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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见了,谁之过

2016-03-29 08:05 作者:龙公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除了9个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之外,并不需要有人真正承担法律责任。原因竟然是,证人不见了。

大伙儿猜中了开头,没猜中结尾。本以为周口方面正风肃纪,可以揪出几个责任人,重新把倒掉的公信力竖起来,却一拳打在空气上。调查组根据张莹莹(假王娜娜)父亲的说法得出结论,她舅舅是最大的嫌疑人和证人。

2003年,张莹莹父亲将3000元钱给了她舅舅,用来搞定各方。正是这位舅舅带着他们一路过关斩将,拿着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来到周口市职业技术学院,一路绿灯,冒用王娜娜的身份信息、学籍信息,顺利毕业,当上了人民教师。然而这位舅舅已经在2005年去世,所有的指责都因为死无对证而落空。 就像《变形记》一样,张莹莹的王娜娜顺风顺水,王娜娜的王娜娜却经历了13年风。外出打工的艰辛,努力破灭的残酷,这一切没有妨碍王娜娜在社会的底层挣扎求生,不仅通过打工挣钱,养活了自己,还学得了一门手艺,成为平面设计师。期间也组建了家庭,为人妻为人母。幸福也好,艰辛也罢,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理想的火苗越来越微弱,讨回公平的愿望却越来越强烈。即使是张莹莹父亲掏出的8万块钱,也不能收买到王娜娜对公平的追求。却仅仅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一个死人戛然而止。更令人不满的是,周口方面调查组的结论是,没有发现犯罪线索,这明显与事实不符,也置法律于不顾。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不满1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2003年,是张莹莹的父亲把3000块交给她舅舅,即使舅舅去世,但这3000块钱是逃不掉的事实。再有,盗用他人身份,在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都是重罪。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更进一步明确,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一直都在,岂能视而不见。李宗盛《凡人歌》中唱到,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对于王娜娜来说,证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更是一种弱女子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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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见了,谁之过的评论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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