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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孕妇盗窃团伙落网案”说起

2011-08-05 19:40 作者:果冻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4月,杭州拱墅警方出动三百余警力,合力抓捕了“大肚婆”扒窃团伙。因涉案人数多,达到46名;犯案范围广,“几乎偷遍全国”;犯案次数多,在杭州城每个月的作案数高达300至400起;更因为犯罪嫌疑人均为孕妇而引起社会的震惊。

我一直关注着此案的发展,关注着犯案孕妇的动向,月日,被判,除15名被予以监外执行其余均被收押。因为职业惯性,案件尘埃落定时,我开始思考,如果面对此类服刑人员,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才行之有效?

我觉得首先一方面,应该关注她们的成长背景,剖析为何她们会不惜以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把腹中胎儿作为挡箭牌来获取有限的经济利益?为何会把女性孕育生命的神圣行为变成犯罪的辅助手段?是性本恶还是误入岐途亦或其它?这有助了解她们的犯罪根源,为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找到正确的切入点。通过研究这群特殊孕妇成长环境可以看出,她们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背后的贫穷的代表,她们的成长背景让我们又一次意识到贫穷带来的是教育的匮乏,教育的匮乏带来的是人的无知,人的无知带来的是人性的缺失,人性的缺失带来的是罪恶————

另一方面,当然是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因为受教育水平低,“孕妇小偷法律知识已近空白,她们只听有人说“孕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盗窃被抓不会有事,教育教育就会放出来的”便肆无忌惮疯狂盗窃。法律知识淡薄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普及法律知识是减少犯罪率必不可少的手段。

同时,需进行针对性的思想矫正。“孕妇小偷”成长环境贫穷落后,家庭条件差父母无暇顾及她们,从小缺少教育缺少关心,文化教育缺乏,素质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导致世界观人生观狭隘自私,踏入社会后她们的本能是填饱自己的肚子生存下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知不足,这在主观上减轻了犯罪时的负罪感,导致频频犯案被抓被放还不知羞。因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纠正是是思想矫正重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孕妇小偷被抓后,经过一系列的教育,突然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人性的耻辱感及负疚感被激发出来,害怕家人及社会会看不起她们,自卑、悲观情绪的产生也是影响正常改造的因素,所以实际工作中,应帮助她们正视犯罪的负面影响,调整心态,承担责任,树立结束过去,重新开始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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