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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西方文化中的契约精神

2020-04-30 15:36 作者:公民话语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在影视剧——特别是商战剧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看到剧中人物会说一句“我们要遵守契约精神”的台词。这个“契约精神”对中国普通的观众有点陌生,虽然有人也会猜到这肯定与商业活动要遵守的规则有关,但具体这个“契约精神”以及相关文化现象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呢?本文就是为了帮大家解除这个困惑,力求全面易懂地解析出来。

一、什么是契约?

按中国的说法,用一句大白话解释就是合同。今天所称的合同,在中国古代一直到清代,都称为契约。换句话说,合同就是古代契约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纸张尚未发明之前,双方或者双方以上的当事人为达成某件共同要做的事情,就把要合作做的事写成文字——称为契文,刻在简牍(竹简或木片)上。发明纸张之后,就把契文写在纸张上。写好契文,为了取信和对质,便在分别写有契文的左右两契并合处写一个“同”字,撕开后分别由各方保管。遇到争议,便将两契相合,“同”字相合,则证明属于原契无疑。要不契约也称合约,因为属于各方的合意。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会演变成“合同”一词的由来。现代汉语,有时还在使用“合约”,这都知道就是合同的意思。违反合同约定就叫违约,罚金就叫“违约金”,签合同叫“签约”“缔约”或“协约”等等。还有个说法,契约的契字,是从楔演化而来,因为古代契字的写法是楔(现代读xie,意思也改变了),意思就是在木头上刻。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契约是指“依照法律订立的正式的证明、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关系的文书”。

从法理上看,契约是指个人可以通过自由与他人或组织订立“协定”而为各方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

在西方,“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拉丁文的原意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其实交易的过程就存在订立合约,或文字或口头等等操作活动,同时还体现在要求诚实守信等商业品格上。(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中国和西方契约的意思大致相同,只是说法上有所区别。因为中国古代长期以农业文明为主,所以并没有达到形成全社会的一种主流的精神现象。而西方则恰恰相反,遵守契约的现象,逐渐形成了一种长期的、普遍的精神现象——即契约精神。也称之为西方文明社会的一种比较完善的主流精神。

二、什么是契约精神?

简单的解释就是: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守信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契约自由精神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契约守信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守信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一方因缔约另一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终的保护。这种救济精神还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

三、契约或者合同,就是法律

西方的说法是法律本身来源于契约。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社会规范。这个社会规范就是整个国家成员,无数个你我他,达成的一个契约。因此法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合同,是整个国家全体成员共同的契约。法律构建出共同的行为规范,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大家都遵守这个行为规范,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这个行为规范。那么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契约遵循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意志,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的延伸。所以合同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法律,是你与合同相对方的法律,是你与合同相对方的规则和行为规范。对你和合同相对方来说,它的约束力与法律并无差别,你得像遵守法律一样去遵守合同。所以,合同其实就是法律。但是,这个概念指的是文化和哲学意义上的,并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纯粹的法律。

四、为什么要像守法一样遵从契约精神?

当你明白了什么是契约(合同)的时候,就不应该问为什么。因为,合同就是法律,人们难道可以不遵守法律,随意违背法律吗?如果人们都不遵从法律,那么整个社会一切都是混乱的,你的财产没有保障,甚至你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公民不存在任何权利,所谓的权利也只有被“拳头”所践踏。合同难道不一样吗?如果我们可以随意违约不遵守合同的约定,那就不会有市场的存在,因为一切交易和活动都变的毫无意义。

五、实践契约精神的先驱——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公民陪审员,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古希腊三贤”,更被后人广泛地认为是整个西方哲学的奠基者。他在西方的地位,堪比中国古代同时代的孔子。

他身为雅典的公民,又是人们敬仰的先知般的哲学家,在晚年却被雅典法庭以侮辱雅典神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他对这个判决是不服的,认为真理始终是在自己这一方。虽然他被判处死刑,但不管从法庭还是民众方面,都给了他逃亡的机会。然而,他却选择了慷慨赴死,毅然决然地饮下毒堇汁。当学生和拥护他的民众劝他逃走时,他拒绝的理由则是:我如果选择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对法律的理念是,既然我选择了在雅典城邦生活,就等于我接受了雅典的法律。既然接受了,就要遵守,哪怕对他错判。他的名言其中就有一句“恶法也是法”。意思是,即使法律不正确,也要遵守,也不能逃避。他还进一步解释道“如果不接受当地的法律,认为法律有错误,在颁布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意见不被采纳,自己可以选择离开此城邦去别处生存。”反之,既然不离开,不去别的城邦生存,就要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这实际上就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法律契约,也是对社会风气负责的社会契约精神。

好了,关于契约精神的话题,就说这些吧!

2020年4月29日下午完稿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zawen/vylhbk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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