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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闲谈

2013-12-29 09:36 作者:爱我,别走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中国的股权结构是很复杂的,盘根错节,万世不竭。一股独大的现象又表现得极为显眼,于是给公司的治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早在上上个世纪,达尔文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物尽天择,适者生存。于是点出了恃强凌弱伟大自然现象。便有了今天这一幕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蓝图。人都是自私的,也不能太怪大股东喜欢把自己的快乐强加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了,因为痛苦和快乐本就是两个互补的集合。快乐集合的每一个元素(快乐的人)都对应着痛苦集合里的每一个元素(痛苦的人),所以有人快乐就必然有人痛苦。

于是大家就喜欢把公司治理不好的问题归结于大股东的一股集权。其实不然,纵观世界各国,以美英的股权相对分散,以德日的股权相对集中,事实上,他们治理的都还不错,而且经常过来祈求我们多分他一杯羹。你不能因为秋的晏子说了一句经典名言: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那就想蒙混过关吧!

不过,晏子说的很有有道理!

中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而很多国家是普通法系,两者的区别前者是成文法,编一大堆条条框框,后者是不成文法,按习惯或者判例来裁决。前者很像大秦律法,繁琐复杂,后者又像刘邦进咸阳与人的约法三章,简单明了。如果说把所有犯罪行为用一个集合来表示,那么每一条法律条文将是其中的一个元素,可惜这个集合是一个无限集,每一个元素进去就像进入了一个黑洞。这说明法律的漏洞性。何况我国公司法颁布的时间很短,对大股东的约束以及对小股东的保护自然不到位了。因此大股东趁机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形同虚设也是正因为大股东的大权在握。大股东控制他们就等同于控制一支木偶,他们毫无反抗可言。于是人们就觉得如今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行,应该实行“商鞅变法”或者“朝代变迁”。变法肯定是不行,那是要让大股东的权力真空,大股东自然不干,因为袁世凯当初就没让孙中山干过,(孙中山被迫辞掉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后就想把美国的总统制改为法国的内阁责任制来限制大总统袁世凯的权力,袁世凯就没让孙文干成)当皇帝多过瘾啊,袁世凯是这么样的,大股东也是这么想的。那就改朝换代,换成社会主义吧,但你想想,一种社会制度的变迁尚且需要几千年。别等到花儿都谢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那武治不行,文治总可以吧。其实我也觉得应该用文治。你看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这多愚昧啊,可正是这种儒家文化,于是有了专诸刺杀吴王僚,荆轲刺杀赢王政的英雄事迹。(人人怕死,为什么他们不怕死,文化信仰的作用)这说明企业文化比较重要,不过中国企业大都不懂企业文化,嘴上说说而已,曾经上汽收购韩国的双龙汽车,不就是无功而返么,损失几个亿也就算了,最可恨的是,被人家韩国人用鞋子扔着赶回来的。由此可见,韩国人的素质比我们也高不了多少!这倒是值得我们庆幸的。

当然,企业文化也不能专门用儒家思想来教诲,比如什么“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什么“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主要是以儒治国实在是太慢,所以必须以法家思想来完善。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一直被中原各国瞧不起,除了国力平平之外,主要是没有被中原文化所薰陶,被定为与野兽无异,商鞅的法家思想在秦国运用之后,仅仅经过秦公一代的努力,国力就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东扫魏国,北抵赵国,南征楚国,威慑齐燕韩三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代霸主。这说明法家的速度比较快。

如果公司能够运用企业文化来薰陶所有者与代理人,那么就不会出现股东与股东,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摩擦纠纷了,或者至少应该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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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闲谈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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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杨 审核通过并说 元旦快乐!
  • 海虹
    海虹 审核通过并说 公司治理,关键在于依法治理,按公司法规范公司行为,以现代管理来代替传统管理。在中国的民营企业中,资本为大,老板为大,公司治理大部分还是按照老板的意志在进行决策和管理,因此在民营企业中不易引入现代管理,家族管理至今仍占主导地位,这也是富不过三代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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