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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161

2018-06-07 06:20 作者:张关林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说《论语》·连载161

7.12,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注释——富而可求:指可以用正当方法求得财富。执鞭之士:手里拿着皮鞭的差役。好(hào):好。)

(白话)孔子说:“财富如果可以正当求取,就是手拿皮鞭的差役我也会去做。如果无法正当求取,那就不要追求富贵,而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张说)孔子的这段话不是在说自己,而是在说大多数人应该具有的财富观。追求财富是人的天性,这没错,符合仁道,但不正当追求财富,这就错了,因为不合仁道。

这段话表明孔子一点不鄙视财富。许多人嘴里说“我不是为了钱”,但在实际上却也丝毫不肯少拿,这就比较伪了。孔子很坦诚,即便工作下贱,只要能正当发财,就应该去干。后世把这个意思概括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但千万不要认为孔子这个人自己就是把发财视为人生第一追求。如果是这样,孔子应该先是拼命追求发财,但没发成,又不愿做不正当的强盗,所以只好转而办学,宣传仁道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前面我们说过,孔子有两套价值观,对于少数仁人志士有一套严格的要求,而对于大多数人,是另一套低标准要求。孔子把侄女嫁给横竖不会吃亏的南宫适,就是第二套价值观使然。这里所说的财富观,也是针对只能用低标准要求的大多数人。他说的“吾亦为之……从吾所好”,好像在说他自己,但却是古人说话喜欢具体取象,不喜欢抽象说理而已。

话说回来,在某领域能继往开来、开创局面、出类拔萃的人,不可用常规的逻辑来衡量。发财不成,退而求其次的职业选择,是不可能成为该领域引领风气之人的。孔子说这段话的主要目的,不是鼓励人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发财要正当。方式正当,是追求财富的前提。如果正当的方式无法发财,那就去干自己喜欢的事,千万不能变着法子捞钱。这段话在如今不择手段捞钱的商业社会,似乎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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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161的评论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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