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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官不为”者,敢于说不

2016-09-20 13:54 作者:巧蜜甜欣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即日起,“不作为”“无担当”的彭州干部,将面临9种问责方式。8月25日,记者从彭州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了相关问责办法,向“为官不为”开刀。(2016年08月30日 四川日报)。

何谓为官不为?指的是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为官者,必是德才兼备之人,必有服务群众之心,“在其位谋其政”。党员干部是改革开放的领军人,是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带头人,一旦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作祟,必然导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出现偏差,庸、懒、散、慢层数不穷,“为官不为”自是生根发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目前,在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思想,做事推诿、慵懒散漫、拖卡慢蹭,轻者降低行政效率、伤害党群关系,重者影响社会和谐、阻碍社会发展。

彭州市纪委出台的问责办法,明确指出阳奉阴违、执行不力、业务不熟、效能低下、整改不力、不管不问、知情不报、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负责任、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墨守成规等14种行为是“为官不为”, 确定了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整改、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9种问责方式。这样,一来事出有名,不再模棱两可,二来有了操作性强的具体的惩戒措施。同时,既对党员干部14种具体行为进行直接惩处,又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既有政党内部的管控,又有社会大众的参与,将为官不为置于阳光之下,实现了公开透明。

另外,本人认为,“为官不为”还应该加强以下两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宗旨意识和从政水平,时刻牢记工作使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干事创业为荣,以为官避事为耻。二是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变过去以GDP作为衡量干部优异与否的唯一标准的传统理念,而是应该建立一个以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等方面为主体的全面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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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官不为”者,敢于说不的评论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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