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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国企领导人在破产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仅管外欠的巨额债务难以追讨,但处理企业的债权时却多贪小利而置国家与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不顾。只欠某乡镇企业数万元,某些领导就签条子允许其在厂区随意拉十几车设备,或将数百万的设备以废品价格出售,许多国企上亿的资产几个月就被掏空。甚至连厂区的门卫、保安、消防…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