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那些年,我们很年轻

2012-11-02 12:21 作者:天天天蓝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从来没有过如此多的时间可以天天泡在单位的网上,看看毕业多年的老朋老友的空间,初中的,高中的,大学的……

好多年前的同学,从毕业后再未相见。

今年女儿开始上幼儿园,惊奇的发现在接送孩子的队伍中有那么多曾经熟悉的面孔,昔日的同窗,儿时的好友,记忆一下把我拉回到了那逝去的青年华里……

那些年,我们曾经很年轻,很幼稚!做着我们那时认为是多么伟大义气而现在看来是多么幼稚可笑的事。。。。

那些年,我和学校里最漂亮的女生坐过同桌。

那些年,为了座位超过三八线和男同桌吵过架。。。。(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那些年,曾经认真的辅导过自己的同桌,然后看着自己的男同桌成绩从自己后面追到了自己前面,最后远远的把自己甩在了后面,才明白了什么叫潜力可挖!

那些年,我们曾经结党结派,只为证明我们的友情可贵!

那些年,我也曾为了友情而把自己的成绩搞的一塌糊涂。。

那些年,曾经的同桌到了不同的学校,但我会用平时节省下的零花钱在元旦的时候寄张贺卡给同在一个县城而不同校的他们!

那些年,做过的同桌曾经关系很铁,各自认为是要做一辈子朋友的,而现在却音讯全无!

那些年,莫名其妙的迷上了篮球。。。。

那些年,和死党在下课或者星期天的时侯爬在教室外面的栏杆上偷偷瞄着我们眼中的球星!

那些年,高考在即,成绩好的同桌却肯抽出自己宝贵的时间认真耐心的辅导我。。。。

那些年,我理转文,一点儿都不熟悉的新同桌热情的帮我补习文科,一起转过来的老同桌为了教我经纬度而在回家吃饭的时间里做好模型在晚自习给我讲解!

那些年,我的同桌好多好多,换了一个又一个。。。。。

那些年,我高中毕业了,上了个打着重点牌子而实际却很烂的专科,但是仍会在每个星期天的晚上给还在补习的老同桌们打打电话聊聊天,鼓励他们一定要考个好学校!

那些年,我上大学了,在昔日同学的介绍下交了个笔友,从笔友的口中知道了傻傻的自己也曾被人悄悄喜欢过!

那些年,宿舍的姐妹们大多都有了恋的对象,而我还是一个人!

那些年,面对自己悄悄喜欢的人却一直不敢表白!

那些年,天天和闺密讨论着我们心中的偶像X、Y!

那些年,班里在上课的学生永远只有那么寥寥几个!

那些年,正遇非典了,我们成了笼中的儿,被关了好几个月,那些时候学校的学生突然出奇的多,平时难得见到的人都乖乖的呆在了学校!每天宿舍教室食堂都要喷洒难闻的药水!

那些年,女生宿舍晚上突然着火了,睡中的室友起来上厕所时发现到处都是浓烟,赶紧叫醒其她姐妹。外面楼道里乱糟糟的,喊的,跑的,我们想跑已经跑不出去了。于是开窗户的,打119的,拿水湿毛巾的,完了都捂快湿毛巾蹲在地上自救!听见119的警报想起的时候,大家高兴的抱在一起!

那些年,礼拜天早上醒来隔墙总有人在叫:“鱼,起床喽!”“鱼,逛街去喽!”“鱼,三缺一喽!”

那些年,我们逮着时间就逃课,礼拜天我几乎要把那座古城墙给溜破了!

那些年,天天晚上写日记,三年来我把自己的心事写了十来本!

那些年,我们毕业了,我什么都没带,就带了一箱日记本回家。毕业没有我想象中的那样伤感,大家晚上高高兴兴吃了顿散伙饭,集体通宵。第二天坐火车的坐火车,坐大巴的坐大巴,互相道个别,各回各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嘛!不过,还是不小心瞅到了一对恋人依依难别的场面,我暗暗庆幸自己不需要做如此痛苦的选择!

那些年,我参加工作了,在一个小小的移动营业厅当营业员,热情真诚耐心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肯定,每天笑迎笑送每一个客户,我体会到了工作的快乐,觉着自己干着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业!

那些年,我转行了,去了爸所在的中学做临时应聘教师,期待工作能有个踏踏实实的着落!

那些年,爸爸妈妈单位热心肠的大叔大妈们开始给我介绍对象了,害羞腼腆的我开始硬着头皮去参加一次次的相亲!又紧张又害怕!(呵呵,其实现在想想还是蛮好玩的!)

那些年,我恋爱了,可爱情却总和我开玩笑!我喜欢的人不追我,我没感觉的人却愿意给我承诺

那些年,我忙的不亦乐乎,工作了,恋爱了,又失恋了……

那些年,忙忙碌碌的我终于遇到了我人生的另一半——一个深爱我的男人!没有山盟海誓,但却感觉踏踏实实!

那些年,我穿上了洁白的婚纱,成为了幸福的新娘!

那些年,我体会到了初为人母的幸福!

那些年已经离我已经越来越遥远了。。。。如今,我的孩子,他们的孩子都上幼儿园了,突然我才发现我们已不再年轻了,那些年轻时的往事都悄悄逝去在那些过去的年轮里!

但我依稀记得: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再回不去……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509877/

那些年,我们很年轻的评论 (共 3 条)

  • 梦天之蓝
  • 江清月近
  • 捧心西子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