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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辱母案的讨债人罪有应得

2017-04-11 14:34 作者:深圳湘军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日,“辱母杀人案”在追债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同干追债事业的深圳湘军觉得:那参与的11个家伙沦丧道德底线就是自寻死路!居然用各种下流手段凌辱妇女,还让其儿子在旁边观看,实在是禽兽之所为!失去了道义的底线、必遭天谴!

一,祸不及家人。

电影《老炮儿》有句台词说得好,凡事讲一个规矩。追债界有一个很重要的规矩叫“祸不及家人”。这11个家伙连同债务人的儿子一起侮辱,难怪儿子于欢要拔出刀子相向;大丈夫面对亲人受辱,何不血溅五步?

二,贪心不足蛇吞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债务人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说明其年利率以及远远超过36%,正是所谓的高利贷。(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吴学占拥有254万后,仍然对苏银霞步步紧逼,贪心不足蛇吞象。如今不仅害死了下属,自己也被刑事拘留。

三,杀人辱母案给追债公司敲响了警钟。

“杀人辱母案”给各大追债公司敲响了警钟,深圳湘军果断从自身做起,加强纪律观念建设。曾有史实为鉴,清朝八旗子弟杀入关后,军纪废弛,贪于享乐,结果后期一丝战斗力都没有。曾国藩组织起地方武装,由于军纪严明,战斗力远胜八旗军队十倍不止,还一举打垮了太平天国的强悍武装。

深圳湘军一向对违法暴力之事深恶痛绝,第一条纪律便是:禁止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以及殴打凌辱债务人,恐吓债务人家属行为。

其二,拒绝接受“裸条债务”“赌博债务”等等非法高利贷债务。高利贷是种“贪得无厌”的无耻行为,十分容易导致家破人亡,上演“辱母杀人案”!

第三,阳光追债,杜绝吃单牟利。一些追债团伙,私下和债务人勾结,将债务打起折扣,本来20万债务,只收了10万了事。深圳湘军绝不允许做这种“一锤子买卖”,毕竟深圳湘军苦心经营十多年,绝不能为了点钱浪费良好的名声,以及长远的利益!

第四,禁止员工私自收受客户金钱和礼品,凡事讲究诚信办事,一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乱收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追债公司只有遵守规则,不越过法律底线,才能让客户放心,才能把债务源源不断地追回来。深圳湘军追债公司欢迎广大顾客监督,你们的诚恳意见,会让我们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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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辱母案的讨债人罪有应得的评论 (共 7 条)

  • 淡了红颜
  • 雨袂独舞
  • 草木白雪(李淑芳)
  • 诗香韵尘
  • 心静如水
  • 鲁振中
    鲁振中 推荐阅读并说 欣赏!深有同感,只是论述不够全面。问好!诚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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