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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大错特错?

2024-01-25 11:38 作者:耄耋老翁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大理市的判决为什么大错特错?

本月16日星期三,大理市法院新上任的李院长接见我们灾民。前任院长把案件办砸了,让新院长给他揩屁股,岂有此理!此事应该与李院长无关。

不过这是大理市法院的策略。新院长刚刚来,对情况不熟悉,你们重新上报材料吧,慢慢拖……这些被鱼肉的老人已经死了十几个,等他们都死光,轻判轻罚诈骗犯的刑期也就到了,案件也就自然结束了。这时候安安全全,他们就可以与诈骗犯坐在一起,开开心心地,排排坐吃果果了……

新院长善意提醒我们,你们不怕要承担诬告罪吗!我们回答如下,如果《认罪认罚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云2901刑初561号》是正确的,我们就是诬告。我们承担诬告罪。我们告的正是炮制这判决书的三个政法干部,他们把神圣庄严的判决书炮制成为袒护包庇诈骗犯的辩护书,保护了诈骗犯。这绝不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图片(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书 )

错在哪里?(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其一,他们为了从宽处理,从轻处罚,为犯罪分子预设了“认罪认罚”这个前提,然后百般包庇纵容诈骗犯罪分子。那么王鹏举夫妇是怎么“认罪认罚”的呢?

为此,他们设计了下面的闹剧。“王鹏举自愿认罪认罚,提出鹏举庄园现仍能维持运转,申请对其适用缓刑,其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其一贯表现良好,家中有两名学龄前儿童,建议对王鹏举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于新艳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其家中有老人及两名幼童,其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这就是大理法院自认为高明而做出的判决。

判决已经两年多了,他们给哪个灾民退赔了一分钱,这就叫积极赔偿?据说罚金(上缴国库不是交给法院)也还没有上交,这就叫认罪认罚吗?认罪认罚不能是一句空话。吐出赃款,积极赔偿才叫认罪认罚,王鹏举夫妇认罪认罚了没有?没有呀。前提错了,结论自然就站不住脚。

起先,大理法院说这是犯罪分子自己说的,李院长解释说判决书要采信各方意见,应该说也是。但以什么标准来采信?这就反映问题的实质了。435原告反映的十几位老人被气死,他们不采信,却采信王鹏举夫妇辩护律师的王鹏举夫妇家有幼童老人,这是为什么?因为这样才符合他们要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目的嘛。把王鹏举夫妇律师的文字变成了法院的判决文书,怎么不是大理法院的判决呢!白纸黑字,抵赖不了。

其二,有个类似的案子可以说明问题。云南老年报(2021年3月19日 法治03)版报道:去年11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35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8167万馀元,一并返回集资人。冻结、查封在案款物依法处理。(此案涉及1145位老年人损失8167余万元)。这就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的正确判决。

这个案子规模比我们大,但性质与我们相同。他们的判决才是叫真正的“人民”法院的判决。

大理法院的判决呢?为试探,先把按王鹏举夫妇律师意见的判决散布到社会上后,立即以后引起极大的反响……几个月后,正式判决是:“被告人王鹏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看到了吗,坚持错误的非法集资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笔者注),判处王鹏举夫妇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十八万元。为息众怒,放弃了缓刑。但没有责令王鹏举夫妇退赔尚未归还的集资款29.521,418.93 元,没有冻结、查封在案款物。反而说王鹏举夫妇账户上没有钱了。这诈骗我们的近3000多万余元蒸发了。请问你们是人民法院,还是鹏举庄园的法院?是人民法院,能这样包庇诈骗分子,保护王鹏举夫妇吗?

你们与湖北的法院比,这天壤之别的判决,谁站在人民立场上,谁站在犯罪分子立场上?大理法院与诈骗犯同穿一条裤子,这个判决书大错特错了。

其三,王鹏举夫妇数罪并发。私刻国家机关印玺,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罪(那个检察官马超说,已经一并包括在这案子中了);诈骗我们财物罪;还逼死了十几个老人(事态还在发展,不及时退赔,估计还要死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大理法院就这么轻判轻罚,把诈骗犯放过了,你们按的是哪家王法?这绝对不是人民法院的王法。

其四,大理市法院毫不隐晦地,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地袒护包庇诈骗犯,不会是学“雷锋”吧?背后一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灵。我们没有掌握证据,不敢随便乱说,否则就会构成诬告罪了。但是,王鹏举曾经非常感叹地对我说:当今的那些当官的呀……我也不便具体问,猜想可能分赃不均,这些官员吃拿卡要王鹏举,引起他的不满吧。如果王鹏举不送上利益,这三人怎么就如此卖力,如此放肆,极力为王鹏举辩护,明目张胆地保护他呢?

大理市法院口口声声说,我们还要继续追查,等追到赃款,按比例给你们分发。看似冠冕堂皇,但包含着罪恶。追回多少由法院说了算,并不是阳光下的操作(此前有过这样的案件)。你们之所以为诈骗犯辩解,账户上没有钱了,这近3000万元蒸发了,其目的不过就是,等到合适时候,大理法院宣布王鹏举的赃款已经追查到了500万,现在就按你们借款的比例给你们分配,用这这500万打法我们灾民,万事大吉了。剩下诈骗我们近两千五百万的赃款,他们就共同瓜分了。请问这是不是你们的意图?

鹏举庄园六个账户上剩下的29.521,418.93 元,这才是最透明的,阳光下的数据。大理法院如果还是人民法院的话,就应该像湖北的法院那样,责令王鹏举退还给我们灾民。并冻结查封王鹏举的财产。大理法院并没有这样做。

其五,两高一部出台的《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说“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律改为‘集资诈骗’”。这三人不知道吗?为什么顽固坚持本案是非法集资。难道山高皇帝远,他们三个人就无法无天,胆敢对抗中央!这罪不小了吧。

附带说明一下,我还没有拿到《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正式文本。这是我们灾民难友群提供的。如果拿到了这个正式文本。就这一条够大理法院吃了。

怎么样?尊敬的大理市法院(决策者毕竟少数,广大干警法官还是共产党的好干部嘛),我不会是诬告吧?你们的这个判决书就是你们的罪证。我这个八十五岁的灾民也差点被你们害死,大难不死,现在在大理家里等你们用诬告罪来抓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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