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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好人(二)

2015-08-12 21:53 作者:岛静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昨日讯,中国传媒大学一周姓女生与男同学李某外出拍戏,这本是一件很平常不过的事,结果禽兽不如的男生色胆包天强奸未遂杀害了女同学。真地是狼就在身边!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竟干出伤天害理的勾当,叫人扼腕愤怒痛心疾首。也是昨日,看见另一则消息:蓬溪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蓬南镇抢劫轮奸杀人案,可以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了。然,本案中的两名恋人与前面的周姓女生是多么无辜啊!想一想吧,有没有比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如财如色如食物等更有价值的东西呢?我们的生命价值观念是不是值得反思呢?

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继承和发扬民族精神,传统的“好东西”仍然丢不得。据说韩国人非常重视文明礼仪地培养,其中就有很多我国传统的“好东西”。以前广为流传的一句话“生命诚可贵,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由此看来,有比生命本身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事可期待,为了忠贞地追求这些更高价值的目标,千千万万的老革命活得多么有意义,活得多么高尚啊!为实现更高价值的理想而去奋斗追求,这个过程将会使得生命本身更加丰富多彩,更加高尚,更加有意义。而绝不是像牲畜一样为活命而活命,绝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不择手段。战国时代的孟子有几句很好的话:“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做这样的“大丈夫”!

我们看重生命健康注重民生安全的同时,亟待加强“浩然正气”“正义与法”之类的正面教育。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一部分儿童少年犯了错误甚至非常严重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纠正,是被“祖国的花朵和未来”这样的光芒罩着吗?是因学业好忽视了品行培养吗?还是被什么东西束缚住了不能也不敢对之进行教育吗?长此以往,这部分人长大成人以后,要期待他们勇敢地承担起属于自己责任,期待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期待成为一个好人,恐怕是很难的,不良习气终将逐渐养成,这样的“花朵和未来”让人堪忧。未成年人保护法当然应该执行,其中好的人品行为当然要大力保护,好的个性可以张扬;然而不良行为和坏习气却也在某种偏颇的执法的荫庇下得以放之任之,得不到必要的制约惩处,导致他们为所欲为,欲望无节制,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择手段,比如前文案例中的罪魁祸首。如此是不是远离了这个立法的初衷呢?

古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话是走极端了!这是完完全全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利欲熏心的人,成为好人的几率当然会很低。即使为了满足人的生存所需,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诸如社会公德、乡规民约、道德底线等,并以此作为基本的标杆尺度来衡量和约束自身的行为。为什么呢?不为别的,就因为成为了“人”:在从古猿演化成“人”的过程中以及成为“人”之后的自我完善发展过程中,在局部地域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人类自身的约定俗成,世代相传,逐渐丰富,“人”就相应的有了从属于人类自身的社会属性,这就是上面所说的“一定的法则”——有的由书面语言流传下来、有的只是由口头语言流传下来、千百年来人们默默为之遵循的“东西”,这就是——人性。我想,这应该是人与其他所有动物最大的区别。如果连最最起码的这一点都做不到,完全丧失了人性,就失去了人的基本属性,那么“人”就堕落成为只会直立行走会说话具复杂思想的纯动物,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了。所以,尽管生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生存,但即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也还是需要遵循一些东西的。古人说“盗亦有道”,大约就是这个意思了。当然,盗匪都是极不可取的受到世人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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