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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在“两学一做”中锻造执纪铁军

2016-12-24 11:35 作者:网络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两学一做”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开展的一次面向全体党员的常态化学习教育,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内在要求,彰显出党中央的治党决心和政治定力。身为执纪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问责条例等制度,在学习中坚定思想书写忠诚,严加自律洁身自好,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从严查处刷新吏治,锻造出经得起实践考验的执纪铁军。

思想要过硬。“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上,对党员干部的诱惑、“围猎”层出不穷,思想松一点,意志软一点,就可能“中招”,走向腐败的深渊。执纪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纪检干部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经得起考验的坚定信念,和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敢担当。党章党规是面向全体党员的行动准绳,是管党治党的依据所在,必须得到无条件遵从。广大纪检干部要通过学党章党规,进一步唤醒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及时补充精神之“钙”。在平常的执纪工作中,多一些公心,少一点杂念,做到不为欲所惑、不为名所累、不为情所动,公平公正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切实维护好党纪的权威和威严。

自律要深入。其身正,方能令人;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人必先正已,洁身自好是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权力的前提。但不可否认,在从严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系统不是腐败的“真空地带”,也曾出现过“灯下黑”现象,主动涉腐、甘当“内鬼”、充当“保护伞”等等,严重透支了纪检干部公信,降低了执纪效果,在社会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如今,党的规矩立了起来,纪律的“边界”清晰明朗,“高压线”已经带电,触碰意味着违纪,违纪就会被问责,没有好果子吃。纪检干部要主动作出表率,以党的纪律为“镜”,以先进典范为“镜”,常照镜子正衣冠,找差距,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典范,对标许大勇这样的执纪先进,在思想上忠诚担当,工作上奋发进取,作风上廉洁自律,经济上清白干净,以增强执纪监督的底气。

监督要抓早。王歧山曾强调,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必须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护。监督执纪是纪检干部的主责,坚持抓早抓小,才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一方面,要改变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扭曲政绩观。过去,有的人手里攒着不少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 平常不红脸,等出事了就不是红脸的问题,再去提醒也已经晚了。纪检干部的工作,预防比惩治更重要,将“小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才是理想的监督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咬耳扯袖成常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纪检工作,就必须抛弃“得罪人”的思想,如果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犯错干部,在工作上必然失职,监督上出现缺位。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正面提醒、严厉批评,甚至呵斥一声,虽然伤了颜面,但对干部的发展来说,百益而无一害。

问责要从严。再好的制度设计,也离不开实打实地执行才能发挥作用。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少,但要达到管理党员预期效果,离不开纪检干部的“零容忍”执纪。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包括纪检干部在内,谁都离不开人情关系的“圈子”。工作与生活要分离,如果因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或因人熟下不了手,或是被威逼利用而不敢下手,抛不开这些外在的顾虑,监督问责就可能打折扣,效果受到质疑,就难以倒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在处理问题时,有托关系说好话的,有施以诱惑的,更有言语威胁的。这些,都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的考验。只有牢记使命,不忘党的重托和自身的职责,敢于当“黑脸包公”,而非“红脸关公”,在大是大非面前公心至上,敢于碰硬啃“骨头”,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同时,要坚持“两学”常态化,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应对执纪环境变化的能力,练就一双执纪的“火眼金睛”,破除违纪者的侥幸,真正实现“不愿腐”的良好愿景,培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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