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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贪腐辩解,折射“法治”的缺失

2015-05-26 14:41 作者:骷髅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日,新华网刊登了一篇官员在法庭上的“奇葩”辩解语录,有打亲情牌的“为了重病的母亲”,有说工作忙,没时间退还的,更有甚者居然说出“不收,有可能导致项目夭折,成为人民的罪人”如此可笑的言语。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头雁,理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却在依法审判的国家机关法院表现的如此荒唐,折射出我们的“法治”仍然停留在文件上、口号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漫长。

“社会风气就是这样,自己受贿也是被动的”,“人家含泪相送,不收就不对不起他们”,这是典型的人情大于法,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小孩上学,得找个人走“后门”;到医院看病,得托关系排个号,安排个好医生;买套房子,还需要找“朋友”少点钱。人民日常生活被人情所束缚,以致于造成“关系就是生产力”这样极其错误的观念。官员也是群众,如果不加强学习,丰富文化内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念,就分不清是与非,对与错,极易在“人情世俗”的旋窝中越陷越深,良成大错。同时,官员本身也是群众学习效仿的榜样,是社会风气的带动者,上梁若是不正,下梁必歪,长此以往,“人情”必将大行其道,“法治”必将消身匿迹。

邓小平曾说过:“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官员不带头争做法律明白人,反而“奇葩”的表现的对法律的无知,是拖“全面依法治国”的后腿,帮倒忙,必须加大查处力度。贪腐,说到底是价值观念的扭曲,“奇葩”的辩解是部分干部疏于学习,理想信念滑坡的真实反映。“六五”普法,领导干部、国家机关是普法的主体,不学法如何懂法,不懂法怎么普法,官员能说出如此奇葩的贪腐辩解,可见干部学法完全是“形式主义”,“法治”仍然是口号,依法治国道路还很漫长。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是国家文明强盛、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道路漫长,需要各级官员带头示范,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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