旁全是小贩的摊位。这就是老城隍庙小商品市场的前身。我邻居贾**从一台旧电视机(他父亲从香港带来)卖掉得到400元钱起始,很快就身价14万。当时万元户已经很了不起。“福民街”上没有城管干涉,也不收摊位费,似乎也无人指责“不文明”,“影响市容”。

城管是为避免从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从城管产生到媒体上纷纷惊呼“城管暴力执法何时休?”时间不短,可是从来没有相关法律。这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也只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官官相护。为什么城管暴力执法时,有人(记者或路人)拍照也会遭殃?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花银。”衙门前的廉洁公告是一回事,看看它的后门,查查他的财产!那就是另一回事。

城管执法为了什么?有人说:“当然是为了市容。”记得曾经有个报道:武汉一名大学教师辞职去当城管。有人说:“他将开文明执法的先河。”也有人说:“他可能就是为了城管的灰色收入可观。”更有人说:“在一个暴力执法群体中,他不可能顶上司、逆同伙。”

我曾经亲自目睹一次城管暴力执法的过程:浦东某菜场(此地很偏僻)内摊位客满,菜场外有一些地摊。因为这些“游击队”有放哨的,城管也针对性地采用“卧底”。“卧底”用手机报告后,城管车火速到达。“游击队”四散时,货价高的已经被“卧底”按住,逃不走了。城管们只要大闸蟹、虾、香菇、黄鳝等等,对于青菜、萝卜根本不看一眼。

我有个朋友,他的亲戚是城管,他家不用买菜,天天吃好菜。他说,吃不了还低价卖给邻居。我说:“城管没收的东西不是都给敬老院了吗?”他说,那是剩下做做样子的,为的是要敬老院一张收条。

城管不但没收货物,也来钱。我家附近曾经有一个卖盗版书的小贩。一天被城管顶上,被没收全部盗版书。城管留下一个地址,叫他次日去领书。第三天,小贩又在卖盗版书,城管就视而不见。我问小贩:“怎么不怕城管了?”“他们罚了我2000元了事。”“这些书值多少钱?”“成本5000元,可卖元。他们如果罚我5000元,我就不要书了。”“罚款有收据吗?”“要收据就罚款4000元。再说,谁敢要收据?否则在抓一次再罚2000元怎么办?”

城管问题不是某个城市的问题,应该有全国的法规。为什么无人管?另外,如果规定:1。只要发生一起城管暴力执法,就一票否决“城区文明”;2。记者提供城管暴力执法的证据就重奖。这样,那些官员就会认真地管理城管队伍,而不是安排亲戚去当城管了。

《冲动将受惩罚》说:“城管这一管理机构则相对‘少了束缚’,也因此得到了个别地方政府的青睐——应用起来比较得心应手,从而对于他们的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城管暴力执法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根源。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168626/

闲谈城管问题的评论 (共 11 条)

  • 寒烟冷月
  • 纳兰
  • 井水蓝
  • 玉
  • 海歌
  • 羽痕丢丢
  • 尔承
  • 幽兰君子
  • 梅花雪
  • 红叶秀枝
    红叶秀枝 审核通过并说 作者与正文之间空二至三格
  • 剑客
    剑客 推荐阅读并说 确切的说城管不是执法部门,可是城管牛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动辄对老百姓施以暴力,这样的行为在全国屡见不鲜。难怪网上评论,让城管去南海、藏南定可收复失地。城管已经在祖国大地上刮起一阵狂风,伤及百姓无数。何时才能止住这阵狂风的肆意蔓延?何时才能让这阵狂风变成春风,让市场盛开文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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