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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市古地名揽胜10“三图县”•“峰市分县”•峰市特种区

2013-10-07 08:39 作者:巧手联云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峰市古地名揽胜10 “三图县”•“峰市分县”•峰市特种区

明清以来,区区峰市享受过几个特殊的“头衔”:三图县、峰市分县、峰市特种区。

所谓“三图县”,提出建议的第一人是明将俞大猷。俞大猷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来到了汀州,曾平息上杭溪南叛乱。四十一年(1562),他重回闽西。其时,俞大猷详考了峰市的山川地理,发现溪南第三图处闽粤交界,距离县城颇远,成了山寇出没之地,“百余年来无一年秋之间不啸聚,一二千人出外行劫。略经扑杀而不能驯服向化,故闽广山寇共推此贼为宗祖……”但他觉得这些秋冬农闲之时啸聚的,应该是“出则为匪,入则为民”的当地山民。于是,他前往峰市的几个沿江村落,“单骑亲至其地宣谕军门威令。”他觉得,抚民馆城规模不大,作用很有限,而应该设立县治。“夫政必久然后能易其俗,民必亲然后能道之善。惟县令乃可望有此尔。”他认为设立县级政权将当地山民“易其俗”、“道之善”,才能杜绝“啸聚”的之源。

于是,俞大猷一方面大兴儒学,把水口村改名忠信村,在忠信村建案岗书院;一方面顺应本地百姓温、胡、李、童诸姓七十三户联名状告匪患、要求设县的民情上疏言事。嘉靖四十一年(1562),俞大猷草拟《添设上杭三图县志》呈送漳南道陆北川,陆即以此为蓝本以《俯顺民情添设县治以绝盗源疏》上奏朝廷。(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四《陆北川奏疏》。)

在俞大猷的规划中,三图县的大致范围是上杭来苏三图一里、来苏四图一里、溪南三图一里、永定溪南一图一里、溪南四图一里,“以上共割五里计共人丁二千三百二十丁,计共官民米一千五百四十九石斗三升三合,设为一县。”范围包括今洪山、峰市全境和仙师的池溪、三坝一带(汀江支流黄潭河沿岸)。县城设在“地势宽广,山溪怀抱,堪筑县城就近抚治”的河头坪。

后来因上杭、永定两县不愿割地,“有司又以扰民为词”,三图设县的计划没有成功。所谓的“三图县”只是南柯一(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三图县虽然没有搞成,但是俞大猷的意见还是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18年后的万历四年(1576)在河头坪筑起了公馆,委派汀州通判掌管政治军事要务。

到了清朝,闽西、赣南人口增加,经济发展,汀江水运更趋繁忙。清雍正十二年(1722),暂借河头城设立上杭县县丞公署。十三年(1723)上杭县丞公署移驻峰市。至民国四年(1915)裁撤,上杭县县丞公署在峰市长达193年。县丞公署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县丞为“副县长”,官正八品,掌管着当地的行政、经济、交通、军事等诸方面的大权。这一期间,峰市建置相当于一个分县,所以,民间干脆直呼峰市为“上杭县峰市分县”。

可见,“三图县”、“峰市分县”的称呼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民国初,峰市只是上杭县的一个普通区。二十五年(1936),时任福建省主席陈仪认为峰市的税收几乎与一个普通县相等。于十二月,划设“峰市特种区”,由省政府直辖。峰市特种区豁树人、泮田、峰市三个联保处,内设民政(兼建设)、教育(兼财政)两科和兵役室、会计室。

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国民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以下只设乡镇不设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峰市被撤销“特种区”头衔,划归永定管辖,称为“永定县峰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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