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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冰:一纸“借条”岂是腐败避罪神器

2016-08-08 21:40 作者:网络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案发前,今年48岁的李振(化名)是山东省枣庄市某单位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处长(副处级),2015年4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李振在担任枣庄市某职能部门负责人期间,在节、中秋节等节日,先后三十余次,收受他人现金550万余元。(8月4日 大众网)

大肆受贿,在腐败官员中颇为流行,凭借手中职权,“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将公权私化为个人谋利工具。但在“零容忍”反腐态势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紧跟其后,作风建设进入“深水区”,广大党员干部头上的廉政“紧箍”越来越紧,明目张胆收钱腐败已经不多见了。

枣庄一贪官被控受贿550万,却辩称有400万是借款有借条。如果根据常理判断,借条是双方借钱的一种协议,是正常的行为,不应被纳入受贿金额。很明显,这正是部分官员的高明之处,“收钱写借条,看法律奈我何?”,反映出一种投机取巧的小心思,自认为多写了一张“借条”,就可以把受贿的事实“包装”起来,完全合法化。但这一切又岂能瞒过公众的眼睛,在法律面前蒙混过关?

表面上看似毫无破绽的“借条”,难以经受现实的推敲。400万不是一个小数,官员仅凭一纸借条,便借来了400万,而且是对方主动借钱,还不收取利息。如此“天大的馅饼”,也只有砸中手握公权的官员,普通百姓要想被砸上一次,恐怕比登天还难。这个社会谁都不是傻子,能够大方借出400万,岂能无所图?虽然暂时未要求官员回报什么,只不过是渐进式的“放长线、钓大鱼”罢了。俗话说得好: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平时同官员搞好关系,可以即时用;临时搞好关系没得用。一些平时热衷同官员搞好关系的人,不也是这种想法吗?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写了一张“借条”的巨款,也难逃受贿之嫌。而那些企图借机受贿之人,更应以此为戒,及时止步。贪腐是一条不归路,即使是披上了外衣的腐败,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内心的谴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是最好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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