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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未必是金

2012-04-29 22:13 作者:青裳孤客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这几天心里颇不平静,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一般。既有对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文章,被全文剽窃发表的惊愕、愤怒和郁闷,更有对报社积极配合的感谢,同时也想借此机会,给广大作者提个醒。

事情要从今年4月26日说起。这一天恰好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拙作《四月最忆是桐花》在中国散文网发表后的第四天。当天下午,我在“百度”引擎上搜索这篇文章,想看看浏览量和文友们的最新评论,首先发现人民网上有一篇同名文章,从标题下映入眼帘的两行小字判断,应该是自己的文章被人民网转载了,就感到很高兴,但点开看到最后,却发现署名的“作者”竟是一位姓朱的同志(鉴于其已经承认全文剽窃,故隐去其真实名字,之所以称其为同志,乃惯常称谓,并不代表与其志同道合),而这篇文章与我发表在中国散文网上的原作的唯一区别,仅仅是朱同志将我的原作中最后一段的“在豫西这片陌生而纯朴的热土上”,改成了“在异乡陌生而纯朴的热土上”。由于人民网转载时特别注明来源是《德州日报》。于是我又搜索《德州日报》的电子版,果不其然,终于在当日的柳湖B3版上,发现了这篇被冠之以朱同志大名的文章。这时才知道,由于《德州日报》权威度高、影响性大,所以我的这篇文章在当日上午就先后被搜狐网、人民网等知名网站转载了。很显然,朱同志的这种行为,是彻头彻尾、不折不扣的全文剽窃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立刻激起了我的强烈愤慨!

想到这里,又不禁百感交集。我并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以前我的文章在中国作家网或中国散文网发表后,就经常有媒体转载,虽然我本人从未收到半分钱的稿酬,但至少作者的署名还是我,而且想到自己的文章有人喜欢,还感到很欣慰。但这次不同,关键是性质太恶劣了。我虽然是河南省作协会员,但实际上属于业余作家,由于平时工作太忙太累,文艺创作的时间都是硬挤出来的,一篇文章从起草到定稿往往需要好几天,并不见得稿子有多难写,关键是时间没有保障。如这篇《四月最忆是桐花》,从今年4月19日上午开始断断续续地写,一直到22日深才定稿,发到中国散文网上已是次日零点九分了。想到自己辛苦几天的成果,竟被别人轻而易举地窃取,心中滋味,可想而知!

而且更让我郁闷的是,自己的心血结晶竟然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被剽窃。经过上网搜索,我了解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0年2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做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对文字作品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十七项权利,对于“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了解到这些,加之我在空间日志中保存的有起草时间,又有在中国散文网发表的原作,而且当时的浏览量即将突破6000人次,可以说是有法可依,证据确凿。于是我在4月26日下午向《德州日报》报社反映情况,由于我是匆忙间从网上查的号码,所以将电话打到了报社广告部。一位女老师接到电话后,很认真、很热情地记录了我反映的情况,并表示她会尽快转告副刊编辑,给我回复。放下电话不到十分钟,柳湖副刊编辑孙玉海老师便打来了电话,表示了报社反侵权、反剽窃的一贯立场和态度,并向我提供了朱同志的相关信息。我当即与其联系,朱同志在电话中承认稿子不是自己的,是他从网上全文剽窃来的。我就正告他,请于4月29日前向《德州日报》社发电子邮件说明全文剽窃情况,否则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朱同志于当晚发手机短信告诉我,他已向《德州日报》等多个报社编辑发邮件说明了情况。虽然他并未向我道歉,对错误的认识也很不端正和深刻,不过我的维权总算是前进了一步。次日上午,经与孙老师联系,他表示将于近期在报社刊登朱同志请求更正作者的声明,届时将把原报纸、更正声明报纸及稿费寄给我。本人认为,此举充分体现了《德州日报》社宽广坦荡的胸襟、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维护作者权益的法制精神以及纠正不良文风的坚定决心。

通过这件事,我也想告诉广大作者,在捍卫著作权的问题上,沉默,未必是金。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遇到类似情况,要更加勇敢地站出来,要有理有据地规范维权。惟其如此,才能让剽窃行为丧失赖以生存的环境,才能让尊重劳动、崇尚原创的创作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才能树立更好的文坛风气。(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427795/

沉默,未必是金的评论 (共 11 条)

  • 纤纤柳絮
    纤纤柳絮 审核通过并说 我想说一句,因为我们的文章没签约就不受保护,也不是著名作家,所以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不妨可以这样想,要是全国人民都转载自己的文章那才好呢,只有真正出名了就离受保护不远了,没办法,你这样想心里就平衡了。我的文章经常被各大网站转载,我很高兴。
  • 山风耳语
    山风耳语 推荐阅读并说 支持,对不道德的行为必须抵制。
  • 紫色&依恋
    紫色&依恋 推荐阅读并说 文章太好了,说出来网络上泛滥盗窃之风。前几天我的好几篇文章发现被盗。首先气氛,更多的是伤心。正如您所说,一篇文章的问世,要经过多少个日夜,要经过多少的推敲。盗窃之人一个简单的复制,粘贴,发表。怎会知道作者的辛苦。又怎会一篇文章的初衷。借您这篇文章,呼吁原创作者,不要沉默,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 惜缘
    惜缘 审核通过并说 问好
  • 无不为之
    无不为之 审核通过并说 问好
  • 纤纤柳絮

    纤纤柳絮呵呵,怎么把我的第二条删掉了,首先我很支持大家反对剽窃的行为,如果你的文章被他们放在报纸上或重要的地方当然还是要过问一下的,毕竟我们心态再好也不希望在报纸上看到自己的辛苦结果写着别人的名字。有一次,我的一篇文章还被一网站放在席慕容散文上,我在底下留言,他们就删掉了,如果介意支持你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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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裳孤客

    青裳孤客回复@纤纤柳絮:您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其实我写这篇稿子,只是想进一步唤起广大作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我想被剽窃的很可能不止我一个人,要是大家都不吭声,只能使剽窃行为越来越猖獗,这毕竟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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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色&依恋

    紫色&依恋您好,请加我号,1226412163,有问题向您请教。这里我找不到您的QQ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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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裳孤客

    青裳孤客回复@紫色&依恋:言重了,相互交流吧,我的QQ号952573500,这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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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裳孤客

    青裳孤客建议大家多看看2010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很详细、很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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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裳孤客

    青裳孤客备注:2012年5月2日发表于《中国作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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