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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倒毋保良,萧县人民悔断肠

2014-08-28 15:20 作者:如日中天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毋保良主政萧县期间,搞的天怒人怨、民怨沸腾。查办毋保良的时候,人们奔走相告,大街小巷,一片欢呼。现如今,萧县人民高兴不起来啦,今昔对比,开始后悔啦。

人们抚今追昔,纷纷议论,都认为毋保良在萧县已经是一只吃饱的狼,如果让毋保良在萧县继续主政,他可能往后不会太贪心不足了,也许还能为老百姓有点作为。最起码的,毋保良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让人看着不太害怕。

毋保良主政萧县期间,把持着县法院,虽然法院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无权莫进来。但是,县委、县政府的信访大门是敞开的,毋保良和县里的其他领导也能如期的接访广大访民,并能解决一点点容易解决的事情,也不轻易乱抓人。现在,人们要见县领导去反映问题,那可比要见封建社会的一品宰相还要难。稍有不慎,就会被打得头破血流,浑身是伤,并可任意拘留你。

毋保良虽然不依法办事,但还讲点公平。虽然贪,但还有点顾忌,并不敢明目张胆的仗势欺压老百姓,也还能和老百姓讲一点点理。就拿皖北煤电集团非法侵占萧县龙城镇刘行行政村的基本农田一事来说吧: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皖北煤电集团非法擅自在刘行行政村的郑台村、薛庄村的基本农田地下多层次开采煤炭,致使土地逐年下沉,平均深达4.5米,最深处达7米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86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采煤企业应该比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来赔偿塌陷造成的损失。可皖北煤电集团却给了刘行行政村郑台村每亩土地赔偿元(也没按安徽省【2009】86号文件精神执行。依据安徽省【2009】86号文及安徽省【2012】67号文之规定,每亩地的赔偿标准应为统一年亩产值1690元乘以补偿倍数30年,计为每亩地元),而只给了同是刘行行政村的薛庄村每亩土地赔偿1800元。同地不同价,这很不公平。薛庄村的广大村民不能接受,就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寻求依法解决失地村民的经济损失问题。毋保良曾多次接访过广大村民,他虽然不让法院依法受理这个案子,却能积极的协调处理,并答应按照局部公平合理的原则,同地同价,薛庄村也按照郑台村的标准赔偿。就在这时,毋保良被人举报,因贪污受贿2000多万元人民币,被撤职判刑了。从此以后,广大村民就投告无门了,再也没有那个领导出来为薛庄村的广大村民主张一点点的正义啦。

依据安徽省【2008】58号文第三条之规定,土地沉陷和复垦期间,造成农业绝产或减产的,煤矿企业应按当年损失负责补偿。毋保良在职的时候,他虽然克扣村民的青苗补偿款(依据安徽省【2009】132号文规定,每亩地年产值1480元。毋保良每亩地每年赔偿村民900元),却能按时发放给村民。可自从毋保良倒台后,失地村民已经三年没有拿到青苗费啦。靠地生存的广大村民,三年来没有一分钱的收入,七八十岁的老人啦,还得漂泊他乡,靠打工谋生(多亏党的政策好,打工也可得温饱)。最可怜的是一些疾病缠身的人,没钱医治,在家里只能活活的等死。

丛林法则,虎狼当道的社会,人们宁愿选择一只已经吃饱的狼、披着羊皮的狼,而也不愿选择一只凶恶的饿狼再来统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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