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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红”

2013-08-09 10:35 作者:基因清除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举头三尺有神明,说的是一个人不能做坏事、做亏心事,即使你做的这件事没有任何第三者在场,即使你的伪装炉火纯青,但头顶的神明都一一看在眼里。我知,还有天知地知。再高明的犯罪,都会留下蛛丝马迹,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再好的伪装,也有被戳穿的时候。做了坏事,良心会因此受到煎熬,终究是要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时文化生活还相对贫乏,电影就成了年轻人精神的大餐。那也是中国农村电影的黄金时期。每个乡镇,都有一个电影院。一般一个晚上放一场,特别好的电影还提前到白天放。票紧张时,还有倒票的,也就是议价票,比从电影院卖出来要贵一毛两毛钱。也有一票难求的时候。电影院,盛况空前,算是最热闹的地方。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经常有一些卖瓜子和其它一些小吃的,生意十分火爆。

那时,普通老百姓最洋式的交通工具,莫过于自行车了。摩托车是在八十年代末才大量出现的。骑自行车,和穿喇叭裤、花衬衫一样,是那时年轻人的一种时髦。一路铃铛,招摇过市,响得人心花怒放,会招来无数羡慕的目光。那惬意,真让人有些飘飘然。

工作的地方离电影院并不远,抄近路走比骑车还要快。但为了炫耀,我们往往七八上十人,骑着车,浩浩荡荡地秀向电影院。

电影院有专门放车的地方,也有人帮着看自行车。寄存一次自行车,五分钱。有一段时间,偷自行车铃盖成风,纯属于恶作剧。你取我的,我拿你的,不亦乐乎。车铃盖被摘,并不影响骑车,但它破坏了车的完美。

一次,看完电影,我的自行车铃盖却不翼而飞,找看自行车的,他竟然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还教唆我说,别人拿你的,你就不晓得拿别人的。我觉得也对,就顺手拧下旁边一辆自行车的车铃盖,心安理得地拧在我的车铃上。(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可是,骑着自行车,总感到别别扭扭的,总觉得别人看我的眼光显得异样。某一个丢了铃盖的人,朝天海骂,也疑心那是在骂我。结末给我的教训是,一个人不能做亏心事,一旦做了亏心事,内心就再也坦然不起来,就会疑神疑鬼,不得安宁。

没人指名道姓地怀疑我、骂我,我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疑心呢?因为我做过,觉得怀疑的、骂的,就是我。对于这种捕风捉影、对号入座的情形,乡下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叫“认红”。所谓“认红”,本义就是一个人捡到钱,张三、李四、王五都恰好掉了钱,都认为那钱是自己的,都争着去认领。引申为不是说甲,甲却对号入座,认为是在说他。有点无事找事、不打自招和自认霉头的意思。

生活中,这样的事,可谓屡见不鲜。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嫌隙,往往因此而产生。

有一段时间,我写散文、写小说,出了几个集子。我不否认那里面的人物、事件在生活中都有原型,但我肯定地说我绝不是依葫芦画瓢,也没有刻意去写谁的意思。依葫芦画瓢是纪录,不是创作。创作,就有虚构。因此,文学来自于生活必然又高于生活。

一次,一位一向关系不错的同事,忽然对我表现得不友好,总是找我的茬,甚至出言不逊,我感到非常诧异,莫名其妙。在我再三追问之下,他才愤愤地说:“我们俩平时关系不错,你怎么还在文章中那样败坏我?”还说了一些很伤感的话。我又好气又好笑,赌咒发誓说我的确没有居心不良,说那是文学,是创作,他仍不依不饶。十几年交情就这样完了,我后悔不及。我找出书一看,原来确有几个生活细节是取材于他,而故事基本是虚构的。他这就是典型的“认红”。我被他误会,真的有些冤枉。看到有些影视,煞有介事地在片头显示“本故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之类的话,这样做虽然可笑,但想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凡“认红”都是事出有因,不是空穴来风。换句话说,批评者可能批评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并不针对谁,但说者无心,听者却有意。因为这种被批评的社会现象,在听者身上有所表现,甚至很严重,于是,就把所批评的事揽在了自己身上,把无心的说当做了有心的臧否。批评的某种现象,恰好触动了“认红”的听者心中的隐私、忌讳,把“巧合”当成了有针对性的攻击。

据说秃子最忌讳的就是别人说什么瓜,什么灯泡。人通常是这样,越忌讳什么,就越怕别人谈论什么。做过强盗的,最讨厌别人提杀人放火的事,这是不光彩的老底。曾经异常贫困而后暴发的人,最不喜欢别人谈论他的往事,那是他心中的屈辱和痛。偷过情的女人,自然也就怕谈男女间的混账事,怕有朝一日也会真相大白于天下,闹得身败名裂。这就是通常说的做贼心虚。

记得有这样一件事,我印象特别深刻。一次,单位放假,我因为有事提前上班,遇到一位没有回家的同事。同事的家离单位并不远,我很奇怪,便好心地问他为什么不回家。同事当即翻脸,说我是太平洋的检察——管得宽。吃了瘪,心里挺郁闷。后来,风言风语说他与某个有夫之妇好上了,我才明白原委。其实,我只是碰巧撞上他,什么都不知道。同事以为我在谴责他抑或讥讽他,所以才有那么强烈的反应。想想,同事那心态还是挺小人的。都啥年头了,谁还稀罕你那点男欢女的破事?

我想起鲁迅,在世时,常被人误会,其实全是“认红”惹的祸。他所揭露、鞭挞的民族劣根性,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有那么一些。如果人人都对号入座去“认红”,鲁迅该是全民公敌了。无数人尊敬他、爱戴他,因为这些人知道,鲁迅针对的是事而不是人。

认“红”,既可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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