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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认罪认罚轻判轻罚的操盘手?

2024-02-04 19:39 作者:耄耋老翁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谁是认罪认罚轻判轻罚的操盘手?

——关于对大理市法院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回复

王鹏举夫妇诈骗案,我最初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宾川法院起诉。经立案,审理,民事调解,到执行裁定书,这裁定书谎言连篇,说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你也明确表示提供不了财产线索,终止执行。这过程中,李珣法官告诉我,王鹏举已经被大理公安抓捕,刑事案件优先,你去大理经侦大队报案,双管齐下,保险些。我这才在大理公安报了案。我从未想用刑事案件去解决。就是我在宾川法院报案后,跟王鹏举说,只要退回本金,利息不要了,我立即撤诉。但王鹏举大概自恃后台硬吧,不理睬我。后来宾川法院执法庭李浩法官对我说,他们与大理这边要联合执法。原来宾川法院受大理这边管。

去年2023年中,我在上海住院期间,看到大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大理市法院。于是向巡察组投递了材料——《判决书咋就变成了辩护书?》,九月份收到了大理市法院。《关于赵会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3)大法信复字第51号以下简称《意见书》,就是这个:

图片(就是《关于赵会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3)大法信复字第51号的照片)

现在,我再次回答如下:你们的判决书《(2021)云2901刑初561号》是根据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一部刑诉(2021)Z252号做出的判决了。那个认罪认罚,从宽处罚,从轻处理的预设指导思想,就是大理检察院定的调子,你们也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了。恕我此前疏忽……(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首先,《意见书》把我的名字都搞错了。我相信是笔误,不是嘲讽。

其次,你们的判决书作出了错误的判决,给我们老年人杀伤打击很大。有十几位老人经受不住打击,当场就被气死,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病不能治……高富一家被骗上百万,精神压力,抑郁不堪使他惹上癌症死掉了。我自认为有强大的精神力量,但这阴影时不时涌上心头,影响情绪,影响健康,体重突然下降,在深圳中医院一检查,得了癌中之王胰腺癌,后到上海瑞金医院动手术,给我造成巨大的痛苦与伤害,差点没有被你们害死!国家医保给我报了20多万,我自己也掏了六、七万……收到你们《意见书》时还在上海住院,错怪你们,请你们理解。

这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鹏举余新艳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给你们定的这个调子,就定错了。两高一部出台的《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说“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律改为‘集资诈骗’”。难道你们不知道吗?为什么顽固坚持本案是非法集资。难道山高皇帝远, 三个办事人就无法无天,胆敢对抗中央!

——县官不如现管,为了执行大理检察院的指示,你们也很无奈吧。估计那个检察官马超也是执行者,要不怎么吞吞吐吐,一会说不知道,一会说,伪造国家公文罪已经包含就去了……

图片(就是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书照片)

你们按照大理检察院定的调子去审判,自然就会颠倒黑白,明知故犯了。为什么大错特错,请看我此前的文章《大理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大错特错?》

你们的《意见书》向我解释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目的在于用非法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基金;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好。

现在我们来看看,诈骗犯王鹏举夫妇的主观目的是什么?

既要看他的主观目的,更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他以二分高利率诱骗出借人,出借人问为什么用此高利率借钱。他说,我向出借平台借钱,是二分六,跟你们借钱只给二分呀……

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就是利益最大化。我们国家规定不能把经济规则引入政治生活。但经济生活决定社会生活。企业不说了,理所当然,但习大大还说要义利兼顾嘛。当今作为社会个体人无不如此,能主动遵守党与国家规定的有几人?

作为共产党员,即使不能再普通的基层党员,只要在五、六十年代正统教育下长大的老人,他们观念可能落伍了,但他们理想信念还在。

《意见书》说,王鹏举的主观目的是办好鹏举庄园,没有证据证明非法占有我们财产的目的。其实证据多多,这里只问一句,我们灾民主动对王鹏举说,你办优质农业符合党与国家政策,我们响应党与国家号召支持民营经济,借钱给你。我们不是贪图你的高额利息,你应该降息,降息,否则对鹏举庄园发展不利。出借人主动提出降息,他为什么不予理睬?难道不足以说明王鹏举的目的是用高额利息来诈骗别人的本金吗?

大理公检法有些人,把我们出借人诬蔑为贪图高额利息之徒,说你们贪图诈骗犯的高利息,责任自负。这是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亵渎了响应中央号召,支援民营经济的出借人。

还有,王鹏举为什么一之间把农庄的几百头牛转移了,剩下一个空荡荡的农庄,这难道也说明王鹏举主观目的是为了办好农庄吗?其实这恰好说明 ,这是由王鹏举出面的团伙诈骗。既然是要从宽处理,从轻处罚,这就证明我们推断的正确。既然这样,必然不能自圆其说,不是水平低的问题,是屁股坐错了板凳。

判决书上说:“鹏举庄园现仍能维持运转……其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于新艳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其家中有老人及两名幼童,其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大理市法院说这是诈骗犯自己说的。就算是诈骗犯自己说的吧。他们很诚恳,也很坦白!

大理法院的态度呢?鹏举庄园资金链断裂,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了,无法按期兑付本息(他们说王鹏举账户上近3000万元蒸发了)。这是黑白颠倒,当面撒谎。目的何在?不就想就想吞并王鹏举账户上这近三千万的大头嘛。

诈骗犯说具备还款条件,制作了回款计划。大理法院说,诈骗犯资金链断裂,没有钱了。这自相矛盾的文字出现在判决书上,好可笑啊!庄严神圣的判决书上为什么出现这样自相矛盾的大笑话呢?大理市法院为了执行大理检察院要包庇王鹏举夫妇的指示,不得不胡编乱造嘛,绝对不是大理市法院水平低,他们无可奈何,顾不得是否合理,只能出此下策了嘛。

我们灾民是外行,不懂公检法之间的关系。看来真正的罪魁祸首还不是大理市法院,而是大理检察院了。

这个判决大错特错,必须推倒重来。王鹏举夫妇数罪并发。逼死了十几位老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必须责令把未归还的29,521,418.93元归还给灾民。还要追缴利息(对主观恶意诈骗的绝对不能心慈手软,绝对不能让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大理州老百姓的平均生活水平。要让他们知道,以诈骗手段先富起来是什么滋味,以儆效尤)。追究伪造国家机关印玺公文罪。而不是像现在的判决书那样包庇王鹏举夫妇轻判轻罚了事。

看来,大理市法院也是执行者。广大的大理公检法基层警官法官队伍还是共产党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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