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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325

2018-11-12 15:10 作者:张关林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说《论语》·连载325

15.37,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注释——贞:正,固守正道,恪守节操。谅:信,守信用。)

(白话)孔子说:“君子固守正道而不拘泥于小信。”

(张说)本节充分体现了孔子的辩证思维。什么叫辩证思维?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佳选择,不拘泥于固定的行为格式。孔子说过,“言必信”(承诺要兑现)。现在又说“不谅”(即“言不必信”,承诺不一定要兑现)。如此“出尔反尔”,叫人如何是好?

可见,“言必信”,与“言不必信”,不是孰是孰非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何选择?有个标准,就是“贞”。贞,就是正确,就是义。如果你的承诺与“义”发生冲突,那么取“义”而舍弃“信”。孟子说得更明白:“大人者(干大事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不过,我们先要对承诺作出明确的定义,才能讨论这个问题。有人举了两个例子来解释孟子的这句话。一个例子是借钱。到还钱的日子没钱,还不出了,总不能去抢钱吧?抢钱是不义的,一个人不能不义,那就只好不还钱了,这就叫做“言不必信”!——真是天大的笑话!借钱还钱,是合乎道义的承诺,所以兑现还钱承诺才是“义”。不管什么原因,不还就是不义。没钱还,是令人羞愧的无奈,怎么能说是“言不必信”呢?

第二个例子,是说热恋时的海誓山盟,后来变卦,也属常事,作者也把它归入“言不必信”的范畴。这更加荒唐。这类海誓山盟本身就迹近话,岂可与理性的“承诺”相提并论?醉酒夸口,能不能当做承诺?酒醒反悔,能不能归入“言不必信”?作者把儒家的“言不必信”彻底庸俗化了。

承诺本身要符合道义,这是前提,所以要“言必信”。如果把答应别人一起去偷东西也叫作承诺,完全不合承诺的定义。言不必信,是指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本来符合道义的承诺已经与道义产生冲突,这时兑现承诺反而是不义。对本节,应作如是解。

15.38,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注释——食:食禄,俸禄。)

(白话)孔子说:“事奉君主,要恭敬谨慎地办事,而把领取俸禄的事放在后面。”

(张说)无论什么服务都是付出,付出就得有回报,服务与回报在本质上属于手段-目的关系。为君主服务,君主给你俸禄,说到底也是如此的一种交易。孔子在这里强调服务,不强调回报,好像在反对这种交易关系。从儒家伦理的角度看,“事君”是义务,是责任,而拿俸禄似乎是不应该关注的一种自然顺序。但奇怪的是,你越关注服务,你不在意的俸禄似乎越多。——孔子其实从伦理角度阐明了一种最高明的获得回报的方式:手段完善了,目的才会超预期。

如今是商业社会。商业的原则是向人们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人们才乐于掏钱。如果商家只盯着目的(要人们掏钱),不在乎手段(商品质次价高),服务是难以为继的。反过来,如果商家着眼于“敬其事”(把手段做得周到),提供的商品价廉物美,客户自然蜂拥而至,商家就不用担心“其食”了。真正睿智的商家无不如此。可见,孔子的教导既是一种仁德精神,也是一种高明的商业方式。只有“敬其事”,才能更好地享“其食”。儒家、道家提倡的理念,已经洞透了人性,既是一种道德境界,又是一种大谋略。道德是手段,谋略是结果,这个思想充分体现在道家的一句话中:“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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