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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简言

2015-03-05 09:00 作者:巴适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概述:

日常分公司财务工作检查对象是对分公司财务科进行业务的检查与指导。

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负责人履行其对分公司人权、财权、物权三权进行综合审计,人权在区域,所以负责人要对任期内的财权、物权的行使负第一职责

说明:

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日常分公司财务工作检查的内容同样是离任经济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包括其四大块:项目财权管理、项目税收管理、分公司资金管理、财务事务性工作管理。离任审计侧重于负责人是否对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所以补充如下:

一、对责任人经济责权管理履行审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1、 对年度下达费用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如:剩余盈利的增长,费用超支率,超预算外费用的审批情况等

2、 对公司资产的情况审计,包括:车辆、办公设备等。A:在任期内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情况,对资产的完整、安全负责!(对分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B:清查任期内借支单、白条抵库、账外资金、预支款、挂账欠款等(对分公司进行现金盘点)c:严查无明确支付对象或虚假支付对象的款项。

3、 对各项费用列支的详细审计。如:在权限内开支,开支真实合理。

4、 分司人员薪资管理及职员各项货币及非货币福利列支。

5、 对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重点是财务收支是否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别是分司负责人的经济管理权限)、对历年任职内针对财务审计、财务结算、财务工作检查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效果。

二、对责任人取得经济分配方面的审计

1、责任人任期内取得公司的所有报酬、绩效、福利是否在批范围内,是否有超量分配、账外分配?

2、分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分配是否合规。

三、利润和费用上交

质奖基金、公司管理费、风险保障金的预留、资金调拨等是否合规、及时、正确。

四、综评负责人本人执行财经纪律与财务制度责任情况。

有无违规报销、私设小金库、甚至挪用公款、是否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司资产等违纪严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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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简言的评论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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