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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后悔

2017-05-09 21:23 作者:闫振田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后悔

 

1978年,我从部队转业,在地区传染病医院工作。有一天突然收到市广播站的“用稿通知单”和五毛钱稿费。现在地上掉下的五毛钱可能有人不屑一顾,可是那时候五毛钱可中用呢。那天正是月底,下个月的工资还没发,兜里没有一分钱。我正为中午没菜吃发愁,因为母亲大病初愈,我想给她买点好吃的为她换换口味,于是我用这五毛钱给她买了一斤猪排骨肉(当时排骨肉是4毛5分钱一斤),用肉汤下面条,母亲津津有味的吃了大半碗,吃得满头是汗,让我很高兴。

我在部队工作时发表过一些通讯报道,但自从文革期间取消稿费以来,一直没有稿费。转业回到地方工作后,虽有了稿费,但当时《阜阳报》没有复刊,写了稿子也没地方发表。有一天我走在大街上,听到阜阳市广播站在广播,我站在广播喇叭下面听了广播的内容,觉得这样的文章我也能写,于是就写了一篇稿子寄了去,没想到几天就采用了。这让我很受鼓舞,接二连三地寄去了好几篇,篇篇都被广播了。

1980年6月22日,《阜阳报》复刊,我被调到《阜阳报》当记者。当时我家人口多负担重,母亲常年患病,病一重就要住院,住一次院就要花去我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工资,生活很困难。有一次我的直接领导农村组组长常法秀和副总编周拓到医院看望我母亲回来,向总编提出救济我50元钱,解决我的燃眉之急。我既感动又惭愧,感动的是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惭愧的是当了十年兵回来,还吃上了救济。为了摆脱困境,我就从多写稿挣稿费中寻找出路。除了给本报供稿,还向外报投稿,开始投出去的稿子,十网打渔九网空,后来命中率越来越多,稿费也随之增多,几乎与工资持平,还清了欠债。

1986年,我被调到地委对台办,负责对台宣传。主要是给《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央广播电台对台广播部、海峡之声、金陵之声等对台新闻单位供稿。对台办负责人对我说,只要一年内在对台新闻单位发表10篇文章,就算完成了任务。在对台办工作的四年里,我年年超额完成任务。每到月底,我就拿着一沓子稿费单去邮电局领稿费。有一年节后上班第一天,我从收发室里拿到28张稿费汇款单,汇款总数300多元,相当于我工资的5倍多(当时我一个月的工资60元)。我兴冲冲地去领稿费,一个小偷看我拿那么多汇款单,不知有多少钱,就瞄上了我,当我取完稿费,从邮电局里出来,骑上自行车还没走多远,后轮就被什么东西缠住,骑不动了,我慌忙跳下车,从后轮取下缠着的布条,再次骑上自行车时,发现前面自行车筐里放的钱包不翼而飞,我这才明白,车轮里的布条是小偷扔进去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讲的是美国一个流浪歌手的故事,他在临终忏悔时说:“仁慈的上帝,我喜欢唱歌,音乐是我的生命,我的愿望是唱遍美国。我实现了这个愿望,我没有什么要忏悔的。我现在只想说,感谢您,您让我愉快地度过了一生,你让我用歌声养活了我的六个孩子。”这名歌手的全部家当,就是一把吉他。他的工作就是每到一地,把头上的帽子放在地上,开始唱歌,从而换取那份他应得的报酬。这位歌手的经历让我想到,这位流浪歌手,尽管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尽管他穷得只有一把吉他,但他仍然认为他愉快地度过了一生,他愉快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做他喜欢做的事,二是从他喜欢做的事中赚到了钱。比起这位歌手,我这大半辈子也应该算作很愉快的。几十年来,我从事我喜欢的新闻写作,我用自己诚实的劳动获得的收入,养活了一双儿女,在女儿17岁的时候,我用自己的稿费送她到复旦大学作家班读书,最终让她成为一名作家;在儿子16岁的时候,我用稿费为他买了一部照像机,满足了他的摄影好,最终让他成为一名摄影师,和这位美国流浪歌手相比,我很知足,我和他一样,对自己几十年的活法不后悔。

(安徽省阜阳市阜阳日报社闫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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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后悔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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