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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法力无边!自言自语131

2019-05-11 23:54 作者:学尔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遵纪守法,法力无边

治国理政的重要一环就是依法治国,但能够做到却是不一般。常常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了无穷后患。

无法可依是一盘散沙,有法不依是明知故犯,执法不严是自作自受。

法律到底应该是干什么的呢?当然是国富民强的坚强保障。但执行不好,就成了反面,有时给人感觉简直是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时又成了杀人害命的刽子手,比如冤假错案,竟然是杀人案频频被宣布为无罪释放,还要损失大量的国家赔偿,这是怎样的法律啊?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搞成这样?

如果说“文革时代”因为意识形态因为政治斗争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还“情有可原”的话,但完全是刑事犯罪的杀人犯竟然也屡屡出现冤假错案,而且还是拨乱反正、国家走向了法制轨道以后。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怎么竟然连杀人犯这样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都如此的“草率”吗?这样的法制状态还怎么依法治国啊?

于此同时,又常常看到有很多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因为法律规定的却很轻,也只能是眼睁睁地看着罪犯以小做大,肆无忌惮,甚至是逍遥法外。(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更多的经济犯罪就更是讽刺。

五星级饭店屡屡爆出违法滥纪,但不过就是罚款几千甚至几百,口头批评一下了事了,还不够一天的宿费,这能起到杜绝违法犯罪的效能吗?执法者苦笑着说,这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上限了。

对于愈演愈烈的坑蒙拐骗,制假贩假,吃拿卡要等等,也常常是罚点款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也常常不够严厉。几乎是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千万亿万的重犯要犯,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人民感情带来了巨大伤害,但几乎没有一个被判处死的。而几乎所有的罪犯又都能如数的返还财产,获得从轻处罚。请问他们怎么那么有钱啊?他们承认的或者是被查出来的问题是不是冰山一角啊?

想想解放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吧。可谓是有功之臣呢,但既然是知法犯法,就毫无留情的被依法严惩了,甚至是毛主席亲自下令“杀无赦”。依法就该严惩,谁说情都不行。而现在的那些贪官污吏很多还并不是有功之臣呢,却逃过死罪,所以才后来者不惧,贪官污吏越打越多啊。

为什么骗子层出不穷,为什么老赖肆无忌惮,为什么贪官污吏屡禁不绝,大都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恶果啊。违法滥纪的成本常常就是罚款几百,拘留几天,这不是姑息养奸吗,这不是养虎为患吗,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低到罪犯们感觉这是对他们的保护和纵容。而维法和执法的成本又极高,这就给坑蒙拐骗,违法乱纪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除了执法不严,处理太轻,犯罪成本太低之外,还有一个现象令人不解,那就是我们的执法过于人性化了,太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了,却忘记了保护受害者的人性化,严重地伤害着受害者的人权。比如无论什么样的犯罪分子出境时几乎全部都给打了马赛克,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呢?既然他们那么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疯狂嚣张地犯罪,还给他们留什么面子啊。尊重人权是对的,只要表现在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就好了,但真是没有必要那么宽容犯罪分子而伤害了受害者啊。

而且更难以理解的是,很多贪官污吏都经过了减刑,在法律执行上,我们真够“人性化”的啊。他们属于知法犯法,而且都是重犯,国家培养他们成为人民公务员,但他们却成为了罪犯,即便不从严要求吧,就是依法也该严惩不贷啊,怎么还能给他们减刑呢,即便是表现良好,也不过就是良心发现,属于赎罪罢了。

还有一个现象令人困惑。我们的法制常有偏松但又时而偏重。对权贵群体偏松但对弱势群体则是偏重,甚至连生命都可以无视。对待普通百姓的冤假错案不是屡屡发生吗,但却没有一个是贪官污吏啊,甚至还常常轻判和减刑呢。当然,在失去法制甚至是无法无天的时代,比如“文革”期间,连国家主席,开国元帅,民族英雄等等都被冤假错案了呢,那是没有是非,更谈不上法治了的时代。而现在则不同了呀,但却依然还出现很多悲剧就不应该了,比如成为顽疾的打工者欠薪,被逼自杀等等,还是时有发生啊。

再例如,18岁小伙抢劫50元被判10年。法院:入室抢劫,量刑已是最低。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不懂,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入室抢劫的确应该严判,但很多关乎民众生命财产甚至国家利益的重罪要犯为什么就处理的那么轻描淡写呢?不合情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法律就不能及时改改吗,法律是人定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啊。社会发展要与时俱进,法律也不能一成不变甚至是滞后拖累啊。

但对强势群体,甚至对待流氓无赖黑恶势力又常常是束手无策,宽松的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这些人就肆无忌惮,肆意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甚至是宝贵生命。还有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成为罪犯的“保护伞”。

尤其是对外则更是宽松。对待外国人犯罪一般都是宽容大度,得过且过,总是前怕狼后怕虎的,所以就造成了谁都敢和中国叫板。这和美国形成了截然相反,美国是对内偏松,对外极严,毫不留情,严惩不贷。

尊重人权,友好和谐,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基本的法制精神啊。

还有多少袭警的,暴恐的,胡搅蛮缠的。一段时间以来,竟然屡屡出现霸座的,抢夺方向盘的等等无赖流氓行为,而我们也不过就是罚点款,拘留几天罢了,这怎么能够依法治国啊?老百姓说,连个霸座和抢方向盘都治不了,还能实现民族复兴吗?

暴力执法不对,暴力抗法就对了吗?而当今时代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几乎是同时存在齐头并进了,怎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这也是中国特色吗?

但这些年来,却有一项法律执行效果明显,这就是城市的惩治“酒驾”,应该发扬光大,以儆效尤。当然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的法律还有一个令人不解的特色就是“弹力太大”。常常是从拘役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可能在一个人身上、一个案件那里发生,而法律规定的“原则”就是“情节严重”与否。这就给办案者提供了巨大的难度和“机遇”。这是不是造成很多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呢?

法律的不严肃还表现在很多关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政策政治,比如台独分子、港独分子不断地挑衅中国的“底线和红线”我们都表现的比较“宽容”,常常不过是口头上谴责一下了之。

更不要说很多西方政客和政府不断地挑衅甚至是践踏中国的国家“底线和红线”,中国政府都表现的极其宽容和忍耐,常常就是外交语言的遗憾和抗议了之。对国家利益和人民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看上去不是直接的伤害,但间接的伤害更大。是的,我们还没有办法惩治这些国外势力,国际法对于他们来说也不过就是一纸空文。西方不是有句名言,真理就在大炮的射程之内吗。

这就提醒中国人民,我们必须上下齐心努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因为只有国富民强才能理直气壮啊!

我们提倡依法治国,还曾经提出以德治国。但如果民众对法律都失去了敬重,更不要说在利益至上、道德沦丧的现实状态下了,依法治国都难以奏效呢,以德治国就是一句理想甚至就是一句玩笑罢了。

法律,是极其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含糊。在依法治国的众多名言里,我认为以下三句话很是典型和概括。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邓小平

希望引以为鉴,全民共勉。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从法制表现看民族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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