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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为什么要为诈骗犯隐匿赃款?

2024-01-29 09:39 作者:耄耋老翁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大理市法院为什么要为诈骗犯隐匿赃款?

{按语}

最近,互联网上很火热的“迁西好人”马树山,因为检举揭发县委书记遭逮捕,被羁押37天之后终于“无罪释放”回到了自己的家。多少得力于媒体的助力。这些媒体,提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媒体的性质。我现在要揭发大理市法院判决书的大错特错,感谢社会主义媒体的鼎力相助。感谢《中国散文网》。

这个问题,此前的文中已经涉及。但这是案件核心,有必要专门讨论讨论。

这就是,

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大理市判决书)(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判决书说:

王鹏举、于新艳和王宇鸿用6个账户,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宾川鹏举庄园枣业有限公司、大理市鹏举农副产品店内以月息为2%的借款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借款。经司法会计鉴定,截止2021年5月20日,二名被告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 435 人非法集资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 元。

判决书告诉我们,诈骗犯用6个账户诈骗了435人,共得赃款.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07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521,418.93元。白纸黑字,写在判决书上。

这集资人的损失在哪里,是不是还在这六个账户上?这是不言而喻的常识。如今人人都有银行账户,没有人会怀疑吧。可是大理法院却说,鹏举庄园资金链断裂,六个账户上没有钱了,挥霍了,用这种低级的谎言企图蒙混过关;这跟诈骗犯耍赖,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有什么两样?请问院长大人,假设,假设你的银行账户工资卡上,国家每月给你打上元工资,你赡养老人支出2000,子女教育2000,个人生活2000,临时花销1000,那么你工资卡上还剩多少呢?难道一分钱都没有了吗?你怎么这样欺骗这些被诈骗的老人呢?难道他们都老年痴呆了,毫无道理,自欺欺人嘛。

这让我想起,《列子》的一则寓言,“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看,这齐人看见金灿灿的金子,抓起就跑,被城管抓获后,问他为什么这么放肆?那家伙说,我“徒见金不见人”。实际上就是利令智昏了。要不然,怎么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呢?院长大人,你说呢?未必你想开创楡人欲金的典故?(古代大理称叶榆)

说实在话, 现在,这六个账户上,肯定是没有钱了。到哪里去了?是转账,是取现挥霍,第三方银行给你记得清清楚楚,对不对?如今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很大,一查就清楚了。但既然齐人掘金,利令智昏;那么大理法院自然会坚持,王鹏举资金链断裂,没有钱了。说他们挥霍了,那么大的款项,也不可能,最大的可能就是转移了。王鹏举有多个银行账户,有四个成年子女,估计一定是转到参与诈骗的儿子账户上了。院长大人,查一查吧,看看这29.521,418.93元是不是还在王鹏举以及他子女的账户上。这是灾民——受害老人的活命钱啊!

云南老年报(2021年3月19日 法治03)版报道:去年11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35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8167万馀元,一并返回集资人。冻结、查封在案款物依法处理。这就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

大理法院请看看,这才是真正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其实很简单,你们坚持“人民法院”的性质,像湖北襄阳法院那样责令王鹏举夫妇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29.521,418.93 元,冻结、查封鹏举庄园案款物依法处理。就这么简单。那么你们就是秉公执法的人民法院了,否则就是贪赃枉法的鹏举庄园的法院。

大理法院为什么要帮助诈骗犯隐匿这29.521,418.93 元赃款?

无利不起早。大理法院口口声声说,我们将继续追缴王鹏举的赃款。等追到后,再按你们借款数量的比例退回给你们。看似冠冕堂皇,很有道理,是不是?但却包含着他们隐匿这笔赃款的肮脏用心,罪恶目的,按比例退赔这就包含着他们宣布追回的金额一定大大小于29.521,418.93 元,这中间的差价就是他们贪赃枉法的空间了。

这里的关键在于,追回多少,由大理法院说了算。那绝对就是暗箱操作。可以想象,他们说现在追回了500万,就按这500万给你们撒花椒面……老人已经拖死了十几位,剩下的也已经被拖得筋疲力尽,能追回一点算一点,说不定还感恩戴德呢!一举多得,这就是大理法院的阴谋诡计。这里必须加以揭穿,各位被害者,你们说对不对?其实只有这29.521,418.93 元是阳光数据,还在王鹏举的账户上。这就是我们被骗的血汗钱。你若是人民的法院,就像湖北襄阳法院一样责令王鹏举夫妇退赔,就这么简单,还要去追缴什么?

我们知道,王鹏举夫妇在大理疯狂敛财就是在大理州双开书记陈坚当政期间。

云南省省监委说:“陈坚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带坏队伍败坏风气,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陈坚当政期间,对“群众对身边‘微腐败’反映强烈,管党治警不严,问题尤为突出。据云南省纪委监委和大理州纪委监委通报,仅在2019年上半年,大理公安系统有24名干部、民警接连被查,其中包括1名原大理市公安局局长,5名副局长。而已公布调查结果的多名被查干警,均有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图片(双开书记标准照)

看到没有,陈坚这个双开书记在任期间,大理不少公安干警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希望大理市法院悬崖勒马,回到人民法院的立场上,立即改正错误,秉公执法,不要充当陈坚的殉葬品。社会是欢迎你们的。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anwen/vnhamk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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