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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差别这么大的原因何在?

2023-12-03 14:53 作者:耄耋老翁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判决差别这么大的原因何在?

云南老年报(2021年3月19日 法治03)版报道:

去年11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许某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35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8167万馀元,一并返回集资人。冻结、查封在案款物依法处理。(此案涉及1145位老年人损失8167余万元)。

无独有偶,云南大理市法院同期也作出了一个判决,这就是判决书:《罪认罚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云2901刑初561号》。

这判决书说:“截止2021年5月20日,二名被告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 435 人非法集资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 元。

……被告人王鹏举、于新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王鹏举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判处于新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均并处罚金……同时宣告二犯缓刑,并处罚金”。(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消息透露出来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几个月后的最终判决是:

被告人王鹏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于新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各位看倌,湖北诈骗1145位老年人,让他们损失8167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35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8167万馀元,一并返回集资人。冻结、查封在案款物依法处理。这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诈骗435位老人钱财,造成灾民损失29.521,418.93 元。不知道湖北那边许某某的诈骗细节。大理这边,诈骗犯宣布不再返回利息本金之后,先后有十几位老人立即被气死,造成家庭矛盾,因为想不开,还在不断的死人,王鹏举身上是有血案的。另外,王鹏举为了达到诈骗目的,肆无忌惮私刻国家机关印玺,伪造云南省农业厅,中国农业部的文件,该当何罪?

判决书还说王鹏举主观为恶小,这是为恶小吗!王鹏举夫妇数罪并犯,大理市法院居然做出这样的轻判轻罚。同是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犯罪的客观事实摆在那里。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灵。站在党与国家的立场上,以人民为核心,必然要严惩犯罪分子。站在党与国家对立面,站在诈骗分子立场上,自然会百般包庇。所以王鹏举夫妇才被大理市法院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这就是中央指出的,“任性用权,野蛮操作了”。这是不是知法犯法,违法乱纪,胆大妄为!

这里做个说明。我最初是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宾川法院起诉王鹏举夫妇的。王鹏举夫妇被大理公安抓捕后,宾川法院李萱法官说刑事案件优先,叫我到大理市经侦大队报案,双管齐下,保险些,我这才去报案。所以我的精力一直在民事案件上,并不想卷入刑事案件。

年初,看到大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大理市法院。我才向巡查组投递了材料——《判决书咋就变成了辩护书》,七月份收到了大理市法院的《关于赵会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3)大法信复字第51号。

以下称为《意见书》,居然把我的名字都搞错了。但愿是笔误不是嘲讽。

大理法院的指导思想既然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怎么会做出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呢!

既然立场错了,所以《意见书》越抹越黑,越加欲盖弥彰。《意见书》说要以主观犯罪目的来判断。王鹏举夫妇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我们钱财的目的,也没有肆意挥霍……王鹏举夫妇的目的是经营宾川鹏举庄园。这是《意见书》说的。

法院判案是以犯罪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还是以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来判罪?法院难道连这都不懂吗?好了,我们姑且就以《意见书》错误的所谓以主观目的判罪来说吧。

我是共产党员,在五十年代的正统教育下长大,也许观念落后了,虽然是底层普通党员,但我的理想信念在,初心没改。我曾经多次对王鹏举说,你办优质农业,符合党与国家政策,我们支持你,借钱给你,并不是贪图你的高利息。你应该降息,否则对你农庄发展不利。不止一次而是多次。出借人主动提出降息,王鹏举就是不理睬。请问王鹏举的主观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以高额利息来诈骗出借人的本金吗?

《意见书》说王鹏举主观目的是为了办好鹏举庄园,那么为什么他一之间把几百头牛转移走了,弄得农庄空空如也呢?这又作何解释?

王鹏举没有肆意挥霍吗?高档轿车路虎随随便就报废了(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心不疼),此后又买了福特越野车,摩托车,农用汽车,还四处游逛旅行,挥霍谁的钱?还用诈骗来的钱供儿子自费读公安学校,据说大儿子在外地办有房地产,资金转移了没有?

更主要的是,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理紧急条例》指出,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律改为‘集资诈骗’”大理法院是怎么执行这个条例的。难道山高皇帝远,你们就无法无天了吗!

还有,这种案件,主要是严惩诈骗犯罪分子,为灾民追回经济损失。当合同到期,灾民讨要时,诈骗犯余新艳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们告,我不怕,经侦、法院有我们的人。大理法院说,王鹏举资金链断裂,账户上没有钱。一唱一和如出一辙。

宾川法院也对王鹏举拒不履行《云南省宾川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1)云2924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下达了裁定书。

这个裁定书也说,已经穷尽一切措施,没有发现王鹏举任何财产线索,你也表示提供不了王鹏举的财产线索。反正王鹏举没有钱,不能还款。看,屁股决定脑袋,他们是不是同穿一条裤子?

我在宾川法院起诉立案时,就把与鹏举庄园来往的银行流水账交给了宾川法院,只要查一查,就知道了,他们说我没有提供王鹏举的财产线索,这是不作为。我特地把三个账号让律师电话告诉了他们,他们仍说我明确表示提供不了王鹏举的财产线索,这是任性用权,弥天大谎。王鹏举明明有财产,他们说没有,这是包庇诈骗分子。

王鹏举到底有没有财产?有,大大的有。先看庄严神圣的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王鹏举自愿认罪认罚,提出鹏举庄园现仍能维持运转,申请对其适用缓刑,其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王鹏举未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其一贯表现良好,家中有两名学龄前儿童,建议对王鹏举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于新艳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其家中有老人及两名幼童,其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网(笔误了,应该是罚吧),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王鹏举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判处于新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均并处罚金”。

诈骗犯王鹏举说庄园还在运行,要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人的定损失。其婆娘余新艳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了还款条件。这是诈骗分子自己说的:庄园还在运行,具备了还款条件。

那么法院的态度呢?他们说,这不是他们的判决,是诈骗分子自己说的。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无法强制执行。

真是荒唐之至,白纸黑字落在神圣的判决书上,况且法院也认可,做出了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的判决,这怎么叫不是法院的判决呢!狡辩没有用,只能说明还在顽固坚持错误立场。老头善意劝一句,请不要充当双开书记陈坚的殉葬品!

判决书还说:“二名被告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 435 人非法集资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 元”。集资人的这损失在哪里?是不是还在他们六个账户上?当今人人都有银行账户,是消费是转账,银行帮你记得一清二楚。说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蒸发了,这是当面撒谎,低级得不能再低级了。法官是层层选拔出来的精英,智商绝对不会低到这种程度。有句成语叫“利令智昏”,想必他们已经堕入这个魔障了。

再说鹏举庄园还在经营运转,王鹏举说每年还有几百万的收入。请问,这几年他们收入多少?怎么能说鹏举庄园没有钱财还债退赔呢?

大理州原州委书记陈坚被双开后,我再次向宾川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在立法庭李庭长的耐心指导下,我提交了申请。李庭长告诉我,已经立案,交给了执法局李浩法官。执法局王军局长对我说,刑事案件优先,宾川法院没有掌握王鹏举银行的关键账户,我表示理解。快半年过去了,宾川法院大概不会再做出“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王鹏举财产线索”的裁决吧!

我早就说了,如果刑事案件为我追回部分损失,理所当然应该从民事案件的标的中扣除。如果民事案件追回全部损失,我就没有必要卷入刑事案件中。我将立即宣布撤出在大理经侦队的报名。我的唯一目的就是追回经济损失。

我们灾民基本上是老年人,我八十四,黄天甲八十七,沈夀禄八十八,他们俩不像我是平头百姓,他们退休前在党内是有一定级别的,他们政治觉悟比我高。其他的也都七老八十了,我们一辈子省吃俭用,积蓄下不多的养老钱,被王鹏举夫妇骗走,怎能在心上放得下呢?难怪十几位老年人立即被活活气死。现在事态还在恶化,有老人承受不了这种压力而生病丧生……我们知道王鹏举夫妇的策略就是,撒泼耍赖,欠账不还,把老人逼死,最后不了了之,让他们先富起来,坐享其成。没想到法院与他们配合得如此之妙,只说王鹏举余新艳家有小孩有老人,对其百般袒护,而对几十位老人的家破人亡却熟视无睹呢,法官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最恶劣的是他们企图用牢狱来帮诈骗分子洗钱,让他们坐上几年牢出来,心安理得地享受诈骗来的钱财!

那就让我们等吧。小盗窃财,大盗窃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建设全民小康社会,这是两条路线的斗争。许家印大佬们勾结国际资本窃国,大肆化公为私;王鹏举这些小爬虫跟着窃财,奴役广大老百姓,这是企图改变国家发展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原则问题,大理政法机关的共产党员们,看你们怎样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看你们怎样选边站队?

《意见书》说,“如你仍有异议,可向相关单位、部门申请依法监督”。我生大病,在外地住院10月中回到大理,写了材料,走访了几个单位部门。有的作了走访记录,但没有接收我写的材料。有的单位甚至看都不看,把我打发走了。不得已,用这种方式公开。是否要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依情况发展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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