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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楼台(第三篇)

2017-11-06 16:42 作者:一叶知秋927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大中型国企领导人在破产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仅管外欠的巨额债务难以追讨,但处理企业的债权时却多贪小利而置国家与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不顾。只欠某乡镇企业数万元,某些领导就签条子允许其在厂区随意拉十几车设备,或将数百万的设备以废品价格出售,许多国企上亿的资产几个月就被掏空。甚至连厂区的门卫、保安、消防等留守人员每天都可以拉两车废铜铁换酒喝,至于各部门的领导更是每日三顿下馆子进歌厅,那钱的来处不言自明。

随着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深化,允许私人出资承包或购卖国企债权,某些有权势的人开始以远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的资金侵吞国有资产。而规模较大的企业,个人根本不可能买得起,一些人便通过关系获得银行贷款,一分不花就获得企业控制权。这些人经营好的几年后还清贷款成为富有的私营企业主,经营不佳的或很快高价转手或告破产将所有职工推向社会,甚至“金蝉脱壳”转法人给妻子儿女,自己玩起“老赖”连欠银行的贷款都不还。玩这类“乾坤转移”的道道多了,权势大的贷款成了呆帐坏帐,权势低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也微乎其微,因为那些年国家在金融监管上漏洞的确很多,国企的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的同时却造就了数以万计的财富大鳄。

那个时期金融部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了发展经济有好几年城乡银行的信贷员都有贷出指标,甚至有央求人贷款的现象。这让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好象这种贷款是不需还的,农村有这种理念的更多,许多人使贷款时就没想还款,上亿的呆坏帐就是这么来的。

八十年代之前,还都是福利分房时期,职工住房大都是所在单位解决。但当时的房价很低,也就千把元一间,也没市场,都是个体间交易。我记得八十年代初,由于许多国营企业难以满足大龄适婚青年婚房需求,遂允许职工在社会上购房,厂里给与资金补助。我符合上述条件,也因此看了好几处房屋,记忆最深的是三岔河口根前的一间平房,20多平方要价2700百元。但因故买卖未成,好在我赶上厂里1983年最后一次分房,给了一间12平方的平房作为婚房。

当时国企大多效益都很好 ,有钱的单位都纷纷买地皮破土动工,没盖房的那怕东挪西凑也要给等房结婚的职工报销购房款。于是房价开始缓缓上涨,很快就不以间论而按平米谈价了。可惜好景并不长,至八十年代末由于大部分国企先后亏损严重甚至濒临破产,许多大中型国企连工人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发不出,而几乎每个企业在职和离退人员的医药费也都累至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福利分房以经名存实亡。而对于那数千万下岗职工连生活费都不给,还视同你每月有当年最低生活标准收入,分房更是做也不会想到的好事。

而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及垄断国企,此时的福利分房还方兴未艾,城市中心及四郊,到处都在大兴土木,矗立起一片片的宿舍楼群,其中大部分是市、区、局所属的福利房。我有个朋友就在某知名小区当电工,他说许多楼房都装修的很奢华,并且配齐了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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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楼台(第三篇)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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