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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字禁忌”

2011-07-02 10:04 作者:陈宣章  | 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关于“文字禁忌”

陈宣章

网上发帖遇到“文字禁忌”。这是古已有之的事情。封建社会称为“文字狱”,解放前称为“书报检查制度”或“新闻检查制度”。所以,鲁迅的文章常常被“开天窗”。

有人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语境中,所谓‘敏感问题’成了某些人力图封杀一些思想和学术话题的理由,以此禁止人们对一些重要的有争议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现实问题发出他们不愿意听到的声音。”其实,古已有之。

一个社会,不允许反政府的言论是必然的。但是,用“文字禁忌”的方法是愚蠢的。为什么呢?

1。一篇文章是否反动,并不决定于某个“关键词”出现与否,而要从整个文章内容来分析。鲁迅时代的书报检查制度那么严,他还不是照样发表了许多文章!今天被“开天窗”,后来就补天窗。某个“关键词”被禁,可以迂回曲折地表达出来。某个字可用汉语拼音,也可用拆开法,例如:某网站禁止“性”字出现,可以用xing或者“竖心旁加生”表示。(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奇怪的是:教育界一直提倡“性教育”,为何被视为“毒蛇猛兽”。再说,革命性、组织性、纪律性等等都是褒义词,物理学有导电性、放射性、反射性等等,化学中有酸碱性、腐蚀性、化合性等等,医学上有风湿性、粉碎性、反射性等等……都要禁止?

我的文章《父母朋友》中直接引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话。因为其中有**(性别的性加国的爱),结果被某网站禁止发表。恩格斯在天之灵有何感想?

2。字典、词典、辞典、辞海中列出的字与词,都是法定的,难道也要禁止?

字与词,大多是中性的。即使是贬义词,加上否定就是意义相反。某人搞分裂,如果反对他,也要被禁止吗?

有一个词**(阴阳的阴加道路的道)。这是一个人体器官名词。类似的名词很多。全球20多亿女人长着这个器官。网监部门官员难道不是从那里生出来的?难道世界上的产科都要关闭?即使全部采用剖腹产,那么男人的精子从哪儿进去?

有一个词**(甲乙的乙,醛醚的醚)。这是一个化学名,又是手术用全身麻醉药品。有一个词**(步枪的枪,分支的支)。这是军事用语,解放全中国就靠它。还有许多禁止用的词是莫名其妙的。我真怀疑网监部门官员的文化水平,要不,脑子进水了。

3。舆论环境是先于政府存在的。历来,取得政权前反孔,执政后尊孔;取得政权前主张言论自由,执政后采用书报检查制度。书报检查制度不是蒋某人的发明,马克思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从法学观点指出:“书报检查制度和出版法间的差别就是任性和自由间的差别,就是形式上的法律和真正的法律间的差别。”“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它是法的表现,因为它就是自由的肯定存在。”“书报检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马克思说:“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每个人都在学习写作和阅读,同样,每个人也应当有权利写作和阅读。”“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思想言论出版自由是每个人作为精神存在物的特权,是人之所以为人。书报检查制度就是剥夺人的这种自由,使人不成其为人。

言论必须经过辩论,才能明辨是非。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断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它,它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它、抑制它、绝灭它、摧残它,它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辩证唯物主义从来主张用“辩”来“证”。这个“辩”不是用电脑软件“辩”几个“关键词”。否则,辩证唯物主义就太容易了。

有一句名言:“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我不知道这些网监部门官员怕什么?我党的政策历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怕有毒草。毒草出来可以教育人民,可以铲除它。反动分子不可怕,我们还有强大的公检法。

4。据某网站主管说:“禁忌的文字表是网监部门发下来的。”可是,一篇文章在甲网站被禁止,在乙网站畅通无阻。说明了什么?“禁忌的文字表”在各网站是不同的。

某网站被我抗辩后,改“禁止发帖”为“禁忌文字用‘**’表示”。这就是“开天窗”,古已有之。但是,文章并没有“反动”、“色情”等的定论。相反,有人在某“股市论坛”发帖说,锤子是砸大盘的,镰刀是割肉的。这是污蔑党徽的反动言论,却可以发表。我发帖要求网站删去这种文章,却被“置之不理”。这说明:各网站不同的“禁忌的文字表”是为了给反动言论“网开一面”。

“开天窗”比“禁止发帖”要好得多,因为作者知道哪一个字被禁忌,可以修改。“禁止发帖”则使作者“莫名其妙”。某网站主管把网监部门发下来的“禁忌的文字表”发给我,可是我的文章没有其中的文字,照样被禁止。

5。其实,“禁止发帖”是网站主管偷懒的方法。他们不用费力,让电脑软件“监控”。有些真正反动的文章被通过,他们可以把责任推给电脑软件。对于大量的文章,他们不用费功夫去鉴别是否有反动内容。对于作者,他们可以把禁止发帖的责任推给电脑软件,推给网监部门。这不是敬业的态度。

6。“反动”、“色情”等东西不是文字的“专利”。那些利用图像、视频传布“反动”、“色情”等东西的网站很多,网站“监控不力”。网监部门则“不作为”。为什么呢?

网上诈骗、网上招妓、网上自露、网上散布病毒木马……网监部门在干什么?

7。有人说:“这种对于异己思想言论的过敏反应,从症状上看应该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其本质则是源于大脑的变态以至病态反应,反映社会中枢神经系统存在危机。用封禁手段处理‘敏感问题’,可以治标决不能治本,只能使危机更加严重,导致系统崩溃、瘫痪,最终脑死亡。”我认为:非也!网监部门官员决不可能是从“精神病医院逃出来的”。他们只是采用简单的方法工作。他们认为,只要发一张“禁忌的文字表”,就可以使网络“清静”。这些纳税人养活的网监部门官员只是“聊以塞责”而已。

最近报上公布:2010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件,立案件,结案件,处分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人,给予政纪处分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

人除以30,就是平均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4883。9人。这还不包括未被揭露的。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增长”。单个犯罪的经济数据还在不断地创造新纪录。

当然,网监部门官员与这些人比较,还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奈何?

8。上世纪三十年代曾有过一场著名的“两个口号”之争,一方以周扬为代表提出“国防文学”,另一方就是非党员的鲁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国防文学”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观点,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却是鲁迅提出的。“国防文学”口号首先被提出,就有一批人去签名,也拿来要鲁迅签名,当时被鲁迅拒绝了。

一件事情是否正确,并不决定于提出者的身份。但是,一件错误事情由当权者提出,其危害性更大。当然,知错能改这是应该提倡的。对于网监部门官员,希望他们敬业,真正起到“网监”的责任,不是偷懒图省事。

其实,我并没有什么可以多说,只要求网站用“开天窗”的方法取代“禁止发帖”。因为“开天窗”可以使我知道哪一个字或词需要修改,而不是一棍子打来,蒙头转向,文章被枪毙,还不知道“罪在何字”。2011。7。2。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130024/

关于“文字禁忌”的评论 (共 1 条)

  • 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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