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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深圳敢否先行先试?》

2013-12-28 22:38 作者:深圳往南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深圳敢否先行先试? 》

——在深圳第五届学术年会高端学术沙龙发言纲要

一,

非常感谢贾和亭会长提供这么一个发言机会,我说一点学习文件的体会,算是抛砖引玉,有不对的,请大家批评。刚才贾会长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了一个很好的精辟的点评,把自己对《决定》里面一些重大论断的理解、体会讲得很透彻,很清楚,对于我们认真学习《决定》的精神实质和理解其中一些“话中话”为什么这样说的背景,非常有帮助,其文风和毫不含糊的坚持改革立场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我想在您说的《决定》引起你兴奋的第一点基础上面,说说我的一点不同看法,即《决定》里面,把市场起的作用,由原来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改为“市场对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一个提法上面更加明确、更加深化的巨大转变。它表明、党和国家在未来岁月坚定搞市场经济的决心,明确了在整个经济市场上面谁主谁次的关系。(见《决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注1)的论述)

但是,是不是文件这样明确地说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就会自然随之调整、以后就再也不会出现谁主谁次的角力?十八大权力层对此高度一致的认识,接下来七年内解决管好哪些事,撤掉哪些机构?哪些经济事务不再由行政直接管理——这样广泛的改革过程就不会出现矛盾、也不会因此折腾了?我对此持观察态度。因为这里面的大问题,是如果不折不扣地按照“决定”办,政府就必须做出巨大的自主改变,即显著地限制他们目前在经济领域权力过大的趋势,由主导经济、主导资源配置的传统做法、逐步转变为依靠市场去调节资源需求与供应。这个过程,一方面将限制各级政府在经济管理、资源配置上的权力,把现在还在管、但是不该政府管的事务,下放给社会或者交给市场;另一方面,又与现在存在的一些经济管理机构、和行政审批机构在未来改革中的存废取舍有密切关系,进而与这事儿后面的人甚至利益集团逐利动机与行为发生矛盾。(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从以往机构改革之艰难可以知道,这些机构犹如庙,庙在和尚就在,和尚在就有他要做事要权实施的“主观故意”,你撤它就是动利益、它本能地要抵触、反抗。所以,中央决定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后面严峻的问题是政府能否自主限制自己直管经济的权力。就象地级以上城市、都有一个国资委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一样,未来改革你怎么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这个“三职责”的状态,转到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也交给市场,而不是行政支持甚至划拨资源,限制同行不允竞争,“独此一家开店?!”类似问题,在能源、汽车、通讯、文化产业,稀少资源的行政管理等等,都存在,都与政府传统支配资源有关。所以、政府今后怎么样圈定新的管理(服务?)红线、或者明确市场配置资源边界,并自我保证在红线里自觉为全民服务,从此始终不跨越边界,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这个自己说自己做,又没有明确谁来监督,谁有最终的裁定权?能不能真正切实有效的做好,并坚持50年,100年不反复?我认为对此与其过早相信,不如长期耐心观察。不能简单地相信它一定会在2020年内实现,再也不反复。过去中国出现许多政治、经济争议甚至道路的选择争议,并周期性地反弹、反复,都一直与这个现象后面,我们究竟走计划还是市场道路有密切关系,与贪腐治理方式的根本改革也有关系。

今年1月到10月、“走资走社”和“政左经右”的论争、在十八大召开后突然非常火爆,所谓大牌定性,许多权威刊物都集中出来发声“打擂”,唯我独革,唯恐他人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地“革命、正统”;一些学院教授,更是简单划线,把宪政、依法治国等于搞资本主义,把从事市场经济建设说成是经济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特征,全然不顾我们宪法里面写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意志与事实。十八大经过反复酝酿、把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最高层共识”写到纲领性的顶层设计里面,而且在《决定》中不止一次地出现“市场起决定作用”表述。我认为这个信息给外界是一个有力的宣示或亮剑,对今年以来媒介网络的所谓思想纷争是一个总括性的表态:表明中共全党的主流意志是要继续坚定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这是《决定》洋洋洒洒60条里面,最为重要的创新。然而中国过去不断出现的折腾也告诉我们,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指日可待的事情,比较复杂,有时会严重反复,道路曲折。所以,未来的10年,或者7年,是否真能实现全党共识,能否趋近实现完全形态的市场经济,或唯有市场才是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和作用,是不是“说的就是做的、或者等于做的”,还需要保持谨慎观察态度,但愿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二,

大家坐在这里谈先行先试,可能会不约而同地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决定》指导下,怎样做才是“先行先试”的应有行为?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当下的深圳。无论是深圳领导层,还是企业界,还是全体公民,要不要对新一轮改革目标,去再试验、再创新、再探索?过去深圳先行先试有传统,似乎也因此骄傲,但它不是当下的我们做的,要摆谱,也只能是当年那些“胆大妄为”的前辈做的。我们今天是否继续“敢为天下先”而主动试验、先行先试?事关历史上深圳的特质,深圳的魂、深圳的根——能否真正地发扬光大。近十年来,深圳的改革动作、创新试验,能够影响全国的,有些乏善可陈。刚才市发改委改革处袁处长说,未来2014年我们有十几项改革,比如社保,医保等改革,我认为这些其它省市也在探索,做出来似乎没有先锋本色,也体现不出深圳“闯”的特色。这样、我们探索关键性改革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就比较少,能够在全国产生深远影响的东西更少。前几次参加学术年会,我在会上均对此表示关注和警醒,并提了一些具体建议,但是政府与官方研究机构依然故我,对关键性改革、不再有“先行先试”的闯劲、不再勇于探索一些前人未做过、但为了全国应该做、值得做的试验、“创新”。

上个星期某天晚上,我在咱们这条街前面的一家酒店,碰到一位深圳市原副市长,我给他说本月22号有一个改革学术年会,并问他届时是否可以去看看说说?因为他曾经管过深圳的改革,也当过市体改办的头。他想了想,说你们在那能说出什么呢,又有什么作用呢?我听了他的话后,就想他为什么这样讲?联系深圳这十年影响全国改革的内容很少,基本上被逐出全国性改革创新试验田,离开了深圳人民迫切希望改革带来更好变化的需求,改革劲头正在消退。人们也不再关心创新等情况,觉得他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决定》全面展示中央对下一步全国范围内改革的认知、部署与安排,在总论里面用六个“紧紧围绕”涵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之改革任务和改革目标,宏远博大、为公民的改革参与和持续观察改革进展、提供了一个“参照物”。虽然有些表述感觉尚不够具体,比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注2)——这是一句话。里面怎么样才能建立三者的“有机统一”?什么样的制度思想和措施才是这个“有机统一”大厦的基石?语意并不明确。但中央这样写,可能另有含意与期待。这就是鼓励人民群众去探索实践,充实这种政治图景的内容。这样、就给基层和中心城市的改革划出了实践空间,勇者可以先行先试,探索“有机”的构建。深圳能不能在这方面主动请战,再当全国改革的探索者和先头兵,我觉得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深圳人民在新的历史阶段、用实践与思想去构图,回答我们心中的改革理想、图景是怎么样的问题。这也是我在发言标题上,问能敢于(或再去)先行先试的意思。

三,

关于《决定》对反腐败的论述,在第36条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分五段表达。我个人看,里面有两个点是新的,一个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注3)中纪委过去的规章是对同级党委委员的监督,现在加上对常委成员的监督,表明中央对各级主要领导,或者关键人决策人有更多的风险考虑,客观上是对现实生活层面,腐败越来越猖獗,并不限于常委的人就能自觉“全免疫”的事实做出新的约束,反映了社会的真实。另外、关于领导干部财产公示问题,《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注4)这样一个新的举措。但是它也出现一些不明确的问题。比如有关事项指哪些,包括财产吗?是否包括领导能力测评?广义的民主作风行为评估?领导个人社会心理状态的评估?这些不明确,是不是在公示时候可以根据需要加减、自由裁量?另外,只对新的提任领导进行公开制度试点,是否有意对其他领导人有所回避?这样是否产生不公平?或干部选任工作前后的尺度不一?尽管如此、这个公开制度在三中全会上提出来并获得通过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开始公开制度下的民主监督并加以比较,端看它怎样运行和发展,是否最终可以达到阳光执政、民主监督、科学选人的境地。

腐败在中国的发展,近年来、已经是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也是执政力量最为头疼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两句话。一是说打击贪腐“打了30多年,结果越打越难,腐败越演越烈”(见《李永忠:王岐山一年反腐思路》一文);另一个说法,是在十八大新一届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会上说“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表明他对此非常了解,对腐败猖獗的现实很气愤,心情很沉重。民间与习近平总书记看法也基本相同。十八大召开之前,几家官方刊网做了一个向全国网民的调查,了解网民希望通过十八大解决什么社会问题,结果网民对腐败的憎恨程度,要求治理腐败的呼声列第一名,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说明腐败对大众社会生活的破坏影响非常大,人神共愤,腐败猖獗高居不下的事态非常严峻。前天、报刊报道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被查处的新闻,广东的报纸还同时刊登了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正厅级)因贪腐被判刑的新闻。李东生是十八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不久前被查处的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也是十八大中委。

事实上,王岐山出任中央纪委书记以来,以廉洁廉政梳理严明纪律的《八项规定》入手,颇有章法地打击贪腐,取得明显成效,为打击贪腐力度最大的一年。以公开的媒介披露来看,十八大后一年时间,一共拉下了严重违纪的18位副省级领导干部,平均每月查处1.5个,其中有两个中央委员,一个省委副书记,4个省委常委。他们的特点都不是仅仅在2012、2013年才贪腐,而是过去就有,有些还是群众反复举报的。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13年一至八月涉贪案件的处理情况。一至八月,共查处件案件,涉及人,涉案金额31.1亿元;另外,有129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平均每两天多就有一个厅级以上官员落马。说明腐败无所不在、充斥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是高级领导干部也不是“金刚身”、不能幸免。王岐山纪委书记对此似乎没有满足,自有更深的考虑,说现在这种打法,是以治标为主,为以后的治本争取时间,赢得空间。我们期待国家在治本上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

深圳近年也是腐败频发。除了前市长许宗衡外,专门负责大运会的前副市长梁道行,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市卫计委主任江捍平等纷纷落马,他们的特点都与权力、分管的事务有关,不断出现的利益相求,滚滚而来的钱财相送,使他们决意变色变坏。现在,前副市长梁道行关押几年,迟迟没有公判,他所负责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基建工程项目,是深圳突击花钱装点门面,展示业绩的超豪华工程,花钱最多的工程,究竟这里面有没有腐败,他贪腐了多少?都有待事实回答。联想过去轰轰烈烈的全城“穿衣戴帽”的工程,花钱象流水一样,到处都开工,到处都粉刷,究竟花了多少钱,现在也没有公布这项工程的决算报告

深圳是建设型新城,工程历来是腐败的高发行业。我们经常看到不断开挖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的水利疏浚工程,或者公园里面这样那样的工程。到今天布吉河水依然还在治理,水流之处还没有干净。城中城外交通依然难以摆脱拥堵的现象。钱花了这么多,效果看不到,说起来原因也很多,可关键是后面有没有腐败或者有意制造利益输送空间的问题?大家都不肯讨论,单等“啄木”把“窃贼”抓出来。前天看到报纸说,深圳市决定,明年起街道临时停车要收费,而且每天最高可以征收285块钱。政府对公共资源强行经济化,会有什么效果?我不能判断,就上网去看,结果基本上是骂声,觉得政府这是变化花样强行征收“民脂民膏”,是在市民身上拔毛。深圳是我国最小的一线城市,面积不到2000平方公里,不及天津的滨海新区大。在居民集中的住宅区内,车满为患而不得不停放在临近的街道上过,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现在如此高额征收,说不是与民争利恐怕很难“自圆其说”。问题是,深圳把公共资源占有作为收费项目,依据是否合理?因为这些资源一是全体深圳市民的(面上使用权),二是周边街道,也与这些住宅区居民的权益有关联呀?另外、谁来收费?会不会政府发牌让一些企业来做,企业跟政府联手行动,造成事实上的利益结盟?后面会不会又出现“权钱交易”造成新的腐败?看来还需要观察。

四,

腐败活动,在我们国家最突出的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并且在阴暗非公开的状态下进行。不论表现形式如何,其活动均以权利寻租并获利而展开,是长期隐蔽的过程。它可恶在于左边是官员受贿或者索贿,右边则是国家资源、社会资源被人为倾斜或有意出让机会、配额甚至交易优先权等给行贿者。腐败的范围现在是全国性的,不仅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普遍出现利益换取机会等腐败,而且在高层、象刘志军等握有国家重要机会、资源、和分配权力的人,他们把贪腐的数量推到了一个普通公民不敢想象的地步。刘志军,许宗衡等贪污数额网上披露都是数亿,甚至数十亿,这些,让人们想象起来胆战心寒,真个是贪腐猛于虎!除了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外,也造成市场严重不公平,更为有害的是侵害国家信義和执政团体的声望,使得公民对党和国家能否健康管理丧失信心。腐败为什么频频出现在权力部门和主要权力者身上?这与我们转型前的制度结构有关,也与单一执政历史长达六十余年有关,权力过大而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处罚,致使很多公务员以权力为工具去“放开搞活”。十八大后,国务院先后三次废止一些行政审批门槛,主动减少审批后面的行政事务,是简政放权。这对权利寻租者来说,是一个图利空间被缩小的打击。不过,这并没有治本,只是局部的改善而已。

五,

既然腐败危害这么大,全国人民如此深恶痛绝,必欲去之而后快,党和国家也想方设法在反腐败方面探求一条根本治理之路,这就是“客观需求”。对此、结合深圳过去创造的“先行先试”等特点,我们是否可以在反腐败上,勇于试验,找出一条结合中国实情并切实有效的路径或者方法呢?这个问题,三年前在同样的学术年会上,我郑重提出过,当时没有人应答。现在、人们可以看到,全国腐败不是收敛了,而是疯狂发展了,贪腐的级别之高,数量之巨,和手法的出新,都比三年前有了明显地不同。深圳如果真有为全国探路的“特区试验兵”特点,(深圳是国家赋予的综合改革实验区)为什么不能对此尝试勇于试验、为党和国家分忧解愁、走出一条路来呢?

我想,如果包括领导人在内的深圳群体,尚有一些大无畏的探险精神在身,“只身试法”、在反贪腐“点子”上面为全国探路,其实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

一是财产公示。国外英美、加拿大,法国等都已普及,说明领导个人财产公示是国家民主公开治理的一个正常措施,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去年,俄罗斯也开始做,总统普京在四月一日前也公开出示自己的财产,也没有轩然大波出现。我们之所以现在还不能推出,可能中央和广东省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摆到桌面的理由、也许有自己的道理。可是深圳很小,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小地方,市、区、办事处三级,也就是千名左右厅局以下干部,实行财产公示,影响和震动面小,完全可以尝试公示,如果成功后就可以推介;如果不成功或者有危害,回复原样就是,不至于影响整个广东的改革。

另外、我们国家目前阶段、是中央纪委牵头打虎拍苍蝇,相关部门配合,网上戏称为权力反腐,中央与纪委也有一些规定和文件,但是实行起来,成效不大。这与执政党特殊地位下、仅靠自我纠正能否根本有效有关,也与单一权力反腐是否妥当有关。国外普遍的做法是立法强制规范反腐,叫做制度反腐。比如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韩国《反腐败法》;法国《资产透明法》;越南《申诉控告法》;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世界银行有《帮助各国与反腐败作斗争》等等。其特点就是明确公务员的服务性质,没有任何特权,如果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就要遭到刑事检控和身败名裂的下场。深圳如果从中汲取精神营养,也对此开展立法尝试,对清理深圳官场的贪腐,治理区域内的腐败现象,必将产生作用。深圳有立法权,也有中央给的综合改革试验权,只要坚持改革勇气、和对社会对历史对人民真正负责的精神,就可以做起来,进行反腐肃贪、先行先试的立法实践。

从各国有效治理的实践来看,权力反腐应该尽快向制度反腐过渡。在法律的权威下对贪腐行为,无论职位高低,一律严刑峻法,并让公民参与抵制腐败,剿除腐败滋生的环境,可能效果优于单一权力反腐的做法。

三是依靠公民和社会监督反腐,叫社会反腐。德国有“透明国际”作为民间监督各国政府的反腐败治理工作,观察清廉政府组织的年度进展,公布各国廉政指数,影响各国清廉工作横向比较、对照。在香港有廉政公署,专门鼓励公民向其举报任何贪污受贿的迹象或线索,其范围还不仅官员或企业家,就是一般人有行贿受贿行为者,都是被举报对象。另外、香港有一些义工和组织主动持续积极观察腐败事态,新闻媒体也是对此大阵仗,只要有线索,就公开报道并跟进事态演变。这个启示我们、可以深圳区域为界,邀请市民和媒介对特区的腐败现象进行观察,持续追踪,公开其恶行,造成贪腐行为在深圳不得人心,不让其猖狂发展的清廉环境。贪腐的特征是暗地里进行,我们揭露与追踪则相反,就是要让它们的行径暴露在阳光下。阳光如果持续照耀着权力,权力为私的阴影就难以藏匿。

四是一些组织是否可以在纪委之外建立反腐倡廉的“第二战场”,比如接受基金组织,企业或有关单位的委托,设计各基层组织来往之间的关系法,规范送礼尺度,扶持与鼓励企业向万科那样,向社会公开申明,对政府与权力部门,不送礼,不送红包,对私下行贿贪污行为做最严厉的处罚制度,这样规范研究与实施可以净化我们周边的经济生活环境。

五是协会是否可以也尝试以智库方式、牵头研究深圳反腐败的路径和措施?如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其外延并不局限于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的改革研究,而是可以全方位的研究在社会中的各种改革问题,各种困境引起的原因和治理之道,例如财产公示的操作方案,公务员离任的品行操守尤其是财产状况的审计评价等。所以,我建议2014年、深圳体制改革研究会可否考虑在反腐败方面展开研究,看看是否可以得出一些与官方不同的成果。当然,接受监察纪委等官方部门委托做专题研究也可以,但更重要的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揭示研究对象的形态、防治路径,则成果可能丰富特区先行先试在反腐败方面的内容。

总之,贯彻学习《决定》,关键是要投身到改革实践中去,面对实际问题勇于探索。当下的深圳人民,也非常有必要,继承深圳先辈“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精神,高举“敢于先行先试”的旗帜,尝试做一些关键性改革的尝试,才不枉做特区在全国“排头兵”先锋试验角色,才可以保持甚至超越先辈的深圳特质精神。例如党政分开、党内民主,党内直选等有争议的课题,实际上我们都可以先行先试,后面没有敢不敢、能不能的问题。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能否在三中全会规定的时间内,(即2020年)在《决定》指导下,通过全民努力,使腐败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大大收敛,公民对送礼行贿等自觉抵制,媒体对贪腐穷追猛打,法律对敢于“伸手者”严刑峻法——如果真是这样,则是人民幸甚。因为腐败总是深度侵害老百姓的经济利益、法律权益、和精神境界,破坏社会人的行为准则。

深圳往南

2013年12月23日

注释:

注(1)注(2)注(3)注(4):

请见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书。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609397/

《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深圳敢否先行先试?》的评论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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