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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2015-12-19 11:00 作者:海棠依旧  | 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迫于形势装“两面”——伪装、粉饰心理。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监督问责等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日趋严格,一些官员为了平安着陆,成为一 名“粉饰太平”的伪装者:家里放着上亿现金却“坚持”骑自行车上班;前脚高唱“清廉自守”,后脚潜入会所大吃大喝;白天向组织拍胸脯坚决落实,晚上就在饭 局上坦白意思意思就行了……(2015年12月18日 07:01:0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以后随着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监督问责等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大多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应当洁身自好,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但不主动交代自己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而是采取以“两面人”的身份,来隐藏自己,用以逃避组织的追究。对于这样表面上“清廉自守”,但却视党纪国法为耳边风的党员干部,迟早会被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因为“假面具”只是一个面具,是很容易折掉的,党纪的利剑,无处不在,“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现实中,用“假面具”作秀的一些贪官,终究是未能逃过党纪国法的制裁。比如201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报了对一 名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名干部从外省调入之前仅为副科级,但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最终未能逃过组织的火眼金星。还有被立案审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莫涓曾为本人和其儿子办理假身份证,随意出国(境),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些行为只要公安机关一查阅都是清清楚楚的,你不申报未必就无人知到。还有王敏、万庆良……已查处的官员中有不少都在台前维持着“反腐斗士”的光辉形象,甚至于落马消息传出后,许多干部还颇感“意外”。这些言行不一的“两面人” 想通过摆出积极的姿态滥竽充数,从而转移组织的注意力、隐藏自身问题,然而再精彩的表演只是欲盖弥彰,“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造假,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它不仅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更违背了对组织的忠诚原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遏制和打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尤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时刻把自身置于纪律和规矩框架之下,牢记“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随着干部档案数据库全国联网,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造假成本以及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假面具”是不会长久的,现在遮掩只是无用的垂死挣扎,党纪的利剑戳穿“假面具”是必然趋势。领导干部再想依靠“造假”蒙混过关,无异于自毁前途、自投罗网。(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秋月

2015年12月19日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80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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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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