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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改变的“看客”心态

2015-05-11 10:44 作者:韦墨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5月7日,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视频显示,5月4日晚8点43分,一名小孩正在街边扫地,此时,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向小孩走过来,并突然伸出一脚将孩子踢倒,随后狠狠踩踏孩子头部、面部,还用扫帚猛打。整个殴打过程持续时间约37秒。殴打期间,不断有市民路过但未有人制止,直到48秒后,旁边商店冲出多人将男子制服。(5月8日《新华网》)

又是一个由“看客”冷漠的心态造成的伤害事件,从2011年10 月13 日,佛山街头,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7 分钟内十多名路人视若无睹,默然走过,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离开人世再到今日的3岁男童被精神病暴打事件。一个个路人充当着怎么样的社会角色?鲁迅先生在其文章中不止一次的批判到中国国民的劣根性,称中国人的病不是能考医学治好的,要用文学来救治。“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先生尖锐的将国民那种冷漠、麻木、残酷的看客心态在其文章中便显得淋漓尽致。鲁迅先生谢世多年,中国经济也在飞速发展,社会更是看上去和谐健康。可是,中国人这种“看客”的心态确是不曾改变。

柔弱的孩子被无情的伤害,路人却冷漠的旁观。在排出了幼儿监护人和精神病的原因外,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还需要在将麻木、冷漠的路人算入其中,他们是无形中的帮凶。在“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从男子刚刚施暴开始就有路人经过。若是此时有人出手阻止,事情远不止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冷漠、麻木和不想招惹事端是这些路人拒绝帮助弱者的理由,视而不见更是这种伤害事件频繁的诱因之一。

中国法律的不健全也是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等事件常常发生的原因之一。因为从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拒绝求助和漠视他人求助之间有什么不一样,也没有对“路人”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的要求或是法律限定。在这方面中国需要向西方法律系发达的国家学习,如美国有些州就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也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如果中国也可以将“看客”的责任写入法律,让那些对妇女儿童被殴打虐待、伤者躺在路边求助等情形置之不理的冷漠的人,受到道德舆论的同时还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我相信,中国人这种冷漠、麻木、视而不见的“看客”心态就可以逐渐被消除。不要让弱者再受伤害、不要让人心变得冷漠、不要等到事件发生了再去追悔莫及。

后续: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汉中街,目前,警方已将打人男子刑拘,受伤男童还不满3周岁,目前无生命危险,已经出院。警方表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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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改变的“看客”心态的评论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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