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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杂文“说情”小议

2014-12-29 08:39 作者:小马过河  | 1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上午接到一位老乡的电话,询问在×市可否有熟人,我问熟人倒是有,就看你要办什么事?几经追问,他才不再遮掩,道出了实情,原来他的儿子因为打架斗殴被拘留了,想通过公检法方面的人让其及早脱困。一听说是这档子事,我就感到很难为情,推说只有在医疗、金融方面的亲友,表示莫能助,见求助无望,他也只好算了。其实,我在×市确实还有一位从事警察职业的晚辈,但在国家强力反腐各部门都在严厉正风肃纪的当下,身为师长,怎能给晚辈增添这些不光彩的麻烦事呢?

一个人在社会上混,谁都离不了这个“情”字,亲情友情爱情、乡情、师生情、同事情、哥们情……一个人要想无“情”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中国这个人情大国里,托人说情办事,可以说是人之常情,谁家也不会挂着免事牌,谁也免不了求人办事、托人说情,但凡事总要讲一个原则,对所托的人所办的事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于作奸犯科的“说情”,最好还是不管或少管闲事,因为你的情面可能会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办案,还有可能招致他人因你而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有的人不知敬畏法律,深受“权大于法”影响,觉得有钱什么事情都可以摆平,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在“人情攻势”面前都得作出妥协和让步,因此,一遇事就找人说情,能找到人就有面子,找不到人是没本事,殊不知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害了自己、害了孩子,“我是李刚”就反映了一些富家子弟仗着父亲的地位和名誉根本不把法律当做一回事的跋扈心态,作为家长应教育孩子知法守法,一旦触犯了法律,不是先考虑怎样通过关系把他从法网里捞出来,而是要让他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只有让他“吃一堑”才能达到“长一智”的目的,对亲友间所托的有悖法律的事也应持这种态度。

自己一生清白做人,从没有做过一件违法乱纪的事,我的孩子们在遵纪守法方面从来就没让父母担心过,两代人都有一个共识:“身有伤 贻亲忧 德有伤 贻亲羞”,意思是: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身体受到伤害,让父母亲忧虑。更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不可以做出伤风败俗的事,使父母亲蒙受耻辱。要知道,为自己的孩子或亲戚朋友的违法犯罪行为去托人说情,是一件很尴尬很没面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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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杂文“说情”小议的评论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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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水散人

    三水散人不错的文章,弟子规做规范的弟子,规范的子民。三字经有一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老师与家长各打50大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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