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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侃古今文坛乱象——宰名改名与实名盗用的现象

2019-03-11 20:21 作者:古古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闲侃古今文坛乱象

——宰名改名与实名盗用的现象

赖 建 青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宰名转载 不容小觑》的文章。文中说有一个文友在媒体上看到自己的三篇文章被转载,而且没有署上自己的名字,非常气愤。

本来,文章发表后被引用或转载,对作者来说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而现在却因“宰名转载”,给作者带来的是伤害和愤慨。这一来是会感到“人格受辱”,因为每篇文章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都会署上作者的名字。文章作者没有犯错没有犯罪,而且身体健康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宰名转载”呢?二来是会有“财产被盗”的感觉,作品是作者的心血是成果,也可以说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一经“宰名转载”,作品的产权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变成“无主产品”,这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接受的。

然而,大家都知道“宰名转载”固然是不道德不允许的,作者的著作权署名权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能成为“无主产品”,可现实中还更有甚者的是,笔者曾经亲历过“改名盗用”的事件。在十多年前,某晚报上登载了一篇笔者的文章,通篇内容一字未改,甚至连标点符号都完全相同,只是作者的名字却变成了杨某某,这让我顿时如五雷轰顶,没有想到这世界上朗朗乾坤中还会有如此肮脏的灵魂存在。(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真可谓是: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江山依旧主人非”。

剽窃,自古就有此恶行,有时候竟会在才子和名人之间发生,常有因为文章或诗歌作品出现争执的现象,有的甚至于将对方谋杀。

少年诗人刘希夷 (约651-?) 唐朝人。 一名庭芝,字延之(一作庭芝),汝州(今河南临汝)人。 上元进士,善弹琵琶。其诗以歌行见长,多写闺情,辞意柔婉华丽,且多感伤情调少有文华,落魄不拘常格,

其代表作《代白头吟》有“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句,全诗为:

洛阳城东桃李花,飞来飞去落谁家?

洛阳女儿惜颜色,行逢落花长叹息。

今年落花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

已见松柏摧为薪,更闻桑田变成海。

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相传,刘希夷写好此诗后,拿给其舅宋之问品鉴。宋之问看后欲将此诗据为已有,刘希夷听后不允,宋之问竟生恶念,遣人用土囊将他压死。

刘希夷万万没有想到,这首诗竟然成了自己的催命符。

还有就是唐诗中有一首脍炙人口的《登鹳雀楼》: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重楼。

自明朝开始刋印的诗集上该诗的作者就曾有王之美、王文焕和王之焕等三个名字,后来固定为王之焕至今。说起这首诗,大家都会马上联想到王之焕。然而,就在几年前,有人找到了一本唐朝刋印的诗集。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这本当代刋印的诗集上《登鹳雀楼》的作者是朱斌,与470多年后明朝版诗集上的作者完全不同。

应该说,既然是唐诗,唐朝当代刋印的诗集可信度要远远高于后来明朝的,可为什么470多年后明朝版诗集上的作者会完全不同呢?

这其中有没有剽窃盗名的情况,时过数百年,已经难以查清,也许就成为千古谜案了。

如果说“宰名转载”让文章变成“无主产品”令人可气、“改名盗用”让人可恨的话,可还有一种情况却让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那就是“实名盗用”,或者说客气一点就是“实名刋用”。

那是2013年秋季的一天,有位教育界的朋友嗔怪说我有这么好的事情也不分享,我听了一头雾水,不知所云,他还说我装傻。

原来他说不久前在好像是苏教版的初三语文试卷上看到我的一篇文章,在试卷的阅读部分,标题是《话说梅花》。

经过了解,我在网上看到了那张试卷《2012──2013年度初三语文期中考试试卷》,试卷的阅读部分有四篇文章,分值67分。记得大概是其中有欧阳修的《醉翁亭记》、我的《话说梅花》、还有就是《哈利波特乌林鸮》和另一篇文章,我的《话说梅花》分值是16分。

当时我就想,既然选用我的文章,那起码得要告知作者一声吧,难道法律有可以不告知的条文规定吗?

带着疑问,我认真地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使用文章可以不告知作者:一种是文章用于科学研究的;二是文章是用于课堂教学的。

那么,用在考试的试卷上是不是等同于课堂教学呢?

据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手段,它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全过程,它主要包括教师讲解,学生问答,教学活动以及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教具. 也称"班级上课制"。

而考试则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它能力,是让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份相同的答卷。

显然,考试是不等同于课堂教学的,也就是说在试卷上使用我的文章,不属于可以不告知作者的范围,是侵犯了作者著作权的行为。

在得知具体情况后,很多朋友和同事建议我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起诉这种侵权的行为,不能放任自流。

然而,考虑到试卷上《话说梅花》的文章刋用了我的姓名,比起“宰名”和“改名”的行为似乎更好一些。而且如果真的要起诉对方的侵权行为,按照现行的法律程序也非常麻烦,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会有得不偿失的结果,想想还是别太计较,得饶人处且饶人。

权当就学一回阿Q,学点他的“精神胜利法”,大声对宰名改名与实名盗用等剽窃者唱上一句:

“得得,锵锵,得,锵令锵!我手执钢鞭将你打!……”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ibi/vzpkpkqf.html

闲侃古今文坛乱象——宰名改名与实名盗用的现象的评论 (共 5 条)

  • 浪子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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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雨轩儿
  • 雪儿
  • 紫燕之约
    紫燕之约 推荐阅读并说 抵制剽窃行为,维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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