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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双重性

2011-05-08 22:48 作者:文清  | 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一般说来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是伸张正义的代表,但是在某些方面却在不断侵犯着弱势群体和广大民众的权利或切身利益。倘若你不信,不妨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众所周知,无论是报纸和电视都是靠广告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的,甚至连一些记者都是靠完成广告任务创收来领工资的。在众多广告客户中,房地产无疑是他们最大最稳定最忠实的“上帝”。然而在他们给房子地做广告和卖方炒作活动的时候,却无形中提高当地房价、加重了广大民众购房的成本,这也与中央调控房价政策相低触。

另外,在节目用稿方面一般是不付作者稿费的,这违反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国家规定:凡是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采取的稿件必须按标准支付相应稿费。可是笔者,先后在1999年初和2000年前后为鹤壁经济广播电台和安阳经济广播电台(现在更名为安阳交通台)几次投稿都被采取,却未收到过一分稿费。据业内人士透露,稿费是有的但基本上被做节目的主持人给冒领了。可叹、可悲、可气……所以现在即使创作有大量稿件在手,我宁可发到文学论坛或相关网站上或者用来参赛,也不投电台和报社了。

尽管,当今社会是以经济效益提高和实力发展为出发点的;但我们还是希望新闻媒体能真正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毕竟它是党的传话筒和政府的喉舌,也是广大民众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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