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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的罪恶

2015-07-14 18:49 作者:床前明月光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李文旺

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BB机和手机,动车和高铁,这些现代化的工具频频亮相,你方唱罢我登台。电脑,高速公路,私家车,各个省城的地铁,给中国人带来许多方便和实惠,也给人民以快捷和舒适,可是,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事事都能满足人民的意愿,也有些不如意的事情,特别是在精神的层面上,更是有所滑坡。

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特别是毛泽东时代,绝对没有三陪、吸毒,贩毒,拐卖人口等等恶劣现象,也没有对于倒地的老人视而不见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那的确是路不拾遗,不闭户,可近二十年来,拾金不昧的事情越来越少,那些吸毒、贩毒等等恶劣的事情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来,少数不可想象、同时又让人恶心透顶的广告竟然敢于张贴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什么重金求子啦,什么假钞、枪支啦,什么律师放人啦。天啊,这些罪恶的行径很早以前要是说出去也许都够得上枪毙的,本来嘛,制造假钞,就该挨枪子儿,如果还要在制假的基础上贩卖假钞,应该和制造假钞同罪————————判处死刑。可是,被钞票馋红了眼的人竟然利令智昏,铤而走险地把罪恶的广告张贴在大街的墙上、柱子上,甚至贴在公安机关的眼皮底下,这是怎样的嚣张和猖狂啊?他们把党纪国法置于何地啊?

所谓律师放人,就是凭借着所谓的律师那三寸不烂之舌,或者凭借他们的社会关系,到监狱里捞人,让有罪的人弄个监外执行或者无罪释放,让有罪者轻轻松松地走出监狱。这种龌龊的思想,其实让人十分恶心,甚至在脑袋里想一想都是罪恶,可是,有人竟然胆大妄为地把类似的广告张贴在街上,这样的现象,在不少城市都出现过。呜呼,社会风气和社会的发展怎么如此地脱节,如此地不相吻合呢?

有人说,这样的现象的确有,但是也是极少的,值得你这样在文章中口诛笔伐吗?我说,不但有声讨这类现象的必要,而且,需要更多的人来讨伐和监督,不然,那可真是世风日下,国将不国了。

墙上的罪恶,需要我们的政府来监督,但愿这样的现象能够在中国绝迹,那么中国的社会风气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澄清。(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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