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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诬陷行为急需补齐法律法规的短板

2015-07-29 08:08 作者:罗建华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纠治诬陷行为急需补齐法律法规的短板

23日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有群众报警称,一老人在骑车时因下路面过滑摔倒,一学生正好路过并询问老人情况,老人不仅不感谢学生,还诬陷是学生将自己撞倒。彭州市公安局“天网“监控员通过调阅监控,最终确认是老人自己摔倒,为学生证明了清白。(2015年7月24日新民网)

对于此类诬陷他人行为的案例并非吸人眼球的个案新闻,因为类似的事例此前也不时被媒体披露和报道过。毫无疑问,诬陷他人的行为自然卑鄙、令人可恶,对于任何一个有良知、有正义的人都应该给予口诛笔伐的痛批抨击。但批驳只是面对问题的上篇文章,比批驳更重要的是反思和检讨,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使其不再出现。唯此才能使真善美的正能量充溢社会、净化心灵、温暖人间,也唯有如此才能使那些心怀不良动机的诬陷行为没有存在的空间和土壤,避免伤及更多无辜善良的人。

诬陷何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出现,除诬陷者本人的品德修养和道德素质的低下之外,最主要的莫过于现行处罚力度的疲软。从我国目前法律对一般诬陷行为的处罚规定看,主要是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不同,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而且从实际情形看,大多数都只是受到批评教育的简单处理。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处罚力度的疲软、违法成本的低廉,才使一些人禁不住利益的冲动、止不住邪念的滋生,不惜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昧着自己的良心,干着陷害他人的不仁不义之事。

试想,如若我们能够将诬陷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与求学、就业、购房、贷款等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一一挂起钩来,严重者甚至将其锒铛入狱,让其一次诬陷就付出得不偿失的惨重代价,使其一次诬陷就留下永远也消除不掉的人生污点,在这种情形下又怎能不会使人受到警醒触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屏蔽和遏制住恣意妄为的违法冲动。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在人们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社会,仅靠寄希望于自律道德约束住每个人的行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唯有完备严厉且刚性执行的法律法规才最可靠、最保险。可以这样说,面对此起彼伏、不断出现的诬陷行为,重视加强人的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必不可少,但人的素质的提高不是短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反思我们法律法规的不足,加紧补齐惩治疲软的短板。(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只有从法律层面作出硬性规定,让那些怀有诬陷他人动机和行为的不轨之人付出的违法成本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才会使他们自尊自重、自醒自警。也唯有如此,诬陷行为才能彻底得到根治和铲除,友善为人、热情待人、乐于助人的价值观才会得到人们的尊崇坚守和弘扬发展。这既是社会之福,更是集体之利、个人之幸。否则只能是社会之殇、集体之痛、个人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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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诬陷行为急需补齐法律法规的短板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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