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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下山记

2014-12-17 10:51 作者:隔壁老王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在天地间总藏着一些远离人烟又生机勃勃的地方,云山就是这么一个地方,不需赘述它的高耸入云,它的物产丰饶,在这一点上它和你见过的其他的山几乎一样,所不同的是它不为人所知,这里只住着师徒二人。师傅李中原,年龄不详,籍贯不详,职业不详,来历不详。小猛只知道师傅是前朝遗民,从流亡的队伍里捡到了他。在小猛看来这些都不重要,他和师傅就和这山里的一棵树,一涌泉一样生长在这里。在李中原看来,他不知道该教些什么给小猛,这里只有他和小猛,所以做人的道理,人心的险恶无从谈起,诗词歌赋,琴棋书画也无用,他怕小猛问他何为亭台楼阁,何为罗纱轻幔,何为故乡,何为家仇国恨。在这里似乎学会怎么生火,怎么打猎,怎么分辨什么能吃更重要一些,而这些小猛也样样精通,在李中原的教导下以及和后山大黑熊的搏斗中小猛练得一身好功夫。一杆大枪在他手里使得出神入化,如蛟龙探洞,一枪刺出直抵咽喉只留一道白印不伤皮肉分毫,一刀劈下青石一分两半下面泥土也是不留一点痕迹。李中原不知道该怎么教小猛是非对错,只好在教他武功的时候让他留有余地。

当小猛告诉他想下山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李中原从来没想着要决定小猛的未来,他认为人不属于地方,而是属于时间。就像小猛不属于饿殍遍野的村庄,也不属于云梦山,也不会属于他要去的地方。

转眼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小猛一路披星戴月,风餐露宿,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南,漫无目的走走停停了三个月,终于还是来到中州城,他的所有故事的开端也将就此展开。可想而知一个只会打猎,武功的人在一个文明社会里的艰难,在城里没猎物可以打,也不能随便哪里都能睡。这天他刚进城对什么都好奇,忽听得一声铜锣巨响,暗红色的镖旗上面写着两个褐色大字“振远”,一队人马风尘仆仆却步伐稳健精神饱满的昂首走过。小猛不由的看呆了,听街上的人说,原来这是城里最有名的振远镖局走镖回来了。在卖馒头的老张看来,振远镖局的镖师那可都是了不得的大英雄,各个都有通天彻地的能耐。小猛打听了地点,匆匆来到振远镖局,偌大的院子里放着两排兵器架,一群赤膊男子吭哧吭哧的举着石锁。也没人在意小猛的莽撞,这时从正堂走出一名沉稳的中年男子,器宇不凡,饱经沧桑。暗自打量了小猛一眼后,行抱手礼,这位朋友,在下振远镖局总镖头徐林威,不知阁下到来所为何事,若有失礼之处还望海涵。

小猛慌忙照着样子还礼道,没事,没事。我,我叫小猛,随便看看,看看,我也想当一名镖师,嘿嘿,不知道你们这里还招人吗?

听到这话,院子里的汉子都停了下来,细细打量着小猛,窃窃私语。徐林威失笑道,承蒙阁下看得起,只是镖师可是个刀头舔血的生计,不光需要勇气,还得手底下有真功夫才行,阁下还是再考虑考虑吧。

小猛听得这话不服气道,我当然是有真功夫了,不信咱们比比。(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哈哈哈,果然是英雄出少年。石头,你出来和这位朋友搭搭手,切记别伤了和气。

只见一位二十五六岁的年轻人站了出来,虎背熊腰,一身的腱子肉,先向徐镖头行过礼后,转身向小猛抱手行礼,朋友,你好,咱们是比兵刃呢还是拳脚。

小猛道,还是兵刃吧,我擅长大枪。

两人站定,一个手持长枪,一个倒提两柄大铜锤。电光火石间,铜锤带着风声在小猛的眼睛里越来越大,他都能看清上面被快磨平的花棱子。只一招格开双锤,枪尖已然顶在了对方的咽喉处,冰凉的触感激起了一片鸡皮疙瘩,石头感觉自己的头皮都麻了,只觉得的好大力,好快,好凉。在别人看来,就好像是小猛举起了长枪轻轻拨了一下铜锤,石头自己撞上了枪尖一样。然而没有人会真的这么想,周遭一片寂静,暗自思量着如果是自己能不能躲得开这一枪。徐林威也是大惊失色,没想到眼前这个看起来不满二十的小伙子竟有这样一手惊天武艺,这么快的速度,力道收发自如,堪堪抵在对方咽喉不伤一毫。

就这样小猛留在了振远镖局,日子一天天的过着,镖局的人来来往往,和他比过武的石头已经走了两趟镖了。他也渐渐地在适应这个光怪流离的世界,始终也没有遇到一个功夫比他更高的人,但是有一个秘密只有小猛知道,他的枪和刀看似快,但是每次只能抵在对方的皮肉上而不能再有寸进,没办法师傅就是这么教的,他也是这么练的。听老镖师讲江湖凶险,他们都是刀头上舔血的营生,小猛的刀从来没有见过血。即使他力气再大上三分,速度再快上几分也还是一样。

小猛终究是个悟性上佳的人,他把枪杆加长了一尺,把刀加重了十斤。这枪也成了冷枪,这刀也成了屠刀,而一切也从这一刻开始不同,江湖上每天都有人死,再正常不过了,然而小猛是个非同寻常的人,他若杀人,那结果也必是非同寻常。

四月的一天,院子里的槐花开的正好,中州城的大街小巷小猛也都熟悉了。城市大了也有不好的地方,街道长了,宽了,车马就多了,自然马粪也就多了,马粪多了苍蝇也就多了,头顶总是嗡嗡作响,脚下的马粪要么在落地的时候就摔得四处飞溅,要么布满了车辙印,脚印。平心静气的走路是不可能的,你既要小心脚下的马粪,又要驱赶头顶的绿头苍蝇,还得护着手里刚买的糖葫芦。

这天镖局来了一位大人物,王爷的奶妈的干儿子,有一批贵重物品要运到京城去,作为本地最好镖局,振远镖局自然接了这趟买卖。而小猛也迎来了他的第一次走镖。

沿着官道一路走来,平安无事,只有趟子手不知疲倦的喊着“合吾”。小猛懒洋洋的坐在镖车上,听着老镖师跟他讲着江湖规矩,遇人要和气,路过省会的时候不能喊镖,不能住新店,换了主人的店也不能住,如果遇到官差一定要打点,等等。小猛越听越觉得憋屈,暗自想到大丈夫行走江湖就要一身正气,顶天立地,这也注意那也小心,太窝囊了,更何况他有一身的好武艺。

浩浩荡荡的镖车突然队伍停了下来,所有的人面色紧张,围着镖车。与四周上百号的山贼对峙,这些山贼武器杂驳,面目凶横,这一刻还是来了。

这时候给小猛讲江湖规矩的老镖师走了出来,拱手道:各位英雄,初临贵宝地,可否行个方便!在下振远镖局郑信安。

好说,只是有个问题需问问诸位。山贼头目道。

走的哪家路呀?

走的朋友的路!

吃的哪家饭呀!

吃的朋友的饭。

听到这切口,代表着这些绿林好汉只为求财,并不想动武。郑信安暗松一口气,连忙吩咐石头取些银两来。

各位当家的,在下奉上一份薄礼不成敬意!

这时山贼头目哈哈大笑,好说,好说!!周围的山贼也收起了兵器,嬉闹一团。

小猛越看越来气,大喝道,且慢,你们这群乌合之众,青天白日,做着打家劫舍的勾当,实在龌龊,腌臜。

说着便提起枪冲了出去,郑信安一看要遭,抽出长刀,喊道,亮青子!三十多人,十人护住镖车,其余人与山贼混战一团。且说小猛电光火石间便冲到山贼头目跟前,举枪便刺,与山贼头目战成一团,周围小喽啰,沾之即伤,碰之即死,端是威武无双,不下十回合便将山贼头目扎了个透心凉的大窟窿,别的小喽啰也是丢盔弃甲一哄而散。反观镖局,三十多人的队伍虽无死亡,也伤兵过半。郑信安查看完伤情后,找到小猛,商量着队伍先找个开阔地原地休整,再传书回镖局加派些人马前来。小猛生平第一次走镖,哪肯半途而废,这才诛了贼首,死在他手下的山贼也不下三四十,在他看来小小山贼不足畏惧。断然拒绝了增派人手的建议。队伍休整一天后,继续上路,连续几天总有小股流匪前来骚扰,每次都被小猛打散,但是时间一长也是不厌其烦。

这天,走到一处山林,天色已经不早了,所谓逢林莫入,镖队只好原地扎营。但是他们不知道这片树林里早就有一双双怨毒的眼睛在盯着他们了。天刚擦黑毫无征兆,一阵箭铺天盖地而来,一时间哀嚎四起,那些防备不及的镖师和伤员纷纷中箭,小猛一手大刀舞的水泼不进,却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个伙伴,被射成了刺猬。不由眼眶崩裂,一声怒吼,硬是顶着箭雨冲了过去,山贼大惊失色,没想到弓箭也拿他没有办法,只好且战且退,就这么持续了半个时辰,山贼四处遁逃,望着茫茫大山,小猛也是毫无头绪。愣了一会儿,突然想到其他人和镖车还在那边,心急如焚,忙往回赶。到小树林边上的时候他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

地面上血流如何,血和着泥土凝成了深褐色的块,除此之外空空如野,镖车不见了,人也不见了,只有被血浸湿的褐色镖旗静静的躺在那里,而整整三十四具无头尸体被吊在三十四棵树上。有银杏树,有樟树,有桑树,有郑信安的,有石头的,有他还没记得住名字的那些笑爱闹练功刻苦的少年们。他们有人梦想当镖头,有人梦想生一群胖娃娃,有人梦想赚大钱。而如今他们就这么如同破口袋一样被吊在树上,滴答滴答的从没有头颅的腔子里滴着血,有些黑色靴子上还留着中州城街道上的马粪淡淡的痕迹,却再也回不去了。小猛悲痛欲绝之际也无法徒手挖出可以埋葬三十四人的大坑,只好将他们连同这树林葬在火海里。大火烧了三天三,天都被烧成了一片红色,而地也早被血染红,连带着小猛也在火光的映衬下明灭不定,在漆黑和深红里变幻。

等小猛潜回中州的时候,只看见偌大的振远镖局破败不堪,已经贴上了官府的封条,徐林威一家男的发配边疆,女的充作官妓,下落不明。原来这批货物为当地官员送给王爷的寿辰贺礼,一时间朝野上下震怒,严令彻查,而山贼抢了这批货物早已远遁,只好将振远镖局治罪。小猛恨透了这些高高在上的官府老爷,这一夜,中州城里,巡抚的府衙,王爷奶妈的干儿子的府上,燃起了熊熊大火,大火里影影幢幢,有惨叫,有呼救,有女人,有男人,有小孩。大火蔓延到了大街,点燃了路上的干马粪,整个内城陷入了一片火海,百姓这才匆匆忙忙出来救火。

几天后,新官上任,下了宵禁,男人全部服徭役,为的是让他眼中的刁民有一刻闲功夫。这些事情小猛是不知道的,这时候他早已远走天涯,继续向着这茫茫天地而进发。

奇异岛上有两个国家,罗克国和都铎国。这里物产丰富,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两个国家的人民相互交易,合作,又相互鄙视,斗争。他们互相攻击的方式很特别,双方像愤怒的公牛一样,弯下头猛烈冲刺,看谁把谁顶翻在地。胜利的一方所有弹冠相庆,失败的一方垂头丧气,并不嘴软,咒骂着下回一定要找回来。毫无疑问,所有的少女都喜欢最强壮的男人,但是最终嫁给了老老实实种地的男人,但是她们众多的孩子里会有爱慕的男人的后代。小猛到来的这天,正好发生了这样一场争斗,但是他们都被一身青衫发型奇异的小猛惊呆了,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人,女人掩嘴偷笑,男人们惊疑不定惴惴不安的端详着。对于小猛来说这只是和中州城不一样的一个地方,反正整个世界对他来说都是新奇的。正巧刚才都铎国战败的斗士,憋着一股无名火向小猛发起了攻击,像一头发疯的公牛一样冲了过来,然后,呵呵,然后华丽丽的倒飞了出去,没有一个人看清小猛是怎么做到的。场面沉寂如水,连咽口水的声音都没人敢发出,片刻之后,罗克国的人们欢呼雀跃,簇拥在小猛身旁,这就是上天赐给罗克国的英雄。傍晚的部落夕阳刚落山,人们就点起了篝火,载歌载舞,举行着盛大的典礼。年轻的男女一起跳舞,男孩子像喜欢的女孩赠送礼物,如果女孩接受,那么他们就会度过一个美好夜晚,如果女孩回赠了礼物,那么他们就可以在长老的见证下结为夫妻。

小猛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正午时分了,只记得喝了很多酒,只记得有一个姑娘叫蒂亚,她柔软带着鸢尾花的味道。他穿着自己的青色长袍,束着头发,与这里的麻布短衫,开襟兽皮坎肩格格不入,胆子小的都铎人只敢远远的偷看一眼,如果小猛转过头,他们就像受惊的小鹿一样逃开。而他无论走在罗克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受到英雄一样的礼遇,关于他的传说也越来越多,说他有神奇的魔法,只要看你一眼就能摄走人的魂魄,说他青色的长衫是力量的来源,说他可以一拳把山打穿,等等的传闻不一而足。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穿长衫青色的长衫,开始束发。

有一天,跟他曾经宵一度的姑娘蒂亚突然跑来跟他说,她要跟二王子结婚了,忐忑的看着小猛,你参加吗?这对小猛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打击,他不理解眼前这个依然一脸爱慕看着他的女孩要跟别人结婚,她似乎并不在乎曾经发生了什么。而整个奇异岛的人都不觉得爱情婚姻是一回事,和谁结婚只是因为需要生活需要生儿育女,爱谁跟谁做爱就好。带着奔丧的心情出席一场婚礼,没人懂小猛为什么看起来并不高兴,但是也没人敢问,毕竟他是个处处透着神秘的男人。自此之后的每一天,他帮住罗克人一次次战胜都铎人,不管都铎人用出什么诡计,有时候他们嘴里吃了难闻的大蒜,有时候吐口水,但是在小猛眼里看来都是些恶心的小把戏,根本没有用。他开始组织罗克国的男人们开始训练,配合。小猛的威望越来越大,俨然成为了着群人的领袖。烈日炎炎下,一大群汉子扛着圆木挥汗如雨的跑步,上山,嘴里喊着整齐的口号。最大的变化在于,他们对阵都铎人的时候战斗的方式不再局限于用头抵了,开始学会了用拳脚,都铎人从刚开始的不适应也渐渐的凶狠起来了,每次都斗争越来越像一场战争,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这使得人们更加热衷于战斗。

眼前这个五十岁左右,一脸浓密胡须的男人就是罗克国的国王爱德华三世,小猛仔细的打量着宫殿里的一切。爱德华先开口了,勇敢的年轻人,感谢你把勇敢和力量赐给了我的子民们,请你相信我是爱我的国家的,我是爱我的子民的。在过去的世世代代里,我们从来没有制止过和都铎人的斗争,当然我们也和他们通商。但是现在,我以国王的名义要求你,停止训练,停止流血的冲突。

尊敬的陛下,我觉得罗克国的人民需要力量和勇气,需要强大,去对付那些卑鄙肮脏的都铎人,守护自己的家园,保护自己的家人,以更强健的体魄来效忠陛下!

一次不欢而散的对话,似乎并没有改变什么,但是一切都是要变的。小猛在罗克人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他不光神秘莫测,拥有强大的力量,带领他们赢得争斗,而且给罗克人民带来了自由和崛起的希望。他开始到处宣扬自己要做的事情。

“我亲爱的兄弟姐妹们,如今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受尽压迫和屈辱的土地上,那些贵族老爷们什么都不做却像吸血鬼一样吸食着我们的血肉,奴役着我们,而且他们的后代还将世世代代的奴役我们的后代,他们挑起战争,使我们和那些卑鄙肮脏如同爬虫一样的都铎人去战斗,付出血流断肢的代价,供这些老爷们取乐。现在我们要拥有自己的尊严,要让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我们要有属于自己制度,保护我们自己的法律,服务于所有罗克人民的政府。我们需要,民主,自由,平等!”

青色长衫开始成为所有为自由而奋斗的人们的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了他们的行列,人们的情绪越来越激愤。约翰今年二十岁了,他很羡慕那些跟着小猛训练的人们,羡慕他们威风凛凛的样子,羡慕他们的青色长衫,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穿这种服装,神神秘秘的聚会,约翰也给自己买了一件,他穿上之后神气极了,从此以后再也不怕被人欺负了,尤其是那些可恶的地主老爷们。这天他在街上碰到了布林老爷的小丫鬟,长的漂亮极了,这个可恶的一身肥膘的布林凭什么占有这么漂亮的姑娘,她应该是我的,约翰内心狂吼着,他再也不害怕这些吸血鬼一样的贵族老爷们了,于是他冲到了这个漂亮的小丫鬟面前。以后不许你再服侍那个可恶的布林了,你得跟着我走,不然你就是我们的敌人,就是贵族的爪牙。约翰瞪大了眼睛气势汹汹。小丫头被吓坏了,你在瞎说什么,别拦我的路。约翰不依不饶,一把拽过了漂亮的小丫鬟,小姑娘吓得一声尖叫,引来了许多人,这时候几个彪形大汉闯了进来,甩开了约翰,带着小丫鬟骂骂咧咧的走了。这还了得,布林老爷府上的人仗势欺人,打了约翰,于是一群人冲到了布林老爷的府中。砸了大门,绑了人,你说要全部杀掉,他说要掏出心肝,最后一致推举约翰来执行这一光荣的任务,他激动的双手颤抖,面色发红,由于刀太钝,在老布林的脖子上划了好几刀都没把头颅割下来,老布林捂着血流如注的脖子,割开的气管处冒着热气,嘴里发出嗬嗬嗬的声音,像一个破风箱。老布林的死对他们来说像是完成了一项壮举,他们相互庆祝,约翰更成了众人眼里的功臣,于是人们争先恐后的用最粗暴残忍的手段杀死了布林府上的所有人,然后将所有值钱的东西送到了小猛面前,没有一个人贪污。这一切只是个开端,很快越来越多穿青衫的人冲进了更多的贵族府邸,酒楼,钱庄,等等许多地方,定了很多人的罪,杀了很多人,凡是贵族都是该死的人,凡是和贵族有关的人都是该死的人。到后来凡是穿着华丽的人也不问是非缘由一律处死,国王匆匆组建的军队并没有抵挡住一腔热血的民众,民众的队伍会越来越多,而国王的军队只会越来越少。因为人民始终是正义的,大军过境每到一处,必先铲除贵族,然后向百姓征收粮食已作战争储备,而这些人也愿意为了自由,平等,民主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自己也成为了其中一员。罗克国的这一场战争随着国王外逃到都铎国作为结束,小猛成了新的领袖。

他不喜欢贵族,但是国家必须有人治理,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够成为他合格的属下,武将必须是最勇敢的人,文官必须是顺的人。温克是个勇敢正直的年轻人,他听说有人用刀杀死了一头野猪而获得了军衔,他便空手去了森林准备徒手猎杀一头猎物,可是他没想到狼那么快,牙齿那么锋利,而且还不止一头,临死的关头他闪过一个念头这样算是勇敢吧!每天都有人做着自己认为勇敢,别人从来没做到过的事情来证明自己,大多数人再也没回来,他们无疑是勇敢的。然而机遇属于幸运的人,少数成功了的人加官进爵,却给后来的人没留下一点余地,勇敢是不能重复的,只有比所有人都勇敢才能证明你的勇敢。一部分选择孝顺,他们有整天出门背着七旬老父亲的,有为了让父母能吃好而行窃的,有削自己肉给父母改善伙食的,这些孝名被广泛流传,一时成为美谈,这些人也都成了举足轻重的大人物。只是后面的人就比较倒霉了,人们整天都在考虑一件事情,怎么才可以更孝顺或者更勇敢。

年复一年,每个父亲都教导孩子做个勇敢的人,孝顺的人,除此之外,他们什么都不愿再做,不做农民,不做铁匠,不做商人,不做木匠。。。。。勇敢带来了战争,孝顺带来了阶级。都铎国的人们不想成为罗克国体现勇气的牺牲品,战争就这么爆发了,横尸遍野,瘟疫随之而来,躺着的,逃难的,再也分不清谁是谁。黑黑的断墙下面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微弱的哭着,全身赤裸,白雪白的,他也许没想到迎接他的世界会是这个样,然而人不属于某个地方,只在某个时间逗留在某个地方。小猛抱起了他,向着来时的路去着,此刻他不再是小猛,他是前世的故人,亡国的遗民。他带着这个刚来人世的孩子离开了人世,回到了高耸入云的云梦山。也许这里是梦开始的地方,也许这里是梦醒的地方,也许一遍又遍,下一次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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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下山记的评论 (共 5 条)

  • 心静如水
  • 剑客
  • 晓晓
  • 老党
  • 醉死了算球
    醉死了算球 审核通过并说 小猛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正午时分了,只记得喝了很多酒,只记得有一个姑娘叫蒂亚,她柔软带着鸢尾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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