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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律完善的建议

2013-05-30 11:05 作者:浩浩星夜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中国法律体系有问题,一个大型漏洞引发了一系列小漏洞,这个大漏洞所导致结果的特征,我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助纣为虐。

中国,一个具有五千年甚至六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虽然在古代,中国的刑法过于残暴,但是由于处理大多数比较公平 ,犯罪人数远远没有今天那么多。现在,中外文化交流,法律也相互交流,相互完善。可是,我却有种感觉,中国在完全照搬的西方法律体系。那就是唯一不应该出现的职业,在不合理的时间段出现。那就是辩护律师。

昨晚没事干,在网上随便看新闻,忽然看到一则强奸案。被害人是一名幼女,被七名成年人被迫卖淫。被迫卖淫,也就是说,把原本该领的死罪,过渡给别人。其实,自己已经触犯了中国法律规定中的死罪,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有故意触犯的心思了。明明可以给这个幼女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的,但偏偏由于多了一个辩护律师,导致原本改判死刑的七个成年人,主犯除外不是死刑,而是有期徒刑。辩护律师的职责是防止被告人被诬告。但这七个成年人的罪责已经属于死刑了,应该被判死刑。但由于中国法律的公平设置,辩护律师却变成了给死刑犯平反,让死刑犯可以再度逍遥法外的工具。反正对犯罪分子来说,只要辩护律师存在,绝对死不了,所以,尽管法律很严格,老子接着再干,死刑怕什么,一个辩护律师就能搞定。

所以我建议,限制辩护律师的工作范围,尤其是那些罪责已经属于死刑范畴的罪犯,应该立即判处死刑,而不应该再给他们一名辩护律师。否则,像这种性犯罪只会暴增,不会减少。别忘了,某些死刑犯的背后往往有大型黑社会组织撑腰。有些官员为了钱和利益,不惜和黑社会勾结。所以,不来个果断的死刑,性犯罪次数将永远暴增。

中国的政府特征是,百姓往往无法状告高官。高官贪污,上下级相互勾结,老百姓无法鸣冤,反而会被镇压。 与其说官员贪污,还不如说官员为了有钱而做官。因为自古以来,做官就是为了荣华富贵,这个思想已经贯彻人心,全国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原理。只要当上官,很少有不贪的,因为这个思想原本就来自于老百姓对子女的鼓励,以及政府为了得到好处对属下为国家立功的支持和奖励。高官贪污的原因,我感觉,多数来自于百姓的自作自受。想根除现在中国贪污之风,短暂的时间内绝对无法根除。要根除,还是得从老百姓的思想观念开始根除。

这种情况,我建议中国政府还不如在一个执政党的原则下,引进美国的三权分立总统制,这样便可以做到官员和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约,有错之时相互弹劾,从而做到行事高效率。但总统制也不要完全照搬,不要像美国那样,用巨额钱财来拉票选举总统,保持自己国家的主席选举制度即可。(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这是我所能思考到的所有建议,以及对中国法律体系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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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律完善的建议的评论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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