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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及简析

2020-03-28 10:28 作者:公民话语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婚姻和家庭,是促使人类得以繁衍的基础,在我们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关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作为任何社会组织不能忽视的、影响到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所以,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则是国家和社会都应该做的最基本的工作和任务。于是,在这个前提下,除了民法、刑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和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之外,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婚姻家庭法》来予以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所涉及的所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在不断地出现矛盾,解决纠纷之中逐渐发展的,所以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做到了基本上都可以有法可依的现实局面。

婚姻家庭关系按照时间顺序可划分为婚前、婚后、离婚等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里,都会出现不同的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关于婚姻家庭问题或纠纷所包含的都有哪些问题呢,笔者根据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以及所接触到的案例情况,认为可分为情感型、经济型、性格型、赡养型、抚养型、扶养型以及混合型等等。

根据这些大的类型,还可分为很多小的类型,还有说不清属于啥类型的,以下就把常见的几种类型做以下介绍与分析:

一、情感型

情感型,也称感情不稳定型或破裂型。这个类型的纠纷总结出来也有好几种。(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1、婚前缺乏感情基础

这个说法,实际上有点自欺欺人,但也不排除有些是真实的。虽然不管是从法律还是政策上,早就摈弃了包办、买卖婚姻的恶习,结婚与否,都属双方自愿,原则上不应存在这个说法。然而,凡事皆有例外,比如的确存在父母半包办的情形。这个情形,大都存在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夫妻一方或双方文化水平不高,因为闭塞缺乏见识,造成了没有主见的性格不独立的现象,这是环境所自然形成的,但应该属于极其少见的。既然属于半包办(全包办的几乎没有),又缺乏在恋期间的互相了解,有些甚至没经过恋爱期,就匆匆成婚,这个情况下在婚后因感情不合出现纠纷在所难免。

2、闪婚

这个存在于时尚、超前的青年男女的婚姻之中,因为闪婚的说法出现没多少年。双方为了追求开放、时髦或者一时的精神和肉体的刺激而互相需要,闪婚被他(她)们认为是最正确、最不失时机的选择,在婚后激情退潮之后,才发现双方并不合适,不管是性格还是过日子的准备。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纠纷则是必然的,于是又出现了一个新词叫“闪离”,也就属于应运而生的事物了。这个情况,大都不容家人提意见,独断专行,自作主张,或者欺骗家人,隐瞒事实。还有的甚至根本就不让家人知道,认为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3、出轨

出轨有思想和行为两个说法,但思想出轨虽然应该多于行为,但并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感情纠纷,故在此搁置不谈。只说行为出轨,也是为数不少的。行为出轨在夫妻双方之中,有单方的,也有双方的,不用说就是标准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既然行为出轨,总体来说就是不再专一只爱对方了,虽然有时候还可以勉强说并不一定达到感情彻底破裂,或者无法愈合的境地。出轨的原因,第一是本来深厚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平淡,以致于无味或者麻木,当出现了新鲜的刺激的机会的时候,便会好像是自然而然地出轨一样;第二是本来感情就不深厚,当出现外来原因之时更经不起互相忠诚的考验;第三是感情本来就不专一,当地位或者环境发生变化时,也就是机会到来之时的移情别恋。

感情出现危机,紧跟着就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婚姻关系变得不稳定,有的一方选择了忍气吞声;有的一方为了孩子、工作以及面子等原因,选择了得过且过;有的女士因为经济不独立好像还不得不承受男士的不忠诚甚至家暴的行为。但大部分的夫妻,则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离婚。在离婚之前,大都是在不安、吵架、家暴以及冷战等等纠结之中忧心忡忡地艰难地度过。但也不排除有悔过自新,得到对方原谅,而重新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的情况。

4、两地分居

两地分居,造成感情空虚,无处寄托,无可依赖的情况,也很普遍。第一种是农民夫妻一方到城市里闯世界,一旦发财了,混出摸样了,有些人就开始嫌弃在家的妻子,就产生了别的想法。比如有的农村人在城市里开了公司,事业越做越大,不免就会在声色场所沉浮,看到很多美丽漂亮的年轻女士,就禁不住心旌神摇,慢慢地心里就没了妻子的影子。这种抛妻弃子,甘做当代陈世美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个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分别在两地工作,因为工作需要,一年见不了几次面,见面也是匆匆而别,这样就会造成被爱的渴望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遗憾和无奈。这样的遗憾和无奈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便会产生抱怨情绪,抱怨情绪又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愈加严重,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矛盾、纠纷则也是不可避免的。

5、再婚

再婚分为一方属于再婚,或双方都属于再婚。再婚的情况有点复杂,有的是双方互相有感情,有的是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有的是双方均无感情,但为了重新组成家庭而互相迁就。再者,还存在双方都有子女,一方有子女,双反均无子女的情况。一般来说,再婚的双方如果均无子女,出现问题的比率相对要小一些,而一方有子女或双方均有子女的情况下出现纠纷的比率要大一些。因为涉及到子女,就不单单是属于两个人之间和睦相处得事情了,这样引发矛盾的机会也就相应地增加了。

6、变态

因为太爱对方,但却因为心量小,爱猜忌,经常疑神疑鬼,幻想着对方有朝一日会舍他(她)而去,而导致嫉妒对方接触的所有异性,久而久之,严重影响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导致对方被逼无奈不得不离开这样变态的人。

二、经济类纠纷

经济类纠纷也称为财产型纠纷。这类纠纷的发生主要也有几个原因:第一是感情危机造成的;第二种是行为习惯造成的;第三是品行变化造成的;第四是因为生活窘迫造成的;第五则是因为婚后的矛盾引发婚前彩礼的争执。

1、对于感情问题所造成的,大家都不难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是最多的。比如在婚后很短的时间里,双方感情融洽,甚至如胶似漆,涉及的所有钱财根本不分你我,或者男的听女的,或者女的听男的,不管怎么分配,都没有意见。但时间一长,激情淡化之后,自私、权利欲就会有所反弹,比如一方想存私房钱,为了自己办事方便,对方发现后极不高兴,于是纠纷就会随之产生。

2、夫妻双方因为各人从小生长的家庭环境不同,很多行为习惯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差异。表现在钱财使用上,就会出现一方大手大脚,花钱如流水,而另一方则是勤俭节约惯了的,比如有的女士爱化妆,爱打扮,男人因为女士花钱多就忍受不了;或者一方不喜欢豪华奢靡的生活,而另一方的追求则恰恰相反等等。于是,一系列的差异产生之后,发生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3、品性变化方面,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一方自以为比对方挣钱多,比对方本事大了,就开始嫌弃对方。嫌弃的表现方式则是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保姆,或者是自己的佣人一样,颐指气使,盛气凌人。表现在财产问题上,就是自己怎么花钱都可以,却限制或干脆禁止对方花钱,因为总认为对方会花了自己挣的钱。第二个问题则是一方出轨,这个问题大都表现在男士方面,出轨就是有了外遇。外遇的方式有的是包养情人,有的是养了小三,当然也不排除更多。而这些外遇则都需要花费,这个花费则大都会影响到家庭正常的花费,即使不影响家庭正常的花费,作为夫妻的另一方则也不会乐意接受的。

4、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一方想置办什么家用,另一方却坚决抵制;或者走亲戚、到朋友家串门,甚至随人情分子钱等等,因为经济窘迫,这些琐事都可能会引发争执。争执的结果,可能会闹到不可调和。很多时候,越是经济拮据的人,在家里越是脾气比较大。现实中,为贫困而离婚的夫妻也大有人在。还有一种夫妻的结合从根本上就是以金钱作基础的或以金钱作交换条件的,这种情况更谈不上一起共患难了。

5、当下的男女结婚,不知何时流行起来了要很重的彩礼或送很重的彩礼的陋习。如果婚后日子过得平稳舒坦,也不会旧事重提。怕的是婚后时间不长,因为其他方面的矛盾而造成的非得离婚的时候,婚前的彩礼则又会被翻腾出来,作为一项理由来交涉了。

三、性格型

性格型的纠纷和感情、财产类大体一样,一般都是在结婚长时间后才发生,在热恋期和新婚期,因为激情作用,互相之间都掩盖了缺点,看到的几乎都是优点,或者适应或迁就了对方的缺点等等情况。性格型也分为好几类,还是一一表述吧。

1、外向型和内向型

外向型性格的人热情、大方、开朗,喜欢社交,喜欢热闹,爱说话,心直口快,朋友越多越不嫌多。内向型则恰恰相反,爱僻静,沉默寡言,拘谨内敛,不喜欢热闹,社交少,朋友也少。双方性格迥异的夫妻,如果经常腻在一起,或者经常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因为这个性格分歧,随时则会产生矛盾,以致互相嘲笑或互相攻击。有很多外向和内向性格迥异的夫妻,大都学会了各自避免产生分歧的机会,比如一方主动放弃一起参加活动,或习惯了一方的话痨而培养出独处一样的心态。如果没有这个水平的经营方式,分手则是早晚的事。这就需要夫妻互相包容、互相谅解和互相体贴了。

2、兴趣和爱好

兴趣或爱好不同,互相之间就会产生偏见。比如你认为很好的东西,他却嗤之以鼻;你认为是非常正当的事情,他却认为这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兴趣爱好的不同,随之而生的就是生活品味的不同。因为生活品味的不同,可能就会产生互相轻视,互相嘲笑,发展到没有一点共同语言,甚至互相拆台的尴尬局面。生活中常见的,还有男士爱酗酒、赌博,或者抽烟等不良习惯,导致女士们的反感等等情况。

3、气量大小

这个类型也是常见的。气量大的人不爱计较,大大咧咧,天大的事都是满不在乎;而气量小的人则是斤斤计较,爱记仇,爱嫉妒,做事严肃、精细,容不下别人的错误。这个情况还体现在脾气的暴躁、阴险,或者宽容、温和等等方面。

因为性格的不同,一方妄想控制另一方,或者动不动就赌气,互相伤害,这样不由就会产生纠纷了。

四、赡养型

赡养型就是因为赡养老人而引起的纠纷。这个问题则涉及到了道的问题,更是道德的问题。夫妻的一方,有的只顾自己的小家庭的生活富裕或充实,却不愿意承担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有时还会让对方非常的没面子,十分的尴尬。特别是当老人生病时,如果一方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对对方的伤害则是非常深刻和严重的,甚至还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赡养老人,涉及到双方的父母,法律意义上,子或女的义务是一样的,而有的男士则不理解,极力反对女士赡养或照顾自己的亲生父母。在现实中,还存在着需要赡养的人不止只有双方的父母,比如爷爷奶奶,以及需要照顾的其他长辈,以及其他身体残疾或罹患疾病的近亲属等等。

五、抚养型

孩子的抚养,包括生活、医疗和就学三方面。在抚养问题上出现纠纷,大都是在孩子的就学问题上,最多的就是重视不重视教育,或者选择什么学校的问题上。这些问题的症结,有的体现在思想认识上,有的体现在财产上的意见分歧。不重视教育的夫妻一方,认为上学没多大用处,不如早点进入社会,而进入社会不但可以及早得到历练,还可以及早开始挣钱,进而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第二种就是同意孩子上学,但不同意孩子上学费高的学校,不尊重对方的意愿,更不考虑孩子的渴望。至于生活上,一般对于自己的亲生子女都不会做出太过分的事情,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属于再婚的家庭之中,一方不待见对方的孩子,双方互不待见对方的孩子,双方亲生的孩子和不是亲生的孩子之间的分别,由此可能可能引发多种的纠纷的出现。再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没自己亲生的孩子而领养了孩子。在抚养领养的孩子的过程中,因为遗传基因的存在,可能孩子不随自己的性格,不免就会产生很多不满的情绪,久而久之,就会因此生恨。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想中断抚养,或者就开始虐待或折磨孩子。然而,当一方不同意这样对待孩子时,纠纷也就产生了。每个人的善恶观、怜悯心,毕竟都存在着差异。

六、扶养型

扶养和抚养同音不同义,抚养指的是对子女或晚辈,扶养指的是夫妻或者同辈之间。赡养都知道是对父母或长辈。这三个词语分别出现在法律不同的条款里,表达的意思各有不同,这就是法律术语的分别。夫妻之间,一方患病,需要另一方的照顾和扶养;一方没有收入,需要另一方承担扶养责任;一方年老体衰,失去了自理能力,需要另一方的扶持和照顾,这些都是扶养的具体表现。在生活中,夫妻之间有的不愿意扶养患病的另一方,甚至嫌弃以至于提出离婚;有的不愿意全部承担没有收入一方的生活医疗等费用而故意刁难;有的不愿意扶养年老失去自理能力的另一方。这些情况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七、混合型

实际上,混合型才是造成纠纷的罪魁祸首。因为任何纠纷,都不是单一的矛盾分歧所造成的,几种类型很多是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但可能是由单一的矛盾所引起的,继而又越说越多,越说越复杂,导致最后闹得不可开交。刚开始有的是一种或两种类型的矛盾所致,比如因感情不和导致财产纠纷;因财产纠纷又导致感情恶化;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合导致赡养纠纷;因赡养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因赡养不合又导致财产纠纷等等。有的是几种类型所致,比如因为感情不和,凸显出性格不合,继而又导致财产纠纷;因财产纠纷,暴露出性格不合,再演绎到行为习惯不合等等,这中间的所有不合无不互相存在,互为因果。因为这几种类型的纠纷,都是婚姻家庭生活中常见的看似琐事,却是躲不开的交集的综合状态,随便一个原因,就可能会成为导火索,从而引爆婚姻家庭的破裂。

按照人类发展的规律来说,婚姻家庭和其他事物一样,都是在既对立又统一状态下动态性地发展着,前进着。没有一点纠纷都没有的家庭,没有永远保持十分稳定的家庭,也没有夫妻之间一辈子没有一点分歧的家庭,而是只看怎样处理分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在这里笔者也只是大概总结了一下,现实中,婚姻家庭的纠纷则好像是五彩缤纷的云彩,在几种色调的的折射下,可能还会产生说不尽,道不明的各种的颜色出现。

所以呢,这个类型问题可以提出来,但最终涉及多少类,还需每个人在各自的生活体验中亲自感受,而又无法认定哪个是正确的,哪个是不正确的。

作者 宋建宇

2020年3月26日完稿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zawen/vcsebk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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