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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假狼让正理

2016-10-17 13:53 作者:白鸟群群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滥狗园里说滥狗,伶仃城里话伶仃”

我这人一般不愿管社会的事,一介书生,说不明白,但这辈子“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都经过了,独想不到有一天还得“与狗斗”,富于讽刺!荒谬绝伦!!最近孤身一人搬到河北燕郊开发区,想不到自己住的小区到处是狗竟然有几十条,其中还有大型犬,包括狼狗、藏獒等,闻某只散养恶犬业已扑伤多人,累了一天还得时时提防狗的威胁,而且养狗谁也不管更管不了(“没人管”——是我们现代生活中近年一“万怪千奇”之现象)想到唐代诗人骆宾王写了一篇讨伐武则天书,1927年郭沫若写了一篇讨伐蒋介石檄文,试写一“讨伐中国城镇滥狗檄文”(想到鲁迅一辈遭逢此类会写什么杂文),如下:

建国史上值得注意的三次城市“养犬泛滥”:

1,60年代政策:县级(含县)以上城镇严禁养犬(历史反思看这是非常正确的)今回看五、六、七十年代共30多年严厉禁养,对节约、防疫、公共卫生、纯净民风四项,均非常有益。60年代初县以上城镇严厉灭犬一次,此后肃清很久。

2,“文革”导致涣散至70年代初又蔓延,1974年左右大规模“剿灭”一次。

3,1982年左右又次蔓延,此次取缔未净,埋下后患。(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最近一次蔓延自90年代中期以来,规模最大,历时十几二十余年,城镇大蔓延,估计数目几达数千万乃至上亿只(??)已给我国急趋高度城市化进程中“公共疫病”传播埋下重大隐患。

据卫生部门统计,死于“狂犬病”的患者多年均居传染病第一位,可见此问题之严重;还不算破坏民风、引发纠纷、影响团结、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等。

试分析90年代后我国城镇“犬类大泛滥”主因:

1,理念混淆,是非颠倒。城市养犬对不对?是否对他人构成威胁?——这个简单问题由于长期放纵,混乱,已变成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城市养犬观念混乱,是当下诸多“观念混乱”之万一)

2, 法律缺位,法理不清。我们这些年法律越来越多,已经变成一个“法律大国”,但关于城镇养犬却没有一条鲜明法律。(各地有不同法规,但很多地方落实的也许连百分之几也不到,形同一纸空文)

3,物质上升“饱暖思淫欲”。城市多数饲养者为养狗玩不加节制,并无实际用途。

4,人际关系冷漠,恶化,蔑视无视他人产生(养猛犬加强对他人威胁性、“攻击性”)。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心理错位:异化,变态,亲动物,远人类,甚至仇恨同类等……。

5,“贫富悬殊”加剧造成的负面影响。部分“暴富者”的坏榜样:包二奶、修祖坟、建豪宅、搞圈地、养宠物……

6,城市一些人居住空间的扩大(错误的加以利用,人、犬混居)

7,缺乏正确的舆论导向。更缺乏充分的民众与民主的辩论及意见。什么是城镇有益的“宠物”?什么是有害和无益的动物?哪些是适合城市饲养哪些不适合?比如,几千年证明不会伤人的和平鸽、各类鸣禽、金鱼类等;而不是:毒蛇、恶蟒、乌龟、犬类、鳄鱼、爬虫、细菌等。如对给死亡的犬类造豪墓、披麻戴等丑恶现象,社会舆论要持基本的否定批评批判。

8,主流电视及媒体盲目介绍西方所谓“保护动物”,甚至推出“宠物”大赛,不加分析,不加辩证,混淆保障人类与动物保护、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混淆城乡区别与各国的国情不同、生态环保与肆意乱养等重大理念之间的差别。

9,管理松懈,甚至瓦解。犬类伤人长期缺乏追究,熟视无睹(产生管理“盲区”)。

10 牟利性养犬,导致昂贵化商品化,缺乏及时的税收法规(甚至有的地方错误的将其列为“发展经济”手段)

11,孤独老人的增多,心理疾病的增加,其他孤独人群的增加(缺乏社会有组织的关及邻友关怀等)

12,治安恶化的一部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防卫性用途( 还有其他)

今天的城市“犬患蔓延”治理思考:

1、立法。凡数万人口以上城镇,一律禁养,树立正确法律,长期坚持(国家有基本法规,各地制定因地制宜的法规;应考虑将犬类伤人列入我国刑法,比照饲养者本人伤害罪的一部分责任来处理)

2、设立长期的专门管理人与税收机构,如派出所、城管、卫生防疫、税务、街道、社区等等。

3、凡数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一级,必须具有本人家庭独立院落、充足空间等条件才可饲养,并保证其卫生、防疫、登记、安全检查等(保障不被虐待、杀害、及犬类伤人等)(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可配合检查督导,禁止“人犬共住”一套居室,还动物以基本空间和基本自由)

4、“治乱世需用重典”(诸葛亮),城市治滥犬泛滥亦需“重典”。依据我国城市人口特别稠密、城市空间特别缺少、一旦“大规模疫病”在城市爆发特别危险的三个“特殊国情”,来构制长期治理思路。

5,加大城市“宠物”养殖成本。饲养、交易、规模贩运、大型养殖场、犬类诊所美容院墓地等应高额税收,列入奢侈品纳税范畴(大量减少饲养,客观上,对遏制“食狗肉”等不良肆意杀生习俗亦有帮助)

6、高度警惕关注城市犬类的疾病、传染病,不准养带病犬,严防狂犬病,特别严防犬类疾病一旦向人类的传播(要设立专门的研究、及监督机构,如各地的研究所等,未绸缪,加强预防)

问:城市禁养是否涉嫌“虐待动物”,及“违反动物保护法”?

答:首先弄清动物级别及分类?何为虐待及善待动物?保障人类与保护动物的伦理关系?

1,动物有高级、中级、低级。人是最宝贵的动物,先保护人就是人道主义。在每年我国多年狂犬病死亡占传染病死亡列于第一位的情况下,先保护人还是六畜?人。当保护人类的法规与保护动物法规相冲突时,保障人的法规必须优先,第一。

2,动物何种情况下需要人类保护?是人任性肆意不顾周围他人及环境饲养繁殖它?还是按照天然循序生存好?天然好(朱鹮、大熊猫、藏羚羊等珍稀类除外;必须饲养的肉食鸡鸭猪等除外)

3,城市由于楼房空间狭小,操作上只好强迫犬与人同居一套居室,等于终身囚禁;而扭转基因、阉割、性压抑、锁链及限制大小便等,不是伦理道德犯罪吗?(从佛理的善恶因果关系能说是做善事吗?)(“动物保护法”亦应将此点列入)

4,“始乱终弃”式的饲养,散养,伤人,随地便溺等,及导致大量流浪猫狗滋扰城镇生活脏化环境,等等,不构成对他人的侵犯?对环境的侵犯?

问:为何西方城市可以养狗?而独不适合“天字第一号人口大国”的城市?

1、狗(犬类),前身都是狼,渔猎时代被人类驯服,作为护家狩猎放牧等用。进入农业社会用途及数目已极大缩小。进入工业社会已基本无用途。进入后工业科技时代,城镇养狗基本为劣习,浪费大量资源,“富养狗,穷养猫”(俗语),一条成年大型狗消耗食物约等于一个人,我国上亿犬类的年消耗惊人(我个人不准确的估测,也许都不会低于宁半个省的年农业粮食资源价值)

2、中国大的城市历史上养犬比西方消失得早,唐宋元的绘画表现城市养狗就稀少,唐诗宋词里更罕见,甚至没有,儒家治国从不鼓励城市养犬。概因我国文明进化早,这就是今天有的西方领导人还喜欢牵一条狗,而东方没有此现象的原因。

3、我国有13亿多人(快近14亿),世界上每约4至5个人中就有一个中国人,乃特别的“国中之国”“万国之华夏”,有特殊国情:人多,资源少,空间狭,城市极度拥挤在一起互为依存式生活(西方有的小国,还没有上海市人多)所以法律应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国情第一。

4、西方很多城市居民都有自己的单独住房及宅院,我国有多少人有?在城市里,你是房主?你的房间是你自己的吗?你和邻居连墙壁都是“连体公用“的啊,要不你拆掉几块砖试试?引用小品演员黄宏的话:“拿个大锤使劲一敲就穿透到邻居那里去啦!”(大意)养狗,今已不是个小小的“私人问题”,而是大大的“公共问题”(!)

5、2003年“非典”爆发,为何在我国特别危险?——一句话城市人口过度密稠(要特别警惕)

城镇禁养不计入导盲犬等特殊需要。另,要用人与人的关爱,特别是集体与组织的关怀,来照顾关心孤寡病患老人,抑郁症人群,临时心理危困人群等。凡需要加强治安的地方,宜加强治安而不是养犬。数万人以下村庄中有独立院落(人、犬不同居与一套居室的)养否可自由。但要注册、课税、打疫苗。刑罚上犬类伤人应比照饲养者本人伤人罪处罚。草原山地沙漠等有需要地区可放宽规定。立法中有争议的乡镇,可“全民投票”议决(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医生、教师、文化艺术工作者等,及基层的工青妇组织及城镇社区,都应高度重视“转型期”出现的心理障碍及心理异化,给以疏导帮助,散发爱心;并城市要建设分布合理足够的文化休息娱乐场所等;引导正确有益健康文明休闲;解决中老年人的人生困难及心理问题等。总之,努力重构人与人互助互爱型社会,而非人人“自私自保”型社会。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一条野生动物保护语)

“没有乱养,就没有虐待;没有始乱,就没有终弃!”(我代拟的一条“爱犬语”)

——再一次联想及“非典”、禽流感,如果犬类身上突变出一种可怕的菌株——并能传播向人,我们可“灵台有计逃神矢”?!——(鲁迅诗“灵台无计逃神矢”)

诗曰:

今日欢呼勇樊哙,只缘妖獒又重来。

敢同恶犬争空间,不向假狼让正理!

(注 樊哙句:樊哙,汉代刘邦手下大将,以勇猛和善啖狗肉著名。只缘句:“毛伟人赞美《西游记》中孙悟空的诗词,“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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