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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察执法必须出示证据!(短评)

2016-07-30 10:13 作者:红素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主要内容

面对出示警官证的要求,便衣警察应当主动出示警官证,着装民警在被要求出示警官证时,也应当出示。

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

评 ——————————————————————————(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经过躲猫猫、屁股打开花、对不起抓做了、打飞机被捕暴毙、再拍我弄死你等一系列时间后,警察暴力执法的问题总算引起了重视。

不得不说,这确实算是一点小小的进步。毕竟在天朝这个屁民们买把菜刀都要实名制的国家,警察有枪也有刀,还是非常怕人滴。

然而,进步归进步,我还是有几个问题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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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城管不归警察管,屁民们该咋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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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不妨碍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干涉,假如某个警察叔叔以案件为国家机密,所以要求你停止拍摄,屁民们该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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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某部门总在规定,要怎样不要怎样,可是从来没有提过触犯规定,具体应该怎样?要是某民警再次将某大学生的屁股打开花或者脑袋打开花,屁民们又要咋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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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挑刺,也不是找不愉快,笔者在这里想表达的观点是:天朝从来都不缺规定,甚至不缺法律,但天朝的官和专家太聪明了,每当事情来临之后总是以一种“超乎寻常的智慧”来解读法律,来为法律和原则注疏,导致了原本所谓的法律和规定,在专家和官僚的嘴里就成工具,在屁民们的眼里呢?当然是狗嘴与象牙的关系。屁民不是不懂,屁民早已看穿一切,只是他们不说而已。

为什么不说呢?因此屁民手里没有枪啊!这不是在说屁民们手里一定要有枪,只是但愿有一天,屁民们不再那么屁,警察不是想打谁就打谁,想抓谁就抓谁。

既然天朝不缺法律,那缺什么呢?缺对法律的尊重。在天朝,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被“操作”的,什么事情都有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支撑。什么事情都似是而非。

欧洲某国有一个著名的文科生说过,从一个错误的结果可以推论出一大堆错误的理由,而从一个正确的结果倒推回去,则一个使结果正确的理由都没有。我朝目前的尴尬支出就在于,正确理由太多,正确结果太少。

因此,结论只有两个字:呵呵。——《呵呵》著作权归非著名弯男王福重先生所有,如果引用失当,请勿呵呵。

内容来自公众号: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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