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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高是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委会委员、公诉科原科长。2016年5月3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徐志高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徐志高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于收40万替人消灾,结果失败后被对方举报而出事。身为公诉科科长,维护正义、秉公无私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工作的一条“底…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