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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收钱官员落马并非因为消灾“失灵”

2016-09-27 10:26 作者:网络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徐志高是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委会委员、公诉科原科长。2016年5月3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徐志高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徐志高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于收40万替人消灾,结果失败后被对方举报而出事。

身为公诉科科长,维护正义、秉公无私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工作的一条“底线”。居然利用权力的“伸缩性”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殊不知,天有不测之风云,钱收了事情未办成,结果被行贿人举报而落马。徐志高的遭遇不值得同情,对其受贿滥用国家公权行为,应该严厉追责。

公诉科科长收钱替人打理关系,那就是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这种行为远比贪污腐败恶劣多了。一人涉腐往往只能给一个集体或群众带来损失,但因打理关系而影响到案子的正确判定,社会公平正义首当其冲受损,而且违法分子还会更加有恃无恐,进一步践踏法律的权威。

诚然,徐志高落马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行贿人的举报,消灾“失灵”带来的“副作用”,但根本原因并非于此。众所周知,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反腐的高压态势持续发威,查处违纪违法分子的力度有增无减,再加上纪律处分条例、终身追责制度的施行,只要违了法、犯了罪,几乎都难以幸免而被追责,只是发现时间早晚不定罢了。

对徐志高来说,因举报落后只是偶然,而在当前问责制度下,他的落马几乎具有必然性。不是因为他的运气不好,或是本领不强未及时“消灾”,或是智商不够未办成事不收钱……只要涉腐,就会被问责,这是铁定的纪律,出事的根源。

作为党员干部,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贪腐行为不会有好下场,几乎都会以悲剧收场,最终留下的是悔恨的泪水和自责。要想不出事,就不要乱做事,要严格按照党规党章、职业操守规范的要求,自觉守纪守法,方能一生平安。(陈曦)(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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