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笔名

2011-09-03 19:42 作者:满江红  | 1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自我的几篇习作见诸报端,经常有朋友这样问我:大“作家”,能否披露一下你的笔名?

笔名!?我倒是希望自己有个笔名,但我这样初学写作文学雏儿能有资格拥有笔名吗?

在我的印象中,笔名是才华和豪情的象征,是只有那些文坛泰斗和文学旗手才能拥有的。笔名能折射一个人的理想、志趣,也是作者个性和文风的象征,因而笔名在文学星空里就更显得璀璨耀眼、熠熠生辉。我只是一个幼稚的文学好者,喜欢随兴而起、有感而发地堆砌一些文字借以发泄自己的情绪,舒缓紧张的神经。尽管有时候我也仰视笔名,渴望有个笔名,但我知道我那些笨拙稚嫩的文字足以让我自惭形秽、顾影自怜,即使有个笔名,也只能贻笑大方!因此只好作罢。

可是没有笔名,也会遇到不少困扰。我是那种爱说闲话的人,看到龌龊丑陋的人和事,免不了痛心疾首地感慨一番,说几句公道话,有时情之所至,也会说出一些肉麻的话,以求自我陶醉。我一直想做个坦荡磊落的谦谦君子,在报刊或网络上都用真实姓名发表文章,但这会授人以柄,招致一些人的非议甚至伺机报复,最终会封杀我那张嘴不让我说话的!不让我说话,该是多么痛苦!为了说话,我决计要给自己取个笔名了!

我该取个什么样的笔名呢?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着实思索了好几天,最后我的思绪飘落在了老家屋后的山坡上,那里长满了刺槐。刺槐?刺槐!这两个字在我心头跃动着。这就是我的笔名,我的笔名就是刺槐,因为刺槐与我颇有渊源。(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刺槐又叫洋槐,是我们北方极其普通的一种树。

从我记事起就听父辈们讲,解放前我家老屋后有一棵老洋槐树,树干粗大,三个人手拉手才能合拢抱住,树枝也长得粗,一个人可以平躺在上面睡觉,树枝伸得很长,罩在了周围几家人的屋顶上,正因为如此我们那几户人到现在被村里人称为“槐树底下人”。可惜这棵槐树解放后就被砍掉了,留在我记忆里的只是一幅模糊的画面,但我清楚地记得,我是槐树底下人!

刺槐的生命力极强,对土壤从不挑剔,在哪儿都能生根发芽,生长速度也很快,老槐树被肢解生命褪尽后,生产队又在我家屋后的山坡上种上了槐树苗。

不几年,山坡上的刺槐就长高了,有碗口那样粗,远远看去,郁郁葱葱,翠绿一片。若到了五月槐花开时,婆娑的槐树枝叶间,绵密成串的槐花花絮,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竞相开放,微风吹过,清泉般的花香沁人心脾,飘荡在整个村庄的空气里,人们的鼻孔里都透着同样的清新和甜蜜。这个时候,到槐树林里去纳凉,摘槐花吃,待折腾得累了,就摘一片椭圆形槐树叶,对称的折起来,放在嘴里吹,就会发出悦耳、动听的声音来。

槐树也救过我的“驾”。小时候去挑猪草,只顾着玩,到日落该回家时依然背篓空空,怎么办?只能欺凌槐树了,小心地用一只手牵住槐树枝,另一只手便肆意捋槐树叶——那也是猪的美食。不一会儿,背篓就满了,再在上面盖上些许野草,便堂而皇之的回家了!

千万别以为槐树好欺凌就去攀折!槐树的主干光秃秃的,要拥抱它,它也不会拒人于千里之外,可树枝就不那么友好了,每个树枝上叶子下面都有两个对称的刺,时刻等着消灭“来犯之敌”,一不小心便会刺在人的手指上,十指连心,痛彻心扉。这也就是洋槐之所以又叫刺槐的原因了。

刺槐的刺再长也抵挡不住人们的诱惑,摆脱不了被扼杀的命运。农村改革了,包产到户了,那一年,我家屋后的槐树林也被瓜分了,一日之间,满坡的槐树都倒下了,或用于盖新房成了有用之材,或烧火煮饭化为灰烬,只留下了光秃秃白花花的树桩在流泪,“人定胜天”,荀子的论断果然没错啊!

历尽这次“浩劫”,我以为刺槐再也不能复活了,没想到真是“野火烧不尽,风吹又生”,第二年春天,在已干枯的树桩旁,又发出了嫩绿的新芽、蹦出许多希望来!有了希望,就有了盼头!那一片翠绿一定会复活的!

就在那时,儿子在老家出生了,给儿子起名时,我就想到了槐树,想到了我是槐树底下的后人,儿子也应该是,所以给儿子起名思怀(槐)!

看来我真的和刺槐有着极深的渊源,我崇敬刺槐,因为它纯朴忠实,坚毅忍耐,随处生根,到处发芽,不矫情,不卖弄,甘于淡泊,安于冷遇但又不可随意亵玩,它既不是树中伟丈夫,也不是多情女,它就是一种树,一种普通的树!

刺槐!我决计要以它做笔名了!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168994/

关于笔名的评论 (共 18 条)

  • 十三夕
  • 尔承
  • 剑客
  • 疯狂侠客88
  • 梅花雪
  • 羽痕丢丢
  • 那一眼的沧桑
  • 人在红尘
  • 三角
  • 兰儿
  • 寒烟冷月
  • 怡帆
  • 井水蓝
  • 红叶秀枝
  • 涳杺渔
  • 幽兰君子
  • 纳兰
    纳兰 审核通过并说 发的太多了吧
  • 907
    907 审核通过并说 您想多了!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