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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12

2017-12-27 06:14 作者:张关林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说《论语》·连载12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白话文)有子说:“礼的应用,最可贵的是相互关系协调和谐。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最好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协调和谐的原则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为协调而协调,不以礼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张说)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和”。“和”的本义是各方相呼应,相协调。事物各部分相互协调,都处在恰到好处的位置,是最佳的状态,所以叫“和为贵”。这不仅指人际关系的处理,也指人与物的和谐关系。

为什么在“和为贵”之前,先说“礼之用”呢?“礼”是指等级规范,是规定秩序的一套制度。遵守了这些规范和制度,就叫做“守礼”。在应用“礼”的时候,最可贵的就是做到“和”,在应用“礼”的框架下做到“和”,其结果就会很好。举个例子。工厂主雇佣工人,制度规定工人干活拿工资,这是“礼”。工人不能不干活拿工资,厂主也不可以让工人干活但不发或少发工资。这个“礼”是不能违反的,否则就乱套。但在这个制度下,厂主和工人的关系可以很和谐,也可能经常冲突。关系和谐,双方都有好处,是这个制度的最佳状态;发生冲突了,就是礼的应用出问题了,双方都有损失。(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礼”是观念化的等级制,是很重要的概念。任何社会群体都是靠“礼”来维系的。拿家庭来说,父母负责赡养家庭,教育子女,子女负责学习和听话。这就是“礼”。凡是家庭成员关系不好的,就是没有做到“和”,“不和”的本质就是没有充分遵守“礼”。因此,“礼”得到充分兑现,就达到“和”了。“礼”与“和”是相互为用、互为因果的。在“礼”的框架下,各方关系和谐,就是“礼”的最佳状态,就能获得最好的制度效果。这就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真义。

有子接着进一步指出,“礼”是第一位的,协调必须在礼的框架下进行。无论大事小事,一定要根据“礼”的规定来搞协调,不能不顾礼的规定,一味瞎搞和谐,那就不叫“和为贵”,而是在制造混乱。

比如上文提到的子路用自己家的粮食做饭给民工吃的事情,孔子很生气,因为子路不顾“礼”的规定来搞和谐。民工有民工的规定收入,如果吃不饱,应该通过制度改革来解决,把别人的东西移用过来,那就是违反礼了。孔子的考虑是对的。再比如,学生气势汹汹骂老师,老师为了搞好关系,一味迁就,那也不叫“和为贵”,而是在助长歪风,“亦不可行也”。制度规定学生应该尊敬师长,不管什么原因,学生骂老师就是在颠覆制度,颠覆“礼”,这时就不是搞好关系的问题,而是维护制度的大事了。

有人会说,照你这么说,慈善事业岂不成坏事了?——慈善,在本质上是“损有余补不足”,如果是临时的,为了解决突如其来的问题,自然是人际互助的好事;但如果成了常规,即问题只靠慈善来解决,那就不是好事,因为顽固的问题反映了制度缺陷。用慈善去解决制度缺陷,不仅不能解决制度问题,还会助长被慈善者“把慈善当应得”的不良心态。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你每个月都资助某人,时间久了,他就不再心存感激;但如果你无力资助了,他可能会怨恨。不是因为这个人不好,而是定期资助丧失了临时性,形成了虚假的新的制度关系。所以要牢记,“和为贵”的前提,是“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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