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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法

2010-12-18 21:54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前言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天然的作息时间,如此绝妙的钟表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上天的恩赐。所以他们非常珍惜,劳作的时候他们可以干得大汗淋淋,休息的时候他们可以睡得鼾声如雷。这样的生活方式让他们很少关心其他的事情,诸如政治,法律,艺术······但不关心并不是代表没有,或许正是因为这样,人们所不关心的这些东西却意外的获得了天然的生长土壤而茁壮成长。而人们心中那缠绵而又细腻的“故土情结”,成为一个民族为朴素的情感,落叶归根的恋母情结;荣归故里,衣锦还乡美好愿望更是将这种朴素情感推向了制高点,成为每一个乡村人心中永远牵挂,哪怕是山再高,路再远也要回到家乡。美好的情感总是会产生一些美好的东西。所以在这里我们似乎还可以隐约找到原始的朴素,在乡亲们只言片语之中,我们似乎可以获得灵感,发现一些鲜为人知的东西。

天道即法

人们最隐秘的敬畏就是对天的敬畏;最原始的恐惧就是对天的恐惧;最朴素的顺从就是对天的顺从。这种靠天吃饭的生活状态,对风调顺的强烈渴盼,对天灾人祸的极度恐惧,给他们造成一种错觉:是天左右着他们的一切。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最基本的法就是天的意志。天意不可违,若违天意必要遭受天谴;天意不可欺,若欺天意必要遭受报应。这就是人们意识里最为核心的法,而且也是不容更改,不可更改的的法。

天是不可捉摸的,于是人们创造了神仙的体系,已达到人与天的相通,可人们又惊奇的发现,神仙也是同样的不可捉摸。在乡村,我们可以发现最豪华的建筑就是庙宇,各路神仙的庙都有,最多的是龙王庙和关帝庙,他们几乎遍及所有的村庄。人们从来也没有怀疑过,凭借这些庙宇就上可通天,下可晓地。不敬神就等于对天的不敬,如此说来神与天之间也就可以划等号了。神即是法的观念也就深深的扎进了人们的心中,成为不可动摇的幸仰,因为这样的幸仰不需要理由,也没有必要论证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他是自明的。

这样说来,我们或许可以知道,乡村的法是在人们朴素的观念之中发芽生长起来的。你们总是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幸运是来自于顺天应人的结果,是上天对人们善行的奖赏,而不幸是来自逆天害人的结果,是上天对人们恶行的惩罚。你们就知道那些事情是自己该做的,那些事情自己不该做的,在该与不该之间,最朴素的法便产生。简单的说:法最原始的内容就是有关于该与不该的把握问题。我们似乎可说,法来自因实践的累积而产生观念,却又规制与改变着观念。(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所谓的畏法如天,最直观的表达人们的这种心境。法即是天道,天道即是法,对天道的畏惧直接的传达给了法,给法穿上了天道的神秘外衣而使其变得更加具有权威。法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个可怕的东西,见了法院就躲着,生怕染了晦气。见了警察也唯恐避之不及,生怕找他们的麻烦。我说我学法律,他们就说怎么学这么一些东西,还说那些东西是不可学的,学了就会使人一生都不的安稳。他们觉得一生最平安的事就是:不要与法沾边。这或许就是人们厌讼的原因,说厌讼其实是畏讼,对人们而言打官司总是不光彩的事情,总是让人们看不起的的事情。

无法就等于无天,所以人们平生最恨那些无法无天的人,人们总是认为这些人遭受所有的不幸都是不应该博得人们的同情,因为他们是罪有应得。人们也总是无法容忍违法的人,他们认为违法的人天性就是恶的,天性是不可更改,因为天的意志是不可更改,一个人连天都敢欺骗,还有什么事是他所干不出来的,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一个坏人是无法成为好人的,坏人永远是需要提防的。

善良即法

在乡村人的观念之中,善良是永恒的美德。善良更是包容一切美德的美德,只有包容了一切美德,如公平正义,诚信等等。善良也是一个人为人的最基本法则,没有善良的人难以成事,更难以成人。善良也是人们内心的永远追求,善良的人总是能受到人们的崇敬。即使最邪恶的人也希望得到别人善良的肯定,他们把善良当做遮羞的布,当然这样的人是可恶的,借着善良的外衣招摇过市终究会变成过街老鼠而人人喊打,伪装的善良是对善良的严重亵渎,是不得人心的。

在乡村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善良总是闪烁着最耀眼的光芒,照亮人们前行的路,而恶毒的人总是一路摸到黑,最后还是走进黑暗而不再回来。人间一切良好的东西都应该是嘉赏人们的美德,增进人们的幸福,而善良无疑就是人间最良好的东西。让善良的人不再受伤,让善良的人们幸福,让恶毒的人不在猖狂,让邪恶不再侵扰善良的领地。彰显善良的天性,压抑恶毒的欲望,这样人间就会减少许多悲剧,因为我们认为悲剧是这样产生的:善良有一天遇上了恶毒。

在乡村,我们总能发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做什么事之前,总是要拍着胸脯问问良心,掂量掂量心的重量,看看心理是否装着善良。人们认为,一个人只要良心未泯,善良就应该会是他们的法则。这样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就形成人们为人处事的标准,这就是人们观念中最朴素的法,而这种法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善良,甚至人们极端的认为:善良即法,恶是永远不能成为法的,而且法应该成为抵御恶毒保护善良的城墙。因为知道,面对恶毒善良暂时会显得软弱,它一时难以抵抗邪恶的攻击。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当法在吸收善良的精华的时候,也必须传达给善良以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法与善良的良性互动,只有善良与法和谐相处时,我们才可以获得这样的等式:善良即法。

这样也就给了我们启示,现实中制定的法也就必须遵循善良的规则,这样才能取得人们的认同。我们也会当然的认为,善良也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也会当然的成为法的精神。如果有一天人们发现法里面包含着恶的因素,人们就不再认为那还是法了。正如有人说的那样,我们不是在创造法,而是在发现法,因为法就在乡村人的生活之中,法就在乡村人们原始而又朴素的善良里。

而当今善良却受到法律的伤害。从孙志刚案件到屡屡发生强制拆迁事件,是法律有问题?还是人有问题?冷静的思考一下,我们发现:法律有问题,但更大的问题在于人。若一个人一旦手中拥有了绝对的权利,它就会变成了魔鬼而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因此用由人操作的制度去规制人,这只会是徒劳。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要教化人心向善,这样法才能生存。没有善良的肥料,没有善良的阳光普照,没有善良的雨露滋润,法就难以茁壮成长。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个立法者没有善良;一部法律没有善良;一个执法者没有善良;一个守法者没有善良,那么我们熟悉的这个人间会是什么样子?或许比地狱更黑暗吧。

后记

封闭的生活环境,忙碌的生活状态,使他们没有条件也没有闲暇去了解外面的世界,然而乡村的生活依然这样悄然延续着,人们一如既往的生活着。我们可以发现:在乡村,一切关系都是家庭型的,没有谁不认识谁,也没有谁不了解谁。人们也总是想从别人的瞳孔中看清自己的模样,在别人的眼光中不断的修正自己,是自己更加完善,就是应为熟悉,别人的话总是让人们感到不安。就那些人,天天见的那些人;就那些事,天天说的那些事。茶余饭后的片刻闲暇,东家长西家短成为人们最津津有味的谈资,越是隐秘的事情越是使人们好奇,越是好奇的事人们就越想知道,最后就没有人们不知道的事,在人们漫无边际的闲谈之中,我们发现人们总是用天的观念和心中的善去评判一个人,一件事。因为人们清楚的明白:天道与善良是永恒,也是最值得信赖的法则,是对与错,是与非最根本的风水岭。不断的重复,不断的复制,天道与善良成为人们心中不容更改的法。熟人社会就在人们好奇与闲暇之中悄然形成了,也让这种观念薪火相传,深深的印在了人们的心灵深处,谁也不敢轻视他的存在,怀疑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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