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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272

2018-09-15 06:51 作者:张关林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说《论语》·连载272

12.12,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注释——片言:指原告、被告中一方的话。片,单方面。折:断,判断,辨别是非。狱:案件。与:同“欤”。宿:隔。)

(白话)孔子说:“仅仅根据诉讼双方中一方的话就可以判断案件的,大概只有仲由了吧!”子路从不让自己承诺过夜

(张说)孔子说这话是什么立场?表面上比较模糊。孔子说,只听一方的话就能断狱的人,也只有子路了。——是赞扬还是批评?都认为孔子是在赞扬子路的能力很强,听一面之词就能判断真相。这个看法明显是错的。孔子是在讥讽、批评。孔子的思维很严谨,怎么可能赞扬偏听偏信的审案态度?即便是福尔摩斯,也需要收集所有有用的信息,何况一向鲁莽的子路。子路即便兼听,也不一定能搞得清事情。偏听一方就下结论,也只有毛里毛躁的子路会这么做。

孔子说这句话后,《论语》编者又加上一句“子路的承诺都是立刻兑现的,从不拖拉”。这是什么意思?跟孔子的话有什么关联?如果编者认为孔子的话是在赞扬子路,后面那句无疑就是再赞扬一下子路对承诺的态度,不过放在这里与前句没有逻辑联系。偏听一面之词就断狱,与立刻兑现承诺,是没有关联的两件事。如果编者认为孔子在批评子路,编者再加上这么一句,是在进一步佐证孔子的批评,放在这里就比较合理。听一面之词就断狱,即便瞎猫碰到死老鼠,断准了,也显然不是正确的态度。而子路之所以听了一面之词就匆匆下结论,不是他十分睿智,而是因为急躁,鲁莽,思虑肤浅,连听第二个人讲话的耐心都没有,就草草断狱了。编者认为孔子在批评子路,所以加上一句:子路这个人的确很急躁,答应人家的事情,不肯拖拉,立刻就兑现,急得很——这样来解读,与子路给我们的一贯印象才能统一起来。可见,这句话是在批评子路的急躁性格。(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12.1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白话)孔子说:“要说审理案件的能力,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诉讼的事完全消失才好。”

(张说)本节虽然简单,但意义深远丰富。诉讼,是利益的争锋。审理诉讼,首先要听讼。“吾犹人也”:我的听讼能力跟别人差不多。就是说,一般人听诉讼两方诉说理由时,总是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孔子也是如此。孔子公开承认自己缺乏判断力,搞不清楚谁更有理。孔子这么说。不是谦虚,而是有深刻的用意。首先,人人都会争取利益,平心而论很难说谁是谁非。比如马路上两人不慎相撞,一语不合吵起来,你能说谁对谁错?不能。大多数利益之争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立场视角不同,看出来的问题也就不同,态度也就不同。甲从甲的视角看问题,甲的看法显然站得住脚;而乙的看法不同,从乙的视角看,乙的看法也站得住脚。于是两个从各自视角看都很对的看法发生了碰撞。就像瞎子摸象,摸到的象各不相同,但各自摸到的就是如此。都有道理。绝大多数的诉讼,并非一方蛮不讲理,而是各自立场和视角不同,理解不同所致。

所以,断讼就必须有一个硬性规定的标准,那就是法律条文或道德惯例。根据法律规定或常规做法,来判定孰是孰非。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这么简单的道理,孔子不知道吗?他为什么不借助当时的法律与常规,而说“吾犹人也”?孔夫子的目的,是为了引出下一句:“必也使无讼乎!”——既然双方听起来都有道理,那为什么还打官司呢?不打官司不是更好么?——能不能做到大家合理解决矛盾,不诉诸诉讼呢?——这是仁道的一个理想,孔子试探性地提出了这个理想。你看他的语气,“一定能做到大家都不打官司吗?”他用了肯定词“必”,又用了疑问词“乎”,就好像鲁迅的用法“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猜度词“大约”与肯定词“的确”放在一起,鲁迅是为了表达几乎可以肯定的一种猜测,孔子在这里是为了表达仁者一定要去做的工作,但能不能做到,他没有把握。

现在许多人认为中国不是法治国家。你看,孔子就不主张用法律来断狱,孔子要抛弃法治,让律师失业!现在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也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开始重视诉讼。美国律师的人口占比,全球第一。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中国是2.17个,美国是37个,所以从美国标准看,中国属于法治很差的国家。

但孔子的看法完全不同。孔子认为,“无讼”才是文明,才是进步。律师遍地,动辄法庭见,是不文明的反映。如果抛弃西方标准,采纳孔子的标准,那么现在的中国远比现在的美国更文明。

怎么来证明这点呢?举个例子。过去朋友之间借钱,从来不借助法律文书(借条),结果,几乎没有赖账的。如果无法还钱,会请求宽限,不可能会否认借过钱,因为过去几乎没人会做这种践踏道德底线的事。而现在,即便再信任的人,也必写借条。这的确是法治的进步,但却是人际关系的退步!更荒唐的是,网络上一再强调写借条如果写错一个字,借出的钱就要不回来了!诚信关系已经消失,纯粹靠法律在绑架诚信,这难道是文明?过去,之所以不写借条,是因为充分信任,毫不怀疑。现在必写,无疑就是信任的减弱。这是不是很简单的道理?

一度因为解决民事纠纷享有盛誉的柏万青,现在普遍招人唾骂。为什么呢?柏万青口才不错,但脑子很简单。她引进西方那套公事公办的法律方式,来处理亲属朋友之间的关系,一开始,无知的中国人趋之若鹜,都以为这才是文明的做法。但实践下来,搞得家人除了利益之争外,所有的亲情都烟消云散,含情脉脉的家庭成了锱铢必较的市场,让人大失所望。人们经过体验,还是觉得亲情的价值远高于利益,所以柏万青没有市场了。敏感的权利意识,是西方的意识,他们宁可让亲人之间以邻为壑,也不肯放弃丝毫利益。于是,连父子、母女、夫妻动不动就对簿公堂,何况他人,他们的文明体现在遍地都是律师,连讲话都要请个律师来讲,好像自己不会说话似的。这与中国传统的以情理为准的信任之风南辕北辙。

孔子认为,以诚待人,换来的是诚心。处处设防,换来的也必然是层层障碍。这是基本人性。孔子看到了这个人性,认为人与人之间,如果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他人利益的仁道基础上,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根本用不着诉诸对人际关系有很大破坏作用的诉讼的。孔子看到的是尊重他人利益,通过尊重他人利益,礼尚往来,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动辄借助法律。而西方看到的是个人权利,看到的是保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性,进而以邻为壑,所以律师业空前发达。

人类未来会走哪条路?中国一定会接受西方标准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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