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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行为绝非小事人人都不能置身其外

2015-07-29 10:39 作者:罗建华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诬陷行为绝非小事 人人都不能置身其外

23日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有群众报警称,一老人在骑车时因下路面过滑摔倒,一学生正好路过并询问老人情况,老人不仅不感谢学生,还诬陷是学生将自己撞倒。彭州市公安局“天网“监控员通过调阅监控,最终确认是老人自己摔倒,为学生证明了清白。(2015年7月24日新民网)

现实生活中,诬陷现象并未销声匿迹,总是会死灰复燃、此起彼伏,何以如此?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从外部原因看,主要是对诬陷行为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和强大攻势。

特别是一些人自认为诬陷行为没有也不会发生到自己身上,往往以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神情和姿态将自己当成旁观者和局外人,对诬陷行为只是视之小事,要么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要么过于软弱、仁慈宽容。其结果,无形之中纵容和助长了一些诬陷者的嚣张气馅,导致一些诬陷者不仅毫无畏惧、不知醒悟、不思悔改,反而肆无忌惮、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地一次又一次地伤害着无辜善良的人们。

一些人之所以视诬陷现象为小事,一方面是因为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难有设身处地的体会到被诬陷的切身感受,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诬陷行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殊不知,这两种认识都是极其错误的。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最看重的是个人的形象和名誉,最痛苦的莫过于被人诬陷和冤枉,因为那是一种“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的难受。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这样想一想,如若他人冤枉和陷害我们,我们会不会无动于衷、不以为然?

人性是相通的。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自己都不愿意看到和发生的事情,又怎能在他人面临和遭遇时漠然置之、麻木不仁?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他人受到诬陷时,我们每个人理应毫不犹豫的坚决挺身而出,这不仅仅是对被诬陷者的声援和保护,实质上也是声援和保护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因为在假恶丑并未销声匿迹的现实社会,我们无法保证自己绝对不受干扰、不被诬陷。(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正所谓,正气不彰,邪气必盛。诬陷行为的危害不仅仅体现在对个体的伤害上,同时也表现在对整个社会公理正义的破坏上。如若我们熟视无睹,不以为然,任其存在诬陷就会渐成气候、不断盛行,在这种情形下黑白就会颠倒,善恶就会混淆,乾坤就会翻转,人类生存最基本的良知善心、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公理道义也就会失去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而在这样一个价值观模糊混乱的社会,人人无一例外、不可避免地要沦为受害者,没有人可以置身其外、独善其身。因为我们人是社会中的人,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形单影只的孤立存在。

我们每一个人都渴望拥有一个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但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会天然存在,更不会自动到来,有赖于我们每一个人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这种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既靠我们每一个人以身作则、从我做起的崇善向善扬善,也靠我们每一个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鄙恶止恶惩恶。正如俗语所讲,对施恶者的容忍宽容,实质上也是对善良人的陷害伤害。其实,对诬陷者的集体围攻,并不是基于个人恩怨的打击报复,它既是为了弘扬伸张正义,避免更多无辜善良人再次受到伤害的客观需要,也是出于对施恶者的负责和挽救,使其能够及时受到警醒触动,避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危险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从这个意义上讲,面对诬陷行为的挺身而出,既是一个人正义感责任感的体现,也是一个人有情有义的体现。

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人共享受益,良好社会环境的构建人人有责共担。面对诬陷行为,理智而正确的态度是无论有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都要视之为社会毒瘤,坚定勇敢地站出来,与之作毅然决然的斗争,坚决维护社会公理道义,努力使自己成为正气的化身,正义的代表,任何时候都绝不把自己当成旁观者、视为局外人,任何情况下都绝不束之高阁、置身其外。唯此,真善美的清风正气才能充盈上扬,假恶丑的歪风邪气才会偃旗息鼓。也唯有如此,损人利己的诬陷行为才会失去存在的土壤空间,乐于助人的高尚行为才会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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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行为绝非小事人人都不能置身其外的评论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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